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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業期貨“蘿卜章”調查:公司治理難防個人問題?

  兩年之後,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03678.HK,以下簡稱“弘業期貨”)“蘿卜章”事件仍未平息。

  8月9日,就近期備受關注的“蘿卜章”事件,弘業期貨獨家回應《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表示,報導中所涉及的糾紛,為2016年7月公司一名員工涉嫌偽造公章,私下與客戶簽訂所謂“資管合約”而引發的系列糾紛。

  “公司從未簽署,也從未授權該員工簽署該等‘資管合約’,客戶將委託資金匯入該員工個人銀行账戶,從未收到相關委託資金,也從未按照合約提供相關資產管理服務。”弘業期貨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此前媒體報導的客戶田強與弘業期貨之間的糾紛並非孤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弘業期貨仍有多起未審結的重大訴訟。儘管相關投資者向機構索賠的訴訟請求遭到法院駁回,但“蘿卜章”“代客理財”頻發,或一定程度上隱現著弘業期貨在公司治理、人員管理方面的風控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田強等投資者在弘業期貨購買的產品是“期現套利”,屬於資產管理業務。該事件發生於2015年和2016年,恰是弘業期貨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時期。

  理財遇“蘿卜章”

  從高收益理財到“蘿卜章”,變故陡生於2016年5月。彼時,投資者田強在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購買的資管產品未能如期付息。

  據了解,自2013年10月起,田強開始以旗下公司名義在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購買理財產品。田強稱,2015年11月,他以旗下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馬華林簽訂合約,將5000萬元人民幣資產委託弘業期貨管理,約定月收益率為2%,若收益低於2%,則由弘業期貨負責補償。

  巧合的是,就在付息逾期的一個月前的2016年4月,田強剛剛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弘業期貨簽訂了兩份資管合約,轉入280萬元款項。至案發之時,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尚有3份存續合約,涉及未償還本金約2100萬元。

  法院檔案顯示,弘業期貨方面稱,涉案的3份資管合約均不成立,合約上的印章系偽造,且馬華林雖然是天津營業部負責人,但是其職務也僅限於天津營業部,並非公司的管理人員,且所有資金都進入了馬華林個人账戶,因此所形成的法律後果不應由弘業期貨承擔。而國瑞投資作為一家金融資產管理及谘詢公司,且又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完全知曉真實、合法的資產管理業務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文本,亦有能力對馬華林超越權限簽署涉案合約的行為作出辨別。

  而從田強提供的材料來看,弘業期貨分別於2015年2月2日和2015年3月1日出具確認說明,認可收到國瑞投資委託理財款1820萬元,並加蓋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財務章。“弘業期貨只針對公司公章進行了司法鑒定,稱公章系偽造,但自始至終未否認相關收據上的財務章的真實性。”田強質疑道。

  一位金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通常來說,公司有公章、合約章、財務章,都應設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控制。而財務章一般用於部門會計核算、銀行結算業務等。若財務章屬實,“加蓋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的財務章的資金確認說明,可以視為期貨公司對涉案款項的確認”。

  弘業期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避了關於財務章是否真實這一問題。

  另外,根據合約,匯款账戶為馬華林開立的個人账戶,該理財協定由弘業期貨進行實際資金管理交易,並對委託方的本金及利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2016年8月2日,田強將弘業期貨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今年3月8日,秦淮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了國瑞投資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警察機構處理。田強隨即又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5日,上訴再遭中院駁回。

  “2016年7月21日,公司向警察機構報案。7月22日,南京市警察局秦淮分局對該員工偽造公章案立案偵查。”弘業期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而根據終審裁定書,該等案件由於涉嫌經濟犯罪,應移送警察機構處理,有關事實以司法機構的調查結果為主。

  涉多起重大訴訟

  田強與弘業期貨之間的糾紛並非孤例。

  一審法院提到,其受理的關聯案件中,馬華林以同樣的方式,以弘業期貨公司名義先後與天津匯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融保理”)、王樹義、都業飛等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合約》,共收取資金合計3240萬元。

  據了解,在馬華林偽造公章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華林持有加蓋了“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書”,並以“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證書”進行融資。

  匯融保理工作人員都業飛表示,2015年5月20日,馬華林以弘業期貨公司股權證書簽訂保理業務合約,但合約到期後並未歸還本金500萬元。都業飛和弘業期貨公司核實後發現被騙。

  此外,今年4月份,弘業期貨在港交所發布的2017年年報顯示,該公司目前仍有多起未審結的重大訴訟,其中3起訴訟涉及“員工偽造印章案”,即上述提及的匯融保理、王樹義和都業飛相關案件。

  另外,兩位投資者因委託理財合約糾紛起訴弘業期貨北京營業部。根據公告,兩位投資者訴稱,弘業期貨一名前雇員向其推銷理財產品,未經客戶授權擅自開展期貨交易,並將客戶账戶的委託理財資金轉移至營業部账戶進行違規交易,導致客戶資金全部虧損。

  記者注意到,弘業期貨2017年審結的案件亦有3起。據了解,已審結的某案件,是其營業部原負責人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並造成損失。原告訴請“判令期貨公司承擔其账戶的交易損失、交易手續費及相關利息”,但多次被法院駁回。此外,這一“代客理財糾紛”案值將近6000萬元。

  資管業務加速

  據記者了解,上述田強等投資者在弘業期貨購買的產品,是“期現套利”,屬於資產管理業務。而相關糾紛主要發生在其資管業務迅速發展的2015年和2016年。

  2015年底,弘業期貨在港交所上市。

  上市前三年,2012~2014年,弘業期貨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76億元、3.25億元、2.74億元,淨利潤分別是9653.6萬元、6327.9萬元、5820.4萬元,營收利潤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記者注意到,弘業期貨的營業收入,主要為傭金收入與手續費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其中前者佔很大比例。數據顯示,2012~2014年,期貨經紀業務收入從2.3億元、2.1億元一路下滑至1.4億元。而2013年和2014年的資產管理業務剛剛起步,收入分別是13.7萬元和40.1萬元。

  據其港股上市的招股書,“我們通過從事新業務致力多元化我們的業務及收益組合,於2013年2月開始期貨資產管理,並於2013年6月開始商品貿易及風險管理業務,提供期貨及現貨套利、合作套期保值及倉單服務,以補充我們整體的業務。”

  頗值注意的是,2016年,弘業期貨的資產管理規模為8.61億元,相較於2015年的3.13億元,同比增長304%。同時,資產管理業務實現364萬元的手續費收入,同比增長19%,交易資產管理账戶45個,比2015年末增加22個。

  可見,2016年正是弘業期貨快速發展資管業務的時期。該年度年報稱,公司在資管業務領域亮點頻頻,資管產品線豐富,主動管理類產品增多,增加期權、股票、債券、同業存款等業務投向。

  儘管上述相關投資者向機構索賠的訴訟請求遭到法院駁回,但“蘿卜章”“代客理財”案件的頻發,一定程度上隱現了弘業期貨在快速發展資管業務的同時,公司治理、人員管理方面存在著不小的風控漏洞。對此,弘業期貨回應稱,公司一直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2017年,弘業期貨的資管業務持續增長,規模為15.05億元,同比增長74.8%。不過,其業務收入僅為222萬元,反而下降了39%。

  此外,2015~2017年,弘業期貨的營收和淨利潤穩定增長,營收分別為2.93億元、3.11億元和3.36億元,同期淨利潤為7017萬元、7890.3萬元及1.02億元。

  雖然弘業期貨財務數據穩定增長,但是公司的H股股價走勢卻並不理想。

  弘業期貨在港交所上市以來,股價一直低於其2.43港元的發行價,長期處於破發狀態。今年1月2日,發布了在A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書,擬發行1.2億元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2000萬股(佔公司於發行前的總股本90700萬股的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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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業期貨公章造假風波警察立案 停止兌付收益

  據8月29日新京報報導,投資人田剛2015年11月與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簽訂合約,將5000萬元資產委託其管理,約定月收益率為2%。在時隔半年並累計投入了2100萬元之後,該營業部於今年5月停止了兌付收益。田剛和多位投資人隨後找到弘業期貨總公司,被告知合約中的公章系偽造的。

  8月8日,弘業期貨發布公告稱,公司內某員工、員工妻子及弘業期貨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上法庭。在此前弘業期貨於7月26日的公告中,這名員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用以簽訂合約,公司已向警察機構報案。

  田剛表示,涉嫌偽造公章的員工,便是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的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馬華林。

  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弘業期貨,相關負責人表示,“警察機構已經立案調查,公司將依據警察部門的調查結果對該事件進行處理,請各方關注後續公告”。

  反覆推脫 弘業期貨停止兌付收益

  投資人田剛擁有自己的投資公司,卻陷在了“真假公章”的謎團之中。

  8月25日,田剛在天津向新京報記者出示了他簽署的投資合約副本。2015年11月9日,他以自己的獨資公司,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簽訂合約,將資產5000萬元人民幣委託對方管理,約定月收益率為2%。受託方給出了“保息”式的承諾,若收益低於2%,則由弘業期貨負責補償。在這份合約的落款中,乙方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為“馬華林”,落款公章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資訊顯示,馬華林於2010年3月起擔任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負責人。

  在簽署這份合約之前,田剛已經分別於2013年和2014年兩次與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進行了類似的業務合作,累計投入資金1820萬元。2016年4月,田剛又簽了兩份資產管理合約,合計金額280萬元,至此,田剛共累計投入了2100萬元的資金。

  據田剛介紹,5月份,自己本應收到合計三個月的新收益,但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遲遲未打款。起初,對方給出的理由是稅費計算,隨後又表示由於公司搬家,地址變更,但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尚未完成,需要一致後才會放款。

  另一位投資人李先生甚至沒能見到自己的合約。8月25日,李先生在天津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在2016年4月份與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簽訂了資產管理合約,託管金額為170萬元,為期3個月。隨後,馬華林將合約送往總部蓋章,直到前來討說法時,李先生都不曾再見到自己的合約,也沒有見到任何收益。

  田剛與李先生表示,此前他們與馬華林均有過業務往來,並如期取得了收益。此次繼續與之合作也是出於對弘業期貨的信任。

  從田剛提供的合約來看,合約中提供的匯款账戶為馬華林開立的個人账戶,但合約中同時表示,弘業期貨對該账戶的合法性及安全負責,對於該账戶產生的任何風險由弘業期貨承擔。

  田剛表示,自己之前打款確實是打進了馬華林的個人账戶。因為合約中個人账戶上有公司加蓋的公章。

  公章造假? 弘業期貨稱投資者應向警察報案

  在等待了兩個月後,2016年7月18日,包括田剛在內的多位投資者來到位於南京的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並向相關負責人出示了上述合約,但相關負責人隨即表示,上述合約中的公章“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落款系偽造的。

  在田剛到南京投訴後不久,7月26日,港股上市公司弘業期貨發布公告,稱公司一名員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用以簽訂合約,公司已向警察機構報案。據田剛了解,目前馬華林已被江蘇南京警方控制。

  吉賢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邠彧告訴新京報記者,若想認定公章是否偽造,法律上須由具備公章鑒定資質的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對原件進行鑒定,並給出相關的鑒定結論。

  田剛表示,在與弘業期貨總公司相關人員的後期溝通中,對方始終表示印章及合約造假,並表示投資人應向警察機構報案。他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一份聊天記錄顯示,弘業方面寫到“根據你們提供的材料,印章及有關合約系偽造。作為受害者,你們應當向警察報案,維護自己利益。”

  8月26日,新京報記者查閱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的工商資訊時,該公司的負責人仍為馬華林。8月28日,記者再次查詢時,其工商資訊發生了變化。負責人由“馬華林”變更為“雷虹”,地址也由“天津市河西區圍堤道53號麗晶大廈2202-2203A”,變更為“天津市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梅苑路5號金座廣場2212-2214”。工商資訊顯示的核準日期為2016年8月23日。

  投資者向證監部門舉報 稱弘業期貨應承擔賠償責任

  田剛表示,在2015年11月簽署合約時,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出示了一份收據,內容為“經確認,茲收到資產管理協定編號:0151031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託管理資金人民幣1820萬元整。”這項收據的落款仍是被上市公司指為假章的“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落款日期為2015年11月9日。

  田剛表示,在此前兩年的合作中,自己在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的投資額不斷增加。出於謹慎的考慮,他要求馬華林開具一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之後,田剛得到了以下收據,內容為“截至2015年3月1日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吉人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資產委託管理資金合計為人民幣1820萬元整,對此資管資金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對資金情況特此說明確認。”這份收據的落款公章是“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財務專用章”,落款日期為2015年3月1日。

  田剛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11月簽署的合約實際上是這筆資金期限的順延,因此,兩份合約雖然時間不同,但所證明的是同一筆錢。在2015年11月9日簽署合約之時,他投給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的本金實際仍為1820萬元。

  田剛稱,在7月18日赴南京交涉的過程中,弘業期貨表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為偽造,並表示總公司沒有收到這筆錢,但並未表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財務專用章”為假的。此後的多次交涉中,弘業期貨方面也並未否定該財務專用章的真實性。在田剛看來,這枚落款意味著對方已經收到了自己的錢。

  李邠彧表示,通常情況下,公章、合約章、財務章,是掌握公司命運的三大璽,必須有嚴格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控制。財務章一般用於部門會計核算、銀行結算業務等,本案中加蓋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的財務專用章的資金確認說明,可以視為期貨公司對涉案款項的確認。

  田剛把希望放在了監管部門的身上。7月26日,田剛以獨資公司國瑞投資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天津市證監局進行舉報,認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監管不當,放任其天津營業部欺詐客戶。

  田剛在舉報信中表示,他的公司自2015年11月9日簽訂第三份合約以後,至2016年7月15日,未如期支付的資產管理收益達到了300.32萬元(不含滯納金)。同時,南京弘業期貨總公司在知曉該事件後,表示總公司無此資產管理產品,對該業務並不知情,拒絕履行賠償支付義務。

  田剛及其公司認為,由於弘業期貨的監管漏洞,其主要負責人在營業場所內利用職務之便,造成投資人財產損失,本息合計人民幣2400萬元。對此,要求天津證監局責令弘業期貨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天津證監局尚未作出回應。(2016-09-05 中國經濟網 張海蛟)

  弘業期貨擬回A股員工曾偽造公章曝監管漏洞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業期貨”)近期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公司擬在深交所發行不超過1.2億股,所募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據了解,弘業期貨的本次IPO的保薦機構是招商證券。

  據了解,弘業期貨2015年12月30日正式在港交所掛牌上市,如果本次IPO成功,公司有望成為國內首家“A+H”股上市的期貨公司。

  業績方面,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弘業期貨實現營業收入2.91億元、3.13億元、3.27億元和1.52億元,同期淨利乳年分別為5002.68萬元、6207.15萬元、6918.88萬元和3587.53萬元。

  據了解,弘業期貨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手續費收入、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減收收入、客戶資金存款利息收入等。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公司期貨及期權經紀業務收入分別為1.29億元、2.68億元、2.31億元和2.16億元,分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為84.95%、81.76%、73.75%和74.47%。

  另外,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弘業期貨代理客戶交易規模(境內)分別為1.37億元、3.55億元、5.31億元和3.77億元,公司傭金率(境內)分別為千分之0.063、0.0547、0.0305和0.0435,傭金率高於行業平均水準。弘業期貨表示,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政策變動等影響,公司的傭金率存在大幅下滑的可能。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弘業期貨共有45家分支機構,其中19家位於江蘇省。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手續費收入來自江蘇省的佔比較高,分別為69.57%、68.6%、72.49%和69.42%。公司表示,如果江蘇地區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者公司在江蘇省內的競爭力出現明顯下降,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招股書還顯示,2016年7月18日,弘業期貨有一名員工涉嫌偽造公司公章與署名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約。依據合約的約定,委託資金直接匯入該員工的個人銀行账戶。2017年7月21日,弘業期貨向警察機構報案,隨後有多名客戶對公司提起法律訴訟並索賠。截至目前,弘業期貨與上述客戶的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

  2017年11月3日,弘業期貨的兩名客戶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公司北京營業部提起法律訴訟,案由是委託理財合約糾紛,指稱弘業期貨一名前雇員向其推銷理財產品,北京營業部未經客戶授權擅自開展期貨交易,以及將客戶账戶的委託理財資金轉移至北京營業部账戶進行違規交易,導致客戶账戶資金全部虧損。

  股權方面,弘業期貨的控股股東是蘇豪控股,而實際控制人是江蘇省國資委。(2018-01-10 中國財經)

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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