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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農村改革有三大著力點

當前,我國農業農村正經歷著廣泛而深刻的歷史性變革,農業生產從傳統向現代轉型,農村社會從封閉向開放轉變,城鄉關係從分割向融合轉化,每年有超過1000萬農村居民市民化、超過1000萬農村人口脫貧。在這個大背景下,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在農村改革的大框架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均被列上改革日程。

改革的第一項任務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是土地承包關係。截至2017年底,全國2.27億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13.85億畝集體耕地(當年账面計稅面積),其中40%左右由村級集體發包,60%左右由村民小組發包。總體看,當前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雙層經營體制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這使得無論是普通農戶還是新型經營主體,都有了穩定的預期。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因此,要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選擇較早到期的若乾縣級部門,先行先試,開展再延包三十年的工作,為在全國層面上制定二輪延包具體辦法提供經驗。

農村改革千頭萬緒,從何處發力?土地制度是突破口,這是農村改革的第二項任務。一方面,要保護進城務工者的土地權益。進城務工農民在城鎮穩定就業定居是一個長期過程,他們對土地權益更為關注。這就要求在改革過程中,維護好進城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使他們能安心在城鎮工作生活。

另一方面,要保護在鄉務農者的土地權益。我國國情決定了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共存。小農戶大多是自己經營承包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多是租賃農戶承包地經營。既要保護好農戶的承包權,也要平等保護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權,才能為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奠定制度基礎。

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第三項任務。“目前,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涉及1000多個縣,去年首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登記證書。”在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看來,今年要做好兩件事。首先要搞好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內的清產核資,這項工作今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同時,推動股份合作製改革試點,建立農村股份合作組織,即解決這些資產哪些人有份、怎樣管理和運營的問題。

改革不會一蹴而就,不能搞一刀切。我國幅員遼闊,天南地北,民族眾多,各地資源稟賦、發展水準差異較大。深化農村改革,始終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分類施策,做到對症下藥、量體裁衣。鼓勵各地立足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區域發展戰略定位,在中央的總體部署下,開展符合實際的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不搞齊步走。

正如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所強調的,農村改革必須堅守底線:不管怎麽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四個不能”,在新一輪農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經濟日報 記者:喬金亮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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