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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費騙局透視: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緣何難討公道?

  【“老年消費騙局透視”系列報導之一】“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緣何難討公道?

  開欄的話

  隨著老年人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其消費需求也日益旺盛。但老年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受身體狀況、資訊局限等因素的製約和影響,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常常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相對更容易受到侵害。

  當前,在投資理財、醫療保健、旅遊出行、養老、養生、收藏等消費領域,不法分子往往精心設計各種騙局,引誘老年消費者投入資金。他們有的大打溫情牌,有的許以高利回報,讓老年消費者防不勝防,稍不注意就會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有的甚至被騙光養老錢。為避免更多老年消費者被欺騙,同時也為了幫助已經受騙的老年消費者順利維權,本版特推出“老年消費騙局透視”系列報導,敬請垂注。

  4月17日,廣某涉嫌集資詐騙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5天前,經過負責該案的法官協調,審判地點改在了另一太空更大的法庭,為的是能容納該案更多受害者及其家屬到庭旁聽。

  這場庭審特殊的地方在於,44名受害者,都已年逾六旬。

  全民理財時代,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有一定經濟基礎而又缺少相關法律知識的老人。他們打著“以房養老”的幌子,抓住了不少老年人理財需求的“軟肋”,通過一系列精心設計的“套路”,竟能“合法”地騙走老人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

  住了多年的房子歸在他人名下

  2016年12月5日早晨,對於多數人來說是再普通不過了。但這一天,北京的趙阿姨和老伴兒卻遭遇了極為戲劇性的一幕。

  當天早上9時多,趙阿姨夫婦二人買完菜回來時,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此前介紹趙阿姨理財的龍某帶著包括搬家公司在內的近20人,來到趙阿姨家,強行要求他們搬離。被嚇懵的趙阿姨連忙報警,但警察到來後,對方出具了該房屋的合法手續。這時趙阿姨才發現,她住了10多年的房子已經歸到了陌生人的名下。

  無獨有偶,2017年7月10日,在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有一位身著黑色服裝,戴著黑色墨鏡的老人在接待大廳的角落裡靜靜地坐著。這位年過七旬的王阿姨,在去年7月5日,同樣被一群彪悍的青年男子從自己居住的房子裡趕了出來。

  被從自家居住多年的房子裡趕走,王阿姨卻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因為,從法律上來講,房屋的業主已經不是她。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向記者介紹說,自2015年該律所開展老年維權法律援助項目以來,目前已受理了30多起同類案件,涉案金額累計達8000萬元之巨。其中的曲折經歷,讓人大跌眼鏡……

  致命的委託書與失守的公證環節

  自家的房子,為何會歸在他人名下?一切還要從老人們參加的一種所謂“以房養老”投資行為說起。

  劉阿姨是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發現的最早上當受騙的受害人之一,在同類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義。據劉阿姨介紹,早在2014年底,她通過熟人認識了廣某,對方表示朋友有個“以房養老”的投資項目,收益很可觀。如果老人參與投資,承諾每月給10%的利潤。

  “對方說我們不用出錢,只要拿閑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這樣既盤活了房產,又掙了錢安度晚年。”後來,經廣某介紹,老人把位於北京市豐台區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貸公司的龍某抵押了150萬元,然後把錢轉給了廣某做了投資。

  “我手中的退休金不多,當時想,反正也沒啥損失,又是熟人介紹,又能賺錢,為啥不參與呢?”劉阿姨說。

  然而,當劉阿姨把錢交給廣某後,卻沒收到一分錢利息。當老人發現受騙後,卻已經晚了。

  原本約定抵押協定從2015年11月30日開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劉阿姨的房子實際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過戶給了另外一個人。這是為何呢?後來,老人到公證處調取公證書,詳細閱讀後才發現當時公證的借款合約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個月,而不是他們此前約定的1年。

  一切都緣於老人在和廣某到公證處做公證時,在幾乎沒看文字內容的情況下,簽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為致命的是,在一份關於老人房產買賣權限全權代理的委託書上簽了字。

  按照這份極其苛刻的委託書規定,和老人沒有任何親緣關係的受託人龍某,在沒有老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全權處理老人的房產。

  老人稱,當時在公證處,在一大堆檔案上簽字時,她曾提出異議,但廣某說“不用細看,公證就是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催促她趕快簽字。

  就這樣,通過簽署陰陽抵押合約與一份委託書,劉阿姨等老人們將房產的管理、過戶、法務等一切權利都委託給了陌生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關部門已意識到公證環節存在的問題。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託公證,須有成年子女陪同。有關專家表示,北京的這一規定,亟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老年人投資理財要慎之又慎

  “對比‘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的相關案例後,我們發現,老人們丟失房產的過程大體一致。”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帆介紹說。

  據於律師介紹,老人們多是經熟人介紹,接觸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資理財項目。在此過程中,由於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識和投資理財的知識,加上還有高額經濟收益的誘惑,就稀裡糊塗地簽署了一堆條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約和房產全權委託協定在內的檔案。

  “每一項條件苛刻的檔案中,都有老人的親筆簽字,一旦發生糾紛和爭議,訴訟過程中老人們就很被動。”儘管老人們整個過程是被“忽悠”,但由於有本人簽下了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委託給“銀主”處理的公證書,整個過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佔據著“合法”的位置。

  被騙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錢給老人們的小貸公司同廣某及其同夥是否屬合作詐騙的關係,直接關係到案件是詐騙還是借貸糾紛的界定問題。

  “一旦將來法院判廣某和小貸公司之間沒有直接關係,那麽警方也對他們束手無策,被騙老人們的房子就真的懸了。”一位受騙老人的子女說。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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