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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湛:券商兩融業務迎來新機遇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湛

  2019年8月9日,繼證金公司下調轉融資費率80BP(基點)後,證監會指導滬深交易所修訂的《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頒布,將兩融標的由950隻擴大至1600隻,並將於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一、修訂的核心內容

  總體而言,兩融交易實施細則修訂主要涉及以下五大方面:

  其一,取消了最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的統一限制,交由證券公司根據客戶資信、擔保品質量和公司風險承受能力,與客戶自主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

  其二,在保留原有標的基礎上,融資融券標的按加權評價指標的大小排序,擴大至1600隻,其中,深交所與上交所各擴容至800隻。

  其三,優化標的物範疇,完善維持擔保比例計算公式,修訂後的維持擔保比例 =(現金+信用證券账戶內證券市值總和+其他擔保物價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經證券公司認可,客戶可以將除現金、股票、債券以外的其他擔保物作為補充擔保物,且按照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估值方式或雙方認可的估值結果確定,增強補充擔保的靈活性。

  其四,現金及信用證券账戶內證券市值總和的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僅計算現金及信用證券账戶內證券市值總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其五,風險識別與監控下沉。證券公司應進一步優化自身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合規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嚴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

  二、核心觀點解讀

  針對上述修改的幾個方面,我們認為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主要影響如下:

  取消最低維持擔保比例130%的限制,證券公司可以自行評估客戶的質量,設置符合客戶風險偏好需求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這有利於解決資金供給與需求方信息不對稱問題,風險識別與監控下沉至證券公司,即通過融資融券業務與風險由證券公司自擔的方式,促進融資融券業務發展。

  兩融標的由950隻擴大至1600隻,標的總體增幅達68.42%。其中,深 交所融資融券標的增幅88.23%,上交所融資融券標的增幅52.38%,擴容後,市場融資融券標的市值佔總市值比重由約70%達到80%以上,創業板與中小板標的市值點總市值的比重有顯著提高。標的擴容的影響主要有:其一,在外部進出口問題不斷升級,內部經濟增長步入高質量發展的環境下,新增標的將有利於提升融資融券市場需求;其二,在取消最低維持擔保比例的限制下,會激發原有標的新的需求,有利於擴大兩融業務規模。

  不動產被明確納入擔保物範疇。《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指出,證券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客戶資信和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審慎評估並與客戶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要求。明確指出經證券公司認可,其他擔保物可以是除現金、股票、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依法可以擔保的財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其他擔保物。將不動產等納入擔保物範疇,有利於盤活以不動產為代表現在社會存量資產。其具體作用有二:其一,有利於通過追加不動產等擔保物的方式,增加現有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其二,對新融資標的而言,將打破原有限制,從數量與規模上打開新局面。

  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這主要是增加客戶超額保證金的靈活度與自由度。

  《實施細則》通過修訂取消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擴容融資融券標的,將不動產納入擔保物範疇以及增加客戶超額保證金的可支配度與自由度,以及風險識別與監控下沉等五大舉措,通過從供給與需求兩端同時發力,諸如標的擴容增幅68.42%、不動產等納入擔保物範疇等,將極大有盤活現有存量資產,激發融資融券市場活力。《實施細則》優化了交易機制,解決了擔保物不足、社會存量資本以及超額保證金不流通等問題,在風險識別與監控下沉的整體框架下,《實施細則》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增添新指向,將極大的促進兩融業務及其規模的發展。

  (本文作者介紹:中山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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