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60萬,16名被告被判刑

魯法動態

1

招遠法院: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非法獲利260萬,16名被告被判刑

近日,招遠法院審結了一起16人的網絡開設賭場案,其中劉某等7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16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260.93萬元被追繳上繳國庫,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財物一並予以追繳,16名被告人被處罰金共計85.2萬元。

簡要案情

一款App軟體能玩多款網絡遊戲,玩家可將人民幣兌換成遊戲“金幣”

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劉某出資成立四川A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網絡科技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並委託他人開發了“B棋牌”APP軟體,先後推出“麻將”、“拖拉機”、“鬥地主”等遊戲。遊戲玩家利用手機下載“B棋牌”APP軟體,綁定微信號進入遊戲,先通過遊戲商城或者聯繫“幣商”充值人民幣兌換成虛擬的遊戲“金幣”,然後在遊戲中利用“金幣”下注,和其他玩家通過“拖拉機”等遊戲進行“金幣”輸贏,玩家贏得“金幣”後,再通過“幣商”兌換成人民幣。遊戲公司抽取每個玩家每局底注的25%作為提成。

一家網絡公司打造7名股東、2名受聘高管、5名幣商、2名代理的非法經營管理鏈條

在A網絡科技公司成立後,2017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羅甲、羅乙、楊某甲先後出資入股。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羅乙、楊某甲退出股份。隨後被告人張某某、石某某、邱某等人於當月成為股東。2018年5月15日,A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鄭某。“幣商”為“B棋牌”的遊戲玩家提供人民幣與“金幣”兌換服務,然後與A網絡科技公司進行資金結算,並從A網絡科技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為服務費。被告人劉某先後直接發展了被告人秦某某、郭某某、程某某等人為“幣商”。2018年3月,被告人張某某組建專門的“幣商”隊伍,張某某聯繫李甲,由李甲成立了宜賓市C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對所有“幣商”進行統一管理,又招募了李乙、黃某某等“幣商”。為了發展更多玩家參與“B棋牌”遊戲,A網絡科技公司建立三級“代理”製,直接發展玩家的一級直屬“代理”獲得公司提成的40%作為“代理費”,二級“代理”獲得公司提成的10%,三級“代理”獲得公司提成的5%。被告人邢某某、楊某乙等人為“B棋牌”擔任“代理”,提供發展遊戲玩家服務,並從中收取“代理費”。

遊戲公司從玩家底注抽取提成進行股東分紅,幣商、代理從遊戲公司收取傭金

被告人劉某、羅甲、羅乙、楊某甲、張某某、石某某、邱某作為遊戲公司股東參與利潤分成,其中劉某分成102.5萬元,羅甲分成38.2萬元,羅乙分成21.85萬元,楊某甲分成21.85萬元,張某某分成8萬元,石某某分成8萬元,邱某分成6.5萬元,被告人劉某、羅甲、羅乙、楊某甲、張某某、石某某還直接或者間接參與遊戲公司管理,其中劉某負責全面工作,張某某負責幣商,羅甲負責運營發展代理,石某某妻子負責財務,羅乙和楊某甲作為股東期間負責運營發展代理。被告人李乙、秦某某、郭某某、程某某、黃某某等人作為“幣商”,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其中郭某某收取服務費68558元,秦某某收取服務費46854元,程某某收取服務費24724元,李乙收取服務費24324元,黃某某收取服務費11823元,李甲雖然不直接從事資金結算服務,但其作為宜賓市C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統一管理“幣商”,應當對其管理期間李乙、黃某某收取的服務費以及其個人收取的2萬元服務費負責,數額超過5萬元。被告人邢某某、楊某乙為賭博網站提供發展會員服務,收取服務費,其中,邢某某收取服務費182625元,楊某乙收取服務費61394元。被告人鄭某明知是賭博網站而幫助管理,並領取固定工資10萬元。

案件審判

招遠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鄭某、羅甲、羅乙、楊某甲、張某某、石某某、邱某、李甲、秦某某、郭某某、程某某、李乙、黃某某、邢某某、楊某乙利用“B棋牌”APP軟體組織參賭人員以開“拖拉機”等形式進行賭博,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羅甲、羅乙、楊某甲、張某某、李甲、鄭某等七名主犯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二十五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對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兩名主犯石某某、邱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三萬五千元;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或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李乙、程某某、黃某某、秦某某、楊某乙、邢某某、郭某某等七名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至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三萬元至七千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

開設賭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九大類違法犯罪之一的犯罪,該案中利用網絡遊戲進行賭博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風氣,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招遠法院重拳出擊,依法從嚴懲治開設賭場犯罪,堅持懲戒與教育並舉,堅決淨化社會不良風氣,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該案中“幣商”和“代理”大多是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生,由於缺乏法律意識,不小心誤入歧途,案例中的網絡公司打著正規公司的牌子,乾著違法的勾當,大學生往往不能正確識別。希望本案例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讓走出校門踏入社會的青年人找工作擦亮雙眼,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2

龍口法院:“夏日雷霆”再出擊

龍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夏日雷霆”再出擊,8月2日一大早,黃河團隊閃擊“老賴”,取得豐碩成果,倆人被堵在被窩,一人村中散步被逮,三起執行案件都有突破。

東江鎮的柳某欠他人石子款142000元,經法院調解,柳某同意每月還款4000元,直至欠款全部付清。調解書生效後,柳某隻履行了一個月就再無動靜。無奈之下,原告只好依法申請強製執行。今天一大早,黃河團隊的執行乾警將柳某堵在家中,但其仍然拒絕執行,最終被拘留。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有的人就是不自覺。2013年,東江鎮的姚某分三次向朋友借款14500元,並出具了借條,後原告多次向姚某催要該款未果。經法院調解,姚某承諾分三次還清借款,但一直沒有履行。今天早上,面對上門強製執行的乾警,姚某終於當場交付3000元,余款將分期履行。

徐福街道的張某以購房、還車貸、治病為由,先後多次向他人借款9萬餘元。原告催要未果後起訴至龍口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張某十日內償還借款,否則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對於判決,張某置之不理,今天早上,張某終於被堵個正著。執行乾警告知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後,張某承諾一星期之內還款1萬元,余款三個月內付清。

3

榮成法院:三伏天裡送“大禮”

要問三伏天裡什麽最能安慰焦急的申請人?毫無疑問!那就是能將案件順利執結!案件的執行雖然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但順利執結總能安撫因炎熱的氣象而焦躁的心。

近日,榮成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5年的案件,被執行人唐某為躲避執行“有家不回”,其父母也是聲稱並無被執行人蹤跡。最終在執行乾警的不懈努力下,通過“執行110”機制,順利查找到唐某,經過釋法明理,唐某與申請人張某達成協議,案結事了,在炎炎夏日為申請人送去了一份“大禮”

大好年華因一場車禍被打斷

2012年,張某也只是個二八年華的大好青年,在榮成某公司任職,但這美好的青春卻因一場車禍而徹底改變。

2012年7月,唐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車上乘坐著張某,行至虎山鎮某路口,由於夜晚光線不佳,唐某未能觀察好路面情況,在拐彎時與榮成某公司駕駛員趙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右下肢截肢構成五級傷殘,左眼視神經萎縮構成十級傷殘。

大好的青春因為一場車禍而被無情打斷,張某的沮喪可想而知。為了能夠正常行走,張某準備在煙台某公司安裝假肢,但由於張某還在成長期,安裝假肢前三年須每年更換兩次接收腔,而假肢每年還都需要維修,價格不菲。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張某將唐某、機動車駕駛員趙某、機動車所有者榮成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執行人消失無影蹤,執行陷入瓶頸

法院經審理查明,唐某無證駕駛無照普通二輪摩托車,未觀察好路面情況,與趙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貨車實際車主為榮成某公司,該車輛未參加保險,被告趙某系該公司職工,事故發生時趙某系職務行為。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最終判決榮成某公司賠償張某82.3萬元,唐某賠償張某66.3萬元。公司的賠償款很快就到位了,但唐某卻忽然不見了蹤影,張某無奈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執行乾警在接到申請後,考慮到申請人身體情況,執行乾警立即向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時,卻發現,唐某玩起了“躲貓貓”,換號碼,一走了之,企圖躲避執行。乾警多次趕到唐某家中,也總是無功而返。另一方面,執行乾警也側面出擊唐某父母,希望他們可以站在張某的角度,能幫助唐某籌集一些賠償款。但唐某的父母也只是普通職工,家中積蓄本就不多,60多萬的賠償款對他們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唐某“不知所蹤”,唐某的父母也拒絕替兒子賠償,執行一度陷入瓶頸。

法院、警察執行聯動,被執行人無所遁形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執行乾警調轉方向,借助與警察機關建立的協查機制,乾警第一時間將唐某列入了“執行110”布控名單,借此查找唐某下落。

功夫不負有心人,近日,執行乾警終於等來了唐某現身的消息,經警察機關協查,唐某在某邊防出現,乾警們迅速出擊,將唐某帶回法院。雖然唐某情緒激動,態度蠻橫,但乾警並沒有灰心,趁熱打鐵,曉之以理,耐心對其釋法明理,在心平氣和地勸說中進行引導,讓其換位思考,並嚴厲告知拒不履行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最終,唐某與張某達成和解協議,唐某一次性賠償張某20萬元,本案就此了結。

當天下午,唐某的父母就帶著東拚西湊的20萬來到了法院,交給張某。在這炎熱的夏日,張某收下了這份來自法院的降暑大“禮”。

4

臨沂蘭山法院:走進董國飛法官工作室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臨沂商城的發展,根據臨沂物流行業實際,蘭山法院於2013年12月16日在金蘭物流基地設立了董國飛法官工作室,作為法院訴訟服務的一個訴訟服務站。

近三年來,董國飛法官工作室共接受當事人谘詢2000余次,訴前解決糾紛200余件,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400余件,審結1350余件,其中2019年上半年收案332件,結案230件。

案件快遞

1

菏澤牡丹區法院:快速執行到位14位農民工的血汗錢

“太感謝你們了,法官,要不是你們,我們十來個人的血汗錢就要不回來了”8月2日,14位農民工代表握著牡丹區法院執行二庭法官王立勝的手這樣說道。同時,將一面寫有“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的錦旗送到牡丹區法院執行二庭王立勝法官團隊手裡。

原來是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快速執結了14件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為劉同起等14名申請執行人追回拖欠已久的工資53000餘元,維護了14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017年春天,劉同起等14人跟隨孔某在濟南工地從事樓房保溫施工,工程完畢後,孔某隻支付給14人部分工資,剩餘部分經多次催要未付,於是14人訴至法院。法院作出判決後孔某仍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劉同起等14人遂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執行立案後,承辦這14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王立勝法官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團隊人員李春寶、張蒙、劉舒集中時間與精力辦理此案。先是對被執行人孔某的財產進行線上查控,但通過查詢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孔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又通過電話傳喚被執行人孔某到法院,督促其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因被執行人孔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孔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強製措施。

在執行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勸導下,被執行人孔某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通過多次與被執行人孔某家人聯繫,並與其所在項目經理部領導溝通,其所在項目經理部領導同意預支部分工程款給被執行人孔某,讓其家人交付到法院支付給14名農民工。這14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前後僅僅用了二十餘天便快速執結。

2

平度法院:一次郵寄、兩次電話、三天時間,成功調解一起拆遷補償案

7月25日,在承辦法官劉德治和調解員紀小令不斷地電話溝通勸說後,一起採用速裁程序的拆遷補償糾紛案件成功化解。

2013年11月,原告青島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與被告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平度某街道辦事處簽訂了工程項目房屋搬遷安置補償協議。直至2018年1月,被告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均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履行了義務。然而自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其停止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合計28萬餘元。

2019年7月23日,原告青島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平度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大廳分流員在辦理網上立案後,當即進行簡繁分流,因證據扎實、事實清楚,將該案確定為速裁案件。法官確定三日後的7月26日開庭審理,並給被告郵寄送達訴狀和開庭傳票。

7月24日,辦案人員通過手機掃描法院專遞郵件回執上的二維碼後,確認兩被告均已簽收了訴訟文書。法院與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取得了電話聯繫,向其講法釋理,經過半個小時的耐心調解,被告公司最終答應將所欠補償款28萬元餘元馬上給付原告。

過了一個半小時,原告公司財務人員來電,稱其已經從被告公司處領取了上述補償款,但雙方又因訴訟費由誰承擔發生了爭執。為此,調解員再次與被告公司電話溝通,跟其釋明:如因訴訟費問題調解不成,屆時仍需到庭開庭,實在不值得。同時,告知其如果調解成功,調解員可以勸說原告撤回起訴,訴訟費則依法減半收取。

經過一番苦口婆心的調解,被告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於7月25日將減半後的訴訟費付給了原告,原告當日向本院遞交了撤訴申請。至此,一樁拆遷補償糾紛案,隻用了一次郵寄、兩次電話、三天時間,調解員與當事人之間,隻聞其聲,未見其人,卻做到了快捷、圓滿地結案。

3

淄博高新區法院:刑事自訴向拒執說“不”

對法院的生效判決置之不理,屢屢和法官玩“躲貓貓”,隱瞞自己的財產不依法報告,一男子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價。2019年7月12日,在被逮捕後的第三天,面臨“拒執罪”的被告人滕某一次性付清了拖欠6年之久的40萬元欠款。

據悉,2012年,滕某與魏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淄博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被告滕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隨即,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被告滕某分三年支付賠償款780000元。2013年3月至12月被告滕某在分三次付了339720元之後,余款440280元卻遲遲不予履行。執行未果的情況下,淄博高新區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並首次發出刑事自訴律師調查令,最終調查得知被告人滕某名下在外地登記有一處房屋,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的民事判決。確認這一情況後,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發出逮捕書並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今年7月9日由警察機關對被告人滕某進行逮捕。

7月12日,在被告人滕某被逮捕後的第三日,經淄博高新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再次達成和解,滕某家人主動到法院,一次性支付民事判決的剩餘賠償款40萬元,並於當日過戶完畢,實現案結事了。

據了解,這是淄博高新區法院第二起以刑事自訴程序打擊拒執犯罪、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案件,有利於形成依法打擊的合力,強化對失信行為的震懾,保障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結果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國家司法權威。

更多

編輯: 石慧 審核:傅德慧

別忘了點擊右下方的“在看”,可以給小編加雞腿哦!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