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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文件”聚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否影響樓市?

新京報訊 (記者侯潤芳)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做好“三農”工作的若乾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的一大亮點是聚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表示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如何看待此次“一號文件”中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對於樓市是否有影響?有機構認為,房地產稅有望提速。但也有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從目前政策看,目前試點都是建立在使用權的變化上,短期產權政策不可能出現變化。可以說,目前的政策和房地產稅沒有關係。

“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意見》全文共分8個部分,包括: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農村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其中,在“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部分,《意見》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據《意見》,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頒布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開展閑置宅基地複墾試點。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於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

解讀:房地產稅有望提速?

如何看待此次“一號文件”中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

浙商證券表示,新一輪農村土地改革制度的落地有望為鄉村振興注入新動力,主要基於:可以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有利於規模化經營;土地政策的進一步落地有望推動土地流轉形式多元化,推動農村土地市場公允價值的形成,提高土地流動性,進一步盤活農村土地;土地制度的完善有利於增強農戶及企業的土地流轉參與意願,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而在中泰證券研究所看來,房地產稅有望提速。“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將對現有以土地出讓為主的財政體制形成比較明顯的影響,推動財政收入端從‘增量’向‘存量’變革,這就要求以房地產稅為代表的稅收制度進行配套,未來房地產稅頒布的可能性仍在加大。”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持有不同的看法。

“農村土地的改革是非常謹慎的,而且也非常重要。政策講得非常清楚,入市是使用權入市,而不是產權入市。這和房地產稅沒有關係,和土地出讓也沒什麽關係。目前的試點都是建立在使用權的變化上,短期產權政策不可能出現變化。因此,這一表述和房地產稅沒有關係,和房地產發展也基本沒有關係。”張大偉說,截至目前,沒有一個政策提及允許產權入市,農地入市沒有一宗是產權入市。

張大偉還表示,無論是農村“三塊地”改革試點,還是去年12月發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都設置了一些限制條件,而這也決定了其影響力和衝擊面的大小。

“譬如,哪些地塊可以入市?草案設定的條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且明確要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張大偉說,此次明確了土地屬性必須是規劃中明確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避免了對住宅等市場的短期衝擊,主要影響的是非住宅類經營性土地。

新京報記者侯潤芳 編輯 趙澤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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