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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流向近百家藥企 多家上市公司卷入

高瑜靜

今年以來,醫藥企業業績變臉、財務造假等事件頻發,其財務問題引來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陸續公布的數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稅務處罰、處理決定書顯示,武漢天欣達商務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欣達”)等11家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發票流入了同濟堂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濟堂醫藥”)、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豪森”)等95家醫藥器械公司。譬如,武漢渝之榮宇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之榮宇公司”),在沒有真實的業務交易情況下,對江蘇豪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19份。

目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已被勒令按規調整账務。江蘇豪森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稱:“我公司立即組織財務、法務等部門進行內部核查,未查到文中所述 19 份發票流入我公司,常年負責公司審計的機構也核實沒有發現此類情況。公司也未收到稅務稽查局發來的函件。”

杭州中美華東製藥有限公司,同樣在稅務處理決定書中被提及,接受了武漢鑫保富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保富公司”)虛開的11份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過,杭州中美華東製藥有限公司母公司華東醫藥(000963.SZ)董秘陳波告訴記者:“經公司財務部初步自查,未發現上述票據入账。”

牽涉95家藥企

“公司好像是做谘詢的。虛開發票是犯法的,稅務局正在稽查。”天欣達財務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

成立於2016年的天欣達,注冊資本為30萬元,是一家工商登記為商務信息谘詢的公司。不過,這家小微企業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與同濟堂醫藥、江西青峰藥業有限公司等5家藥企發生數額不小的“交易”。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天欣達對上述藥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57份。其中,僅同濟堂醫藥就接受了25份虛開發票。

同濟堂醫藥是A股上市公司同濟堂(600090.SH)旗下的醫藥流通企業,主營醫藥批發、零售配送、非藥品銷售等業務。

同濟堂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上述25張發票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發票,而是增值稅費用發票,合計金額為129萬元。公司僅有部分商務服務對天欣達授權外包,因此需支付部分商務服務費。

值得注意的是,同濟堂的年度報告自2017年首次出現“谘詢服務費”項目,當年發生額為6440.25萬元,2018年則升至6529.94萬元。與此同時,同濟堂還在2017年年報中特別說明,“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58.24%,主要系本期加大銷售網絡的開發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及加強客戶服務所發生的谘詢服務費增加所致。”

記者多次致電致函同濟堂,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事實上,除天欣達外,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還檢查出鑫保富公司、渝之榮宇公司、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瑞洋公司”)、武漢鋇之剛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鋇之剛公司”)等10家公司,在沒有真實業務交易或者貨物交易情況下,向累計約95家醫藥器械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所涉金額逾百萬。例如,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向下遊企業虛開的149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所涉票面金額累計達1102.15萬元,稅額為33.06萬元。

記者梳理上述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發現,上述虛開發票的主體大都為提供服務的代理、谘詢、廣告公司。

此外,上述虛開發票主體還存在一定的關聯關係。例如,南瑞洋公司的法定代表李秀英,同時在鋇之剛公司、渝之榮宇公司、武漢諫羽之雯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擔任高管。

目前,上述虛開發票的10家公司中,鋇之剛公司、南瑞洋公司、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武漢鑫保霓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均已走逃失聯。此外,公司的部分涉案銀行账號為虛假账號。

法律風險高懸

對於上述虛開增值稅發票又“跑路”的公司,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在相關“稅務處理決定書”中稱:“本案因企業走逃、無账可查,無法判斷納稅人是否結轉成本或費用的,企業所得稅暫不予處理。”同時列示了處理先例,“2017年12月11日,武漢市警察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已對武漢鴻紹商貿有限公司等公司‘12·01’專案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立案偵查”。

“對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的處理處罰,主要根據虛開稅款金額來量定。如果稅款金額較大,涉事主體不僅面臨行政處罰,甚至還要負刑事責任。尤其是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 號)的規定,只要虛開稅款數額達到250萬以上就屬於‘數額巨大’, 將面臨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孫文武說道。

此外,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同樣面臨法律風險。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告訴記者,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主體面臨的法律風險,要結合企業經營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需要區分接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要區分受票企業是否善意。此處“善意”的評價標準包括“受票企業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銷售方虛開的”等情況。

據了解,一般而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作抵扣進項稅、偷逃企業所得稅、套取現金;而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可能涉及偷逃企業所得稅、套取現金。

事實上,虛開增值稅發票若流入企業財務體系中,無疑將引發連鎖反應。“醫藥企業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基本以費用類為主,虛列期間費用,其結果不僅是偷稅,還影響到企業的利潤等業績指標。”孫文武稱。

因此,稅務稽查部門也往往會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線索,按圖索驥,對涉事企業的財務管理環節進行交叉檢查。

據劉天永介紹,稅務稽查部門的交叉檢查項包括:檢查企業账簿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少申報銷售收入;檢查成本、費用的列支,是否存在虛假列支的情況等。

“藥品經銷企業必須使用計算機系統核算藥品進銷存情況,因此,進銷存電子數據也是檢查重點。稅務機關還可以對藥企倉庫進行現場盤點。”劉天永說道。

財務核查擠水分

實際上,實施藥品購銷“兩票製”以來,發票管控成醫藥企業的一個“心病”。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兩票製”下,相關政策及法規主要要求醫藥企業在票據管理中對單、票、貨、账、款進行“五統一”管理,以此保障交易的真實性,防止虛開發票行為的發生,從而達到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和降低藥品價格的目的。但是,在“兩票製”的執行層面,不少醫藥企業由於成本、觀念和技術等原因無法適應,從而導致虛開發票風險。

“近年來,醫藥企業接受廣告公司、谘詢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現象時有發生。因為‘兩票製’下,藥企很難解決一些費用,比如原來以‘過票’產生的銷售傭金就很難處理。”孫文武直言道。

劉天永進一步分析表示,藥企接受服務、谘詢、廣告機構虛開發票這種現象,有多方面原因。首先,服務、谘詢、廣告這些公司開出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而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監管力度相對較小,部分違法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其次,這些廣告、谘詢、會展公司提供的都是應稅服務,稅務機關在核實是否真實提供服務時取證相對困難。而對於銷售貨物真實性的調查取證相對容易。最後,廣告、谘詢、會展這些服務本身與醫藥行業密切相關,是藥企開展業務的需要,而虛增一些服務費用,通過普通發票“洗”出部分資金用於回饋醫藥代表、醫療機構人士,也是醫藥行業的“潛規則”。

為整肅醫藥企業的財務管理秩序,財政部於今年6月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此次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費用的真實性、是否存在以發票套取大額現金的現象等。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紛紛表示,財政部出手的“穿透式”監管,打準了醫藥回扣的“七寸”,有助於擠出醫藥銷售費用的“水分”。

陳波坦言,在內部財務控制規範方面,公司制定了嚴格的財務報銷制度,日常積極開展員工合規培訓,並定期不定期地對行銷部門的相關費用進行內部審計。今後還將通過建設發票智能采集與查驗系統,以加強票據合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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