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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 |未婚媽媽憑什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

8月28日,上海未婚媽媽張萌(化名)收到了一個好消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險糾紛案的再審申請。

從2017年冬天起,張萌就開始打一場被稱為“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官司,綿延近兩年,屢屢敗訴,上海市高院這一消息重新點燃了張萌的希望。

張萌兩次敗訴背後,是未婚媽媽們的艱難處境

2016年,張萌意外懷孕,儘管當時剛跟男友分手,最終還是決定生下了孩子。然而,由於沒有婚姻登記證明,她享受生育保險金的權利,無法兌現。

原因很簡單,不只是上海,按照各地的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規定,申請生育保險金,包括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以及生育津貼,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而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則又需要提交婚姻狀況證明,一環套一環。

所以在2017年7月,張萌在上海浦東區金楊街道辦事處申請《計劃生育證明》,街道卻不予受理。因為沒有《計劃生育證明》,2018年1月,她向上海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再次被告知業務不能辦理。

和很多放棄生育保險金的未婚媽媽不同的是,張萌選擇抗爭到底。不過前兩次對街道辦事處和社保管理中心的訴訟,全都失敗了。按照判決書,只有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才有權利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像她這樣計劃外生育的婦女,權利等於被變相剝奪了。

張萌敗訴結果其實在意料之中,上述兩部門無非是照章辦事而已,但這未必意味著將非婚生育區別對待是合法的。只是目前各地仍然是沿襲舊的規定,將作為一項兜底性保障的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政策緊密捆綁在一起。

而且對未婚媽媽的政策歧視,遠遠不只生育保險。比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非婚生育子女辦理戶口相當困難。根據“RUC新聞坊”的梳理,在裁判文書網以“非婚生子女”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結果顯示,戶口問題是最突出的。除此以外,還有社會撫養費區別對待等問題。

張萌表示,按照她的工資繳納標準,能拿的津貼有大幾萬,她不缺這點錢,不過這筆錢對於那些經濟困難的未婚媽媽來說,卻可能意味著雪中送炭。

生育保險不保未婚媽媽,是赤裸裸的歧視

生育保險具有強製性質,是一項基礎性的社會保障。它的確是由用人部門繳納,但從資金來源上,還是由伴隨著勞動產生的,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說到底還是勞動者的財產,沒有理由隻交錢不領錢。

上海法院按照《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等法規文件,判定未婚媽媽張萌敗訴,這依然改變不了相關法規文件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實。

事實上無論是《社會保險法》還是《勞動法》等上位法,都沒有任何條文提到,享受生育保險必須以“屬於計劃內生育”為前提條件。

即便是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第二十六條也是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它沒有將非婚生育和正常生育進行區別對待,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未婚媽媽完全具備領取生育保險金的資格。

而且,面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其實已經對非婚生育進行了懲罰,拒絕發放生育保險金,有違一事不二罰的法理。

現實中,地方以婚姻狀況證明為前置條件,將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捆綁,還是過去那種人口控制思維的延續。

比如前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並沒有將非婚生育列為禁止之列,然而在一些地方的人口計生條例中,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還是被列為禁止生育的範疇。為此,那些未婚媽媽一度得面臨高昂的社會撫養費,為生育權付出額外的代價。

類似上位法和下位法衝突的情況,是當前生育權等基礎性權利得不到完整保障的縮影。這造成了一個諷刺的結果——儘管如張萌所言,“經過了這麽多次庭審,沒有人敢說這(未婚媽媽領生育保險)是不合法的”,但法院依然判決張萌敗訴。

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強調,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的自由;《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可見從保障婚姻、生育等基礎性權利的角度看,承認計劃外生育者的法定權益,是日漸明朗的共識。在此前提下,生育保險將未婚媽媽抵擋在外,已經明顯和時代脫節了。

生育保險制度理應和計生政策盡快解綁

和大陸頗為相似的是,我國台灣地區在上個世紀為了控制人口,同樣將生育保險作為重要的調控工具。比如根據1983年的“台灣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不給予生育補助和保險,不過這種過時的做法早就廢除了。

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生育保險同樣是基礎性的保障,尤其在美國這種未婚媽媽極為常見的地區,並沒有因為非婚生育而剝奪權益。像德國等地,生育保障待遇包含在醫療保險待遇之內,只要是參加保險的在職女工,都可以享受待遇。

將計劃生育作為領取生育保險的前置條件,是過去基於人口膨脹的特殊國情決定的,彼時包括戶籍政策在內,都和計生政策牢牢掛鉤,儘管它對公民權利造成了一定傷害。

然而,人口控制的大前提,在今天已經基本不具備了,中國目前的生育率已經一路走低,低於很多發達國家,人口過度增長的議題早已讓位於老齡化危機。

在這種情況下,近兩年計生政策逐漸放開,全面二孩開放。以前的一些帶有連坐處罰性質的捆綁,開始逐漸解除,計劃生育政策不再附加各種懲罰工具。

最典型的便是非婚生子女落戶問題。2016年年初發布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到,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隨父或者隨母自願落戶。生育保險待遇的發放,也不再限制戶籍。

承認未婚媽媽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權利,是保障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在這點上,戶籍政策和社會撫養費等等,都通過逐漸調整,讓對非婚生育的政策歧視成為歷史,在生育保險這點上,完全沒必要墨守成規,以傷害公民權利的形式,來捍衛前提已經抽離的計生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下發了《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按照新辦法,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將從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這一方面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夠緩解生育保險的漏保問題。不過既然要合並調整,就得盡早解決生育保險區別對待的遺留問題,讓廣大未婚媽媽像享受普通醫保那樣,也能夠享受到生育保險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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