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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何時淪為“微腐敗”的高發區?

關注房地產領域的人們大概都了解,近年來,國家加大力度對各個地區開展一系列的住房政策,進而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其中以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安置房建造、共有產權房建設的投入最甚。

但是,就像有些人說的:“國家政策是好,但是到下面執行上都變味了”。在我們律師辦案的過程中,會有客戶跟我們聊當地的情況:

在拆遷的過程中,有的人有點“關係”就能多拿,有的人給點“關照費”就能順利辦成手續,有的人沒有背景就被“壓製”簽字。

更有甚者,安置房的項目建設,都承包給了負責人的親屬,然後賺取轉包費,導致用於工程建設的資金不足。開發商想賺錢,只能通過偷工減料來降低成本,這樣的房子質量不問可知。

我們在網上搜索了相關的新聞報導,在安置房建設領域裡,“微腐敗”的事件頻頻高發,不僅官員利用自己的權力插手住房工程建設,幫助開發商盈利,更有一些辦事人員抱著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地位低,不起眼”,不但覺得破點小格不算什麽,甚至覺得“反正群眾不了解政策”,故而上下其手。

現在中央巡視組在各個地方明察暗訪,群眾積極舉報線索,媒體的爆料,讓更多的灰色地帶暴露了出來。

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東城街道王西村村委會原主任程立強,利用職務之便插手王西村村民公寓式住宅(一期)工程項目建材供應。在監管施工過程中,先後索取和收受賄賂240餘萬元。

“忙我幫了,接下來你們看著辦!”在程立強的威懾之下,承包商不僅向其支付“好處費”,更以高於市場價的標準在其親屬處採購建材。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延壽縣原縣委書記封殿輝違規插手棚改工程項目,讓和自己關係近的外地人搞開發建設,借機謀取巨額利益,造成2014年至2015年期間哈爾濱市延壽縣泓泰康城等3個棚改項目接連“爛尾”,近200戶居民不能如期回遷。

如此種種,不勝枚舉,令人觸目驚心。

我們都知道,安置房本是改善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住房,但一些地方的安置房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水、牆體開裂、混凝土疏松等質量安全問題,配套設施與服務嚴重縮水,有些還存在“有房無證”、延期貨房等突出問題:

1、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配套設施服務滯後

王先生是西北某省的一個安置房小區的業主,他們是2012年左右拆遷後,第一批被安置的對象。當時簽訂的協議上約定的是預售屋,交房日期是2015年左右,住在這安置房還不到5年的時間,王先生告訴我們,許多幢樓的牆體底部出現大範圍裂縫,牆內保溫材料明顯外漏,嚴重處裂縫沿地面橫跨整面牆。我們也到王先生所在的小區實地看了下,親眼看著王先生用竹棍向自家陽台外牆底部一處裂縫內試探,1米多長的竹棍可全部伸入。

王先生還告訴我們,他們在2015年收房的時候,就已經發現了房屋質量的問題,也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但是他們就拿出竣工合格備案表告訴我們,房子沒有問題,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範圍內,我們可以免費維修。“臥室漏水,5年修了3次,安置房住不安心啊。”該小區的另外一個業主李女士說。還有另外聯繫我們的業主代表說,這個問題實在太多了,有些房子的頂板質量都有問題,包括我在內的有些業主至今還在外面租房或買房住,都不願意住進來。

2、安置房交房難、辦證難,“有房無證”不放心

張老太太是安徽馬鞍山市某小區的業主,他們小區總共200多名,目前的問題是房產證遲遲拿不到手。小區的業主說:“拆遷的時候快馬加鞭,回遷的時候等不到房子,好不容易住進來了,房產證辦不下來,房子住的哪能安心啊!”我們律師介入調查後,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建設局的負責人說:“之所以沒有產證,主要是當時為了及時交付,邊建設邊辦理的,後來土地的指標管理嚴格,手續暫時還在辦理中,但是肯定是能夠辦下來的”。即便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承諾”,業主也為此寒了心,“要早知道是這樣子,這個房子就是送給我,不要錢,我都不要。”

針對以上的種種問題,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簽訂協議的時候,要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在實踐中,大多數地方的拆遷安置裡的產權置換基本上都是預售屋,奉行“先拆後建”,大規模的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這就導致了不能在補償安置協議裡明確安置房的約定。小雲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特別注意“回遷房”的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回遷的時間,過渡費用等,不要相信經辦人的口頭承諾。在簽訂安置房購買協議的時候,要注意看房屋買賣合約,比如土地性質、用途、房屋面積、交付日期、驗收條件等,一般來說,合約中會約定在一定期限內拿到房產證,如果違約,會按照約定進行賠償。但是,在由政府起草的拆遷安置合約裡,這一條款被模糊處理,可能就存在“沒個三五年辦不下來”甚至無限拖延的情況。如果發現合約裡的約定不明確,及時提出來,不要隨便輕易的簽協議,以免上當後悔。

收房時,要仔細驗房。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項目須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根據質量問題分情況處理:

如果發現安置房的主體質量不合格,首先你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係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複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你有權解除建案買賣合約,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如果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你也可以請求解除合約和賠償損失。當然,有些地方的開發商會說在保修期內,可以免費維修,那麽對方就應該承擔應為修複而造成的逾期貨付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對於無法修複的質量缺陷,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總而言之,如果安置房的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及時催促有關部門辦理房屋證件

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著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或者明確告知是小產權房或者是國宅,使得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受到限制,住著也不踏實。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

安置房的質量問題關係廣大拆遷戶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辦事原則,老百姓往往說破嘴跑斷腿,卻不見政府采取相關補救措施。這時候您就需要委託專業的律師,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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