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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放寬購房要求:總部企業隨遷員工享受本地居民購房待遇

日前,海南省住建廳、省委人才發展局聯合頒布《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購房資格和信貸支持兩方面對原人才住房政策進行完善。

隨著人才引進工作的展開,人才住房需求出現了新的變化,如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總部企業隨遷員工、引進的教師、醫生等群體,由於子女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原因,暫未在海南申請落戶,短期內無法在海南購房。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對外招商引資,鼓勵和支持引進總部企業,妥善解決好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吸引各類人才來海南創業就業,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廳、省委人才發展局聯合頒布了《通知》。

購房資格方面,《通知》明確,一是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購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按規定經海南省自貿區、自貿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海南工作、符合海南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三是按規定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按規定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部門,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四是經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南(含中央駐瓊部門)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南事業部門(含中央駐瓊部門)、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信貸支持方面,根據海南目前的限貸政策規定,外地戶籍在海南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70%,購房壓力較大。《通知》明確,未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買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鼓勵金融機構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目前海南金融主管部門正在積極協調各大商業銀行,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且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積極響應和支持。引進人才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相關商業銀行,享受住房貸款利率優惠政策。

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降低人才租賃住房成本。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頒布的目的主要是改善營商環境,支持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優化人才居住環境,妥善解決好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海南將繼續嚴格執行“全域限購”等調控措施,繼續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政策不走樣,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調控房地產,促進海南經濟和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以下是通知全文: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引進總部企業,積極創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環境,吸引各類人才來我省創業就業,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解決總部企業人才住房問題

(一)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其隨企業遷入海南的員工,購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經海南省自貿區(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經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覆核後,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三)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部門,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經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覆核後,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二、滿足機關事業部門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經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部門)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部門(含中央駐瓊部門)、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經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覆核後,本人可在海南購買1套住房。

三、給予人才購房信貸支持

未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買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南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勵金融機構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降低人才租賃住房成本。

四、強化誠信管理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部門和個人,依規追究責任,並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海南省住建廳、南海網

記者:姚皓 莊曉珊

編輯丨張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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