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這起患者回家死亡,醫生坐地賠償的案例給所有的醫生敲響了警鐘!

據基層醫訊微信號消息,一名張姓患者因渾身發冷、咳嗽、呼吸困難,於2015年12月1日8時許到河南省林州市一鄉村衛生所就診。

村醫診為上呼吸道感染,予以點滴治療。在輸到第2瓶時,患者自行回家看煤球火滅了沒有。

村醫發現後,立即前往患者家,要求患者回衛生所點滴。

但最終患者張某在還有約30毫升少許液體沒輸完時,非要趕回家吃飯。

到了晚上6時48分,村醫接到電話稱,患者張某煤氣中毒暈倒在家。急忙趕到後發現張某躺在廚房的地上,手上貼著點滴貼,煤球的火也被滅了,地上有嘔吐物,張某已經死亡。


一個小時後,患者張某家屬從村醫那兒要走了處方。約2小時後當地衛生院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相繼趕來,調查後發現患者死於煤氣中毒。

次日,葯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來到村衛生所檢查了相關藥品,均合格。但患者張某家屬並不相信,組織若乾人等到村衛生所放棺材、擺花圈等醫鬧活動。

直到2015年12月12日,死者家屬才同意屍檢。2016年2月1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進行屍檢後得出結果:死者是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但即便如此,患者張某的家屬還是一口咬定認定張某死亡與村醫也有關係,將村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2016年7月29日,法院一審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的規定,被告××衛生所給予原告路×梅、張×玲、張×芳、張×陽適當的經濟補償58228元。」

對此判決有兩種聲音,有一種聲音來自醫務工作者。有醫生認為,如果說液體沒輸完,患者離開了且診所大夫知道後沒有阻攔,那麼一旦患者返回家中出了什麼事,醫生可能存在連帶責任。而如果當時患者輸完液體後才返回家中,再出現煤氣中毒的情況,那麼醫生就不應承擔責任。

另外一種聲音來自法律界,令人欣慰的是,部分法律專業人士並不贊同一些醫務工作者的看法和觀點,他們用專業的角度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即所謂的公平原則。適用公平原則時,行為和受害人均不需要具有過錯,但也應該均攤後果。正因為不論過錯,各打二十,也導致這種看起來似乎的公平,實際上存在對有一方的不公平。

實際上患者擅自離開醫療機構私自外出死亡,家屬進行醫鬧或者把醫療機構起訴到法院與醫務人員對簿公堂,時有發生,而最終也均以勝訴為多。理由多為院方為盡到告知和看護義務。

但最近廣州日報報導的一起判決一反常態。

2017年6月28日,劉某(化名)因罹患癌症,入住順德區某醫院外科住院治療。病人因為身患絕症入院,卻在半夜從病房中偷走,後遭遇交通意外身亡。對於醫院是否應該擔責,病人家屬和醫院各執一詞。

劉某的家屬認為醫院在管理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未盡到應有的審慎、注意、安全保障乂務,在深夜放任病人隨時離開醫院而不過問。為此本次事故的發生醫院存有一定的責任,醫院應賠償其損失。為此,劉某的家屬把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128萬餘元。

而醫院對此表示,劉某是一個意識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病人,醫院作為醫療機構,不能限制其活動自由,並且住院須知已經明確告知患者不能擅自離開醫院,醫院的醫護人員已經按照「二級護理"規範對患者進行巡視和觀察,醫院已盡到護理義務。

最終,佛山中院認為醫院對病人住院期間的管理並不包括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且也不可能預料到病人離開醫院會發生交通事故,據此駁回病人家屬的上訴。

如今,有個詞叫「中國式巨嬰」盛行網路。這些人因為不遵守規則而一旦出事就找背包的得名。比如去年的駕車野生動物園下車被虎咬死的那位遊客,比如違規攀爬園林樹木摔下的那位老人,等等無不皆是。

而只要出了事兒,就要告醫院的思想已經在一些人思想裡根深蒂固,這種自己違規犯錯,要他人負責買單的事情,之所以屢屢發生,說實話,或許就與這種無過錯賠償有關。

正因此,廣州佛山這樣的判決,我們才希望多一些,更多一些,用對錯鮮明的判決鐵鎚,狠狠的打擊有理無理都要告醫生的這種病態思維。

來源:江淮醫學


TAG: |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