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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被判合約無效法官釋法

記者 黃潔 徐偉倫

5月23日下午,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審理,並進行網絡直播。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虛假流量交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絕對無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對雙方在合約履行過程中的獲利全部予以收繳。

原告常某起訴稱,2017年9月11日,被告許某通過微信與她聯繫,想要暗刷流量。兩人經過溝通,就暗刷需求的代碼、統計鏈接、結算方式等內容達成一致,常某隨即開始提供流量暗刷服務。但在最後一次結算時,根據雙方約定的第三方平台統計結果,許某應支付報酬30743元,但卻拒絕依約支付,從而引發糾紛。

據了解,常某和許某約定的價格起初為0.9元購買千次點擊量,按周進行結算。隨後,常某從2017年9月15日開始為許某提供網絡暗刷服務,雙方曾依約進行過3次結算。履行期間,雙方還更換過兩次代碼和統計鏈接,結算單價也從最初的0.9元/千次UV改為1.1元/千次UV。但最後一次應結算時,許某提出大約有40%的統計數據摻假,不同意按照約定平台的統計數據結算,隻同意支付其自己認可的“真實流量”部分的報酬。

對於常某的起訴,許某提出網絡暗刷服務本身就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提供方無權要求支付對價,相關服務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庭上,圍繞網絡暗刷行為中涉及到的專業技術問題,技術調查官出庭給予支持。其中,雙方所說的“UV”指的是1天之內訪問網站的不重複用戶數,也就是說一天內同一訪客多次訪問網站只被計算1次。其刷流量的手段是借助其他APP或廣告的點擊量,在其中植入一個暗鏈,通過搭其他廣告便車的方式來刷自己的訪問量。在這種方式下,用戶並不知道自己支持了暗刷。

此案由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任審判長,與副院長佘貴清、法官顏君共同組成合議庭,經過兩個小時的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

法院認定,網絡產品的真實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網絡產品的受歡迎程度甚至質量優劣情況,而虛假流量無疑會扭曲網絡用戶的決策機制,本案中合約當事人通過作弊造假行為進行欺詐性點擊,違反了商業道德底線,違背誠信原則。

同時,此行為也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一方面使得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受到傷害,另一方面還欺騙、誤導網絡用戶選擇與其預期不相符的網絡產品,損害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的利益。因此,其所訂立的虛假流量交易合約應屬絕對無效。法院據此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外,考慮到這起案件呈現出的技術複雜性、“刷流量”行為的隱蔽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損害,法院認為需要通過個案的處理表明司法對此類行為的否定態度,因此將對雙方在合約履行過程中的獲利予以收繳,其中收繳常某非法獲利16130元,收繳許某非法獲利30743元。

據悉,本案為全國首例涉及暗刷流量的裁判,庭審全程網絡直播,並當庭宣判,將互聯網領域隱秘的潛規則以審判的方式呈現給公眾,讓涉暗刷流量技術浮出水面,而收繳非法獲利的懲罰性裁判也將會對此現象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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