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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業期貨天津蘿卜章案牽扯8宗訴訟 去年資管三項違規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近日,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業期貨”)在證監會網站上更新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弘業期貨擬於深交所上市,計劃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2億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弘業期貨上市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

弘業期貨2015年12月30日在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3678.HK,發行價為2.43港元,上市以來股價始終處於破發狀態。截至7月4日收盤,弘業期貨H股股價為1.30港元。

弘業期貨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手續費收入、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減收收入、客戶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91億元、3.13億元、3.27億元、5.23億元、6.16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5002.69萬元、6207.15萬元、6918.88萬元、9233.21萬元、8051.41萬元。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實現的手續費收入分別為1.67億元、1.80億元、2.04億元、1.98億元、1.83億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7.60%、57.50%、62.39%、37.83%、29.68%。

其中,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連續兩年下滑,分別為1.66億元、1.65億元、2.01億元、1.96億元、1.76億元。

報告期內,公司代理客戶交易規模(境內)分別為3.77兆元、5.31兆元、3.55兆元、2.99兆元、3.00兆元,公司傭金率(境內)分別為0.0435‰、0.0305‰、0.0547‰、0.0630‰、0.0527‰。

資產管理業務方面,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為40.05萬元、306.66萬元、363.47萬元、222.39萬元、596.90萬元。2017年末,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收入較2016年減少38.82%。

2016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境內受託管理資產規模分別為8.61億元、15.04億元、135.54億元,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數量分別為156、377、476。

利息收入是弘業期貨營業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2018年利息收入大幅下滑。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利息淨收入分別為1.06億元、1.07億元、1.07億元、1.38億元、1.28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36.64%、34.17%、32.74%、26.45%和20.84%。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使用自有資金從事金融投資,2018年投資收益-61.71萬元。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實現的投資收益分別為1494.36萬元、2861.33萬元、454.49萬元、893.92萬元、-61.71萬元。

據證券日報報導,弘業期貨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與中國期貨業協會公布的期貨公司財務數據不一致。弘業期貨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公司淨利潤分別為0.69億元、0.62億元、0.50億元,但中期協公布的財務數據則顯示,公司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淨利潤分別為0.78億元、0.54億元、0.43億元。

弘業期貨涉多起訴訟,最新招股書,弘業期貨存在12起重大訴訟,其中8起與2016年7月原職工馬華林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案有關,4起為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的其他訴訟。

據華夏時報報導,2016年4月,田強再次以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簽訂了兩份資管合約,共計轉入280萬元。至此,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簽訂的存續合約共有3份,共計投入2100萬元本金。田強找到了弘業期貨總公司,卻被告知其與馬華林簽訂的合約中,公章系偽造,弘業期貨並無相關理財產品。田強向記者指出,弘業期貨只針對公司公章進行了司法鑒定,稱公章系偽造,但自始至終未否認相關收據上的財務專用章的真實性。

2018年弘業期貨收到江蘇證監局兩張罰單。據證券時報報導,10月25日,江蘇證監局發布的監管措施決定中顯示,弘業期貨在客戶保證金出現穿倉時,未得到客戶明確同意,公司員工主動為客戶墊資,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該客戶期貨账戶存入保證金。10月22日弘業期貨資管業務一系列問題還被江蘇證監局采取改正的監管措施,弘業期貨在開展資管業務時存在三項違規。

中國經濟網記者對弘業期貨證券部發去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弘業期貨欲實現A+H上市

弘業期貨系以弘業有限截至2012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淨資產折股,於2012年11月29日整體變更設立而成的股份公司。弘業有限的前身為1995年7月31日成立的“江蘇金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金陵期貨於1999年12月14日更名為“江蘇弘業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弘業經紀於2011年6月10日更名為“江蘇弘業期貨有限公司”。

弘業期貨經營範圍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谘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此外,弘業期貨還從事金融資產投資業務以及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等。弘業期貨全資子公司弘業資本主要從事大宗商品交易及風險管理業務,全資子公司弘蘇期貨主要從事境外證券及期貨交易服務。

2015年12月30日,弘業期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H股上市,發行股份共計2.50億股,完成發行後總股本為9.07億股,注冊資本共計9.07億元。

截至2019年3月29日,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弘業期貨擁有45家分支機構(包括39家營業部和6家分公司)中,其中19家位於江蘇省,其余主要位於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區。

2016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手續費收入中來自江蘇省的佔比較高,分別為72.49%、72.30%和74.91%。

蘇豪控股為弘業期貨控股股東。蘇豪控股成立於1994年4月29日,注冊資本為20億元,經營範圍為金融、實業投資,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國貿貿易;房屋租賃;繭絲綢、紡織服裝的生產、研發和銷售。

截至2019年3月29日,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蘇豪控股直接持有弘業期貨2.75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30.37%。

除蘇豪控股直接持有的股份外,蘇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弘業股份、弘業物流還分別直接持有弘業期貨16.31%、0.91%股份,蘇豪控股的參股子公司弘瑞科創直接持有弘業期貨0.98%股份。

此外,截至2019年1月25日,弘業股份通過其香港子公司江蘇弘業永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弘業期貨H股830萬股,約佔弘業期貨總股本的0.92%。

弘業期貨實際控制人為江蘇省國資委。

弘業期貨擬於深交所上市,計劃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2億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弘業期貨上市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

2018年增收不增利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91億元、3.13億元、3.27億元、5.23億元、6.16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5002.69萬元、6207.15萬元、6918.88萬元、9233.21萬元、8051.41萬元。

截至2018年末,弘業期貨資產總額42.97億元,負債總額26.49億元。

弘業期貨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手續費收入、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減收收入、客戶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2.16億元、2.31億元、2.68億元、2.91億元、2.68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74.47%、73.75%、81.76%、55.67%、43.43%。

期貨經紀業務受到期貨市場、利率市場周期性變化的影響,並且期貨公司行業競爭不斷加劇。未來公司的盈利情況將可能會受到較大影響。

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連續兩年下滑

弘業期貨期貨經紀業務包括為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貨以及金融期貨提供經紀業務服務,並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主要包括代理結算手續費收入和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減收收入,收入水準主要取決於客戶交易規模和手續費率等因素。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實現的手續費收入分別為1.67億元、1.80億元、2.04億元、1.98億元、1.83億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7.60%、57.50%、62.39%、37.83%、29.68%。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分別為1.66億元、1.65億元、2.01億元、1.96億元、1.76億元。

其中,代理結算手續費收入呈下降趨勢,分別為1.42億元、1.43億元、1.32億元、9829.91萬元、7770.84萬元。如果未來手續費率大幅下降,公司手續費收入面臨大幅下降的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代理客戶交易規模(境內)分別為3.77兆元、5.31兆元、3.55兆元、2.99兆元、3.00兆元,公司傭金率(境內)分別為0.0435‰、0.0305‰、0.0547‰、0.0630‰、0.0527‰。

招股書稱,公司傭金率(境內)高於行業平均水準,儘管報告期內,公司傭金率(境內)水準未出現下滑的情形,但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政策變動等影響,公司的傭金率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

2017年資產管理業務收入下滑

資產管理業務為近年來期貨行業創新業務,收入來源主要包括管理費收入、業績報酬和客戶服務費。

資產管理業務既面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類似產品的激烈競爭,也面臨期貨行業內部其他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激烈競爭。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收入為40.05萬元、306.66萬元、363.47萬元、222.39萬元、596.90萬元。

2017年末,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收入較2016年減少38.82%,主要原因系公司業績報酬收入大幅減少所致。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費收入分別為40.05萬元、65.42萬元、159.71萬元、165.79萬元、504.67萬元;業績報酬收入分別為0萬元、201.24萬元、118.50萬元、15.92萬元、36.31萬元;客戶服務費分別為0萬元、40.00萬元、85.26萬元、40.68萬元、55.93萬元。

2016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境內受託管理資產規模分別為8.61億元、15.04億元、135.54億元,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數量分別為156、377、476。

2018年利息收入大幅下滑

利息收入是弘業期貨營業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主要包括客戶保證金存款和自有資金存款產生的利息等。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利息淨收入分別為1.06億元、1.7億元、1.07億元、1.38億元、1.28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36.64%、34.17%、32.74%、26.45%和20.84%。

利息收入主要受到客戶保證金存款和自有資金存款規模以及市場利率水準的變化影響。

其中,弘業期貨的客戶保證金利息收入分別為5016.03萬元、6557.82萬元、6703.33萬元、9556.82萬元、9149.72萬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70%、20.96%、20.48%、18.27%、14.88%。

2018年,弘業期貨利息淨收入1.28億元,主要為存款利息收入。其中客戶資金存款利息收入9149.72萬元,自有資金存款利息收入3668.93萬元。2018年度公司利息淨收入較2017年度減少991.74萬元,減少7.17%。

2017年度,弘業期貨利息淨收入1.38億元,主要為存款利息收入。其中自有資金存款利息收入3692.66萬元,客戶資金存款利息收入9556.82萬元。2017年度公司利息淨收入相比2016年度增加3118.53萬元,增長29.10%。

招股書提醒,未來如果利率水準出現大幅下滑,或者客戶保證金和自有資金規模大幅下滑,可能導致公司出現營業收入大幅下滑的風險。另外,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如果未來行業政策發生變化,或者保證金存款利息的分配政策發生變化,公司的利息收入可能存在下滑風險。

2018年投資收益-61.71萬元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使用自有資金從事金融投資,以尋求投資回報,投資標的包括上市或非上市股票、銀行發行的保本或非保本理財產品、基金及自營資產管理計劃等。

2014年至2018年,弘業期貨投資收益(不含對聯營企業的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和分別為1724.60萬元、2660.63萬元、610.47萬元、1001.97萬元、-3551.66萬元。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實現的投資收益分別為1494.36萬元、2861.33萬元、454.49萬元、893.92萬元、-61.71萬元。

弘業期貨表示,2018年末,公司的投資收益為-61.71萬元,主要原因系出售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性股票虧損導致。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來自持有交易性股票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衍生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分別為178.33萬元、-254.81萬元、52.83萬元、-58.43萬元、-2926.98萬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0.61%、-0.81%、0.16%、-0.11%、-4.75%。

弘業期貨稱,2018年度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較與2017年同比減少2868.55萬元,2017年度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比2016年度減少111.26萬元,均受金融市場行情波動影響,交易性股票、基金出現浮虧。

招股書數據與中期協公布數據不一致

據證券日報報導,弘業期貨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與中國期貨業協會公布的期貨公司財務數據不一致。

弘業期貨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公司淨利潤分別為0.69億元、0.62億元、0.50億元,但中期協公布的財務數據則顯示,公司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淨利潤分別為0.78億元、0.54億元、0.43億元。

弘業期貨所公布的財務數據,除了2016年度中中期協公布的略高於招股說明書中近1000萬元外,2015年和2014年都是招股說明書中數據高於中期協公布的數據。

弘業期貨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致電時表示,兩則數據的不一致,可能與公布的業務結構不一致有關。這位弘業期貨人士表示,“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包括了子公司的淨利潤,中期協所公布的財務數據可能沒有在內。”

對於這一說法,記者通過對弘業期貨發布的招股說明書了解後,並未能從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找到,子公司所能體現出的經營情況。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弘業期貨下設兩家全資子公司,其中,風險管理子公司-弘業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期現業務、場外期權以及期權做市商業務;境外子公司-弘蘇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具有證券和期貨兩塊牌照,覆蓋外匯期貨、商品期貨等全球主流交易品種並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

涉多起訴訟 原職工涉嫌偽造公章引發8起訴訟

今年5月22日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弘業期貨存在12起重大訴訟,其中8起與2016年7月原職工馬華林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案有關,4起為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的其他訴訟。

發審委在對弘業期貨作出的反饋意見中指出:根據申報材料,2016年7月中旬,發行人發生原天津營業部負責人馬華林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用以簽訂合約引起的客戶糾紛事件。目前涉訴投資者6名,訴訟標的合計約4323.07萬元。發審委要求弘業期貨說明其內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據招股書,2016年7月,弘業期貨發生一名原職工馬華林(原天津營業部負責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用以簽訂合約以及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以天津營業部名義違規對外擔保引起的客戶糾紛事件。南京市警察局秦淮分局與天津市警察局河西分局於2016年7月和2017年7月分別對馬華林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和涉嫌詐騙犯罪刑事立案。

據招股書,截至2019年3月29日,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弘業期貨因馬華林事件引起的訴訟、仲裁案件共計8宗,其中1-4項案件已經了結,5-6項已終審判決處於執行階段,7-8項尚未審結。上述案件中尚未了結的(5-8項)爭議標的金額共計人民幣883.17萬元。

1、天津匯融訴訟(原告:天津匯融,被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1073.572萬元,已審結):2018年3月,秦淮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處理;2018年6月,南京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該裁定為終審裁定。2018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民申596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天津匯融的再審申請。

2、天津國瑞訴訟(共計3起訴訟,原告:天津國瑞,被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合計:2604萬元,已審結):2018年3月,秦淮區法院裁定駁回3項起訴並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處理。2018年6月,南京市中院分別裁定駁回天津國瑞3項上訴,維持原裁定。該三項裁定為終審裁定。

3、都業飛訴訟(原告:都業飛,被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47.50萬元,已審結):2018年3月,秦淮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處理。2018年6月,南京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4、王樹義訴訟(原告:王樹義,被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128萬元,已審結):2018年3月,秦淮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處理。2018年6月,南京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5、劉瀟訴訟(原告:劉瀟,被告:馬華林、杜巍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本金300萬元及相應利息,執行中):2017年7月,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以下稱靜海區法院)判決馬華林、杜巍返還劉瀟借款本金300萬元及相應利息,弘業期貨對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2017年10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天津一中院)判決駁回弘業期貨上訴,維持原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案尚在執行中。

6、張世軍訴訟(原告:張世軍,被告:馬華林、杜巍及弘業期貨,訴訟金額:本金170萬,執行中):2017年7月,靜海區法院判決馬華林、杜巍返還張世軍借款本金141.84萬元,弘業期貨對上述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2017年10月,天津一中院判決駁回弘業期貨上訴,維持原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案尚在執行中。

7、王斌訴訟(原告:王斌,被告:馬華林、杜巍、弘業期貨及天津趕大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訟金額:本金371.20萬元及相應利息141.056萬元,合計512.256萬元,尚未了結):2019年1月,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批準王斌財產保全措施申請,凍結公司520萬元銀行存款。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案處於一審過程中。

8、王斌訴訟(原告:王斌,被告:馬華林、杜巍、弘業期貨及天津趕大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訟金額:本金112萬元及相應利息38萬元,合計150萬元,尚未了結):2019年1月,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批準王斌財產保全措施申請,凍結公司150萬元銀行存款。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案處於一審過程中。

弘業期貨及子公司作為被告的其他訴訟包括如下4起:

2017年9月,原告焦小銘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請求弘業期貨北京營業部(1)返還“理財存款”835.2495萬元及利息,(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並給原告造成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10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原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案件在二審審理中。

2017年9月,原告邢聖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請求弘業期貨北京營業部(1)返還“理財存款”150萬元及利息,(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並給原告造成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10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原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案件在二審審理中。

2018年1月,原告孫長惠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合計29.663萬元,其中請求被告(1)提供合法的《期貨經紀合約》並承擔因未提供法律文書而造成原告產生重大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2)賠償因其違規侵權交易造成的損失共計27.663萬元,(3)撤回將原告錄入證券期貨市場失信名單的相關不實信息,停止對原告名譽和其他合法權利的侵害,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4)對違法劃轉、挪用原告保證金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5)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弘業期貨基於同一事實和同一法律關係,對孫長惠提起反訴,訴訟請求為(1)反訴被告支付因期貨账戶穿倉所導致的損失12.865萬元及自該損失產生之日至實際給付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合約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規定及雙方之間的《期貨經紀合約》約定,並給原告造成損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案件在一審審理中。

2019年1月,原告南京市江寧區韓清波信息谘詢服務中心(以下稱韓清波服務中心)向秦淮區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1)判令《期貨居間協議》格式合約中新增的第五大條第2小條條款無效,(2)弘業期貨支付原告2018年度最低應得手續費返還6584.84元,(3)弘業期貨繼續遵守2009年以來歷次格式《期貨居間協議》,(4)弘業期貨承擔本案訴訟費。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經濟合約法》相關規定,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案件在一審審理中。

“蘿卜章”事件疑雲

據華夏時報報導,2015年11月9日,田強以旗下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馬華林簽訂合約,將資產5000萬元人民幣委託弘業期貨管理,約定月收益率為2%,若收益低於2%,則由弘業期貨負責補償。田強並將此前投入的1820萬元轉入該合約項下,弘業期貨方面對此出具了蓋有弘業期貨公章的確認函。

2016年4月,田強再次以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簽訂了兩份資管合約,共計轉入280萬元。至此,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簽訂的存續合約共有3份,共計投入2100萬元本金。

2016年5月開始,弘業期貨方面再未能如期付息。田強隨即找到馬華林,對方以稅務問題、公司遷址等理由多次進行推脫,遲遲未能兌付。

不得已之下,田強找到了弘業期貨總公司,卻被告知其與馬華林簽訂的合約中,公章系偽造,弘業期貨並無相關理財產品。

對於弘業期貨給出的“個人偽造公章”的說法田強並不認同。在多次要求兌付無果後,田強將弘業期貨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查認為,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公司簽訂的合約及材料中的公章與弘業期貨公司的公章不一致。秦淮區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中,馬華林以同樣的方式,與天津匯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王樹義、都業飛等簽訂資管合約,共收取資金合計3240萬元。弘業期貨公司已以馬華林偽造公章向南京市警察局秦淮分局報案,秦淮分局於2016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2018年3月8日,秦淮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了國瑞投資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警察機關處理。田強隨即又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15日,上訴再遭中院駁回。

法院文件顯示,弘業期貨公司方面稱,案涉的3份資管合約均不成立,合約上的印章均系偽造,且馬華林雖然是天津營業部負責人,但是其職務也僅限於天津營業部,並非弘業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且所有資金都進入了馬華林的個人账戶,因此所形成的法律後果不應由弘業期貨承擔。國瑞投資作為一家金融資產管理及谘詢公司,且又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完全知曉真實、合法的資產管理業務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文本,亦有能力應對馬華林超越權限簽署案涉合約的行為作出辨別。

而田強方面認為,“該枚公章被多次在公司營業部內使用,且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財務部門出具了收據,證明已經收到了國瑞投資的理財款。根據財務部門的規章可以得知即使是營業部負責人也無法接觸財務專用章,所以收取理財款的行為已為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所認可,分公司的收款行為應當由總公司承擔後果。”

田強還向記者指出,弘業期貨只針對公司公章進行了司法鑒定,稱公章系偽造,但自始至終未否認相關收據上的財務專用章的真實性。

此外,田強表示,即使弘業期貨確實不知馬華林以弘業期貨的名義對外簽訂委託理財合約,但是簽訂過程中其已經盡到了高度的注意義務,弘業期貨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在2013年10月首次與弘業期貨簽訂合約時,其為保險起見,還要求營業部邀請了律師見證。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肖建華認為,在該案中,投資者在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內與法定代表人簽署合約並加蓋公章,這種行為應當認為是職務行為。即使蓋了假公章,仍然應當視為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應當由法人來承擔民事責任。他還認為,該公章是否為假仍然存疑,與備案公章不一致,只能說明該公章在相關部門未進行備案登記,在實踐當中,為了蓋章的方便,一些部門有不止一套公章的例子並不少。

2018年連收證監局兩張罰單 資管業務三項違規

據證券時報報導,10月25日,江蘇證監局發布的監管措施決定中顯示,弘業期貨在客戶保證金出現穿倉時,未得到客戶明確同意,公司員工主動為客戶墊資,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該客戶期貨账戶存入保證金。後來為了歸還員工代墊款,弘業期貨又以手工出金方式從該客戶期貨账戶取出保證金。上述一系列行為違反多項管理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外,10月22日弘業期貨資管業務一系列問題還被江蘇證監局采取改正的監管措施。

江蘇證監局發現,弘業期貨在開展資管業務時存在三項違規:第一, 弘業期貨違反合約約定將資管計劃募集期利息歸屬公司。第二, 通過公開網站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第三, 資管業務交易中存在不規範情形:通過證券客戶端直接進行交易,未經系統風控或風控專員審核;投資經理直接執行投資指令,未經交易員確認;淨值觸發合約約定禁止開倉線,仍然繼續開倉。

四年分紅1.45億元

報告期內,弘業期貨累計分紅金額為1.45億元。

2015年5月19日及2015年6月9日,弘業期貨分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向公司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5元(含稅),共分配人民幣3400萬元。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5月26日,弘業期貨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2016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並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2016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17年6月7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6元(含稅),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5442萬元。公司末期股息於2017年7月18日派發。應付公司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公司2016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5月30日,弘業期貨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2017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18年6月11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8元(含稅),按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7256萬元。公司末期股息於2018年7月23日派發。應付公司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2019年3月22日,弘業期貨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2018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即2018年6月11日)登記在冊並有權參與分配的股東派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08元(含稅),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計算,擬派發總金額為人民幣7256萬元。公司末期股息於2018年7月23日派發。應付公司內資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人民幣支付,應付公司H股持有人的股息應以港幣支付。匯率按照公司2018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前5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該等利潤分配事項已實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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