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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照片版權歸誰 圖片維權為何無需舉證

因人類第一張黑洞照片被視覺中國主張版權收費引發的輿論發酵,這兩天在持續中,這個黑洞的圖片其實並不是照相機設備拍攝的照片,是全球科學家通過觀測獲得數據後,由科學家通過一定的算法制作出來的,它是一種科研成果的直觀體現和外在表達形式,並不是攝影作品,也不是為人類審美欣賞而創作的美術作品。

如果把這張照片界定為現行著作權法體系下的“圖形作品”,它可以有這個著作權,它的版權應該屬於全球參與這個科研項目的科學家,他們才是這個“創作作品”的作者。雖然這張照片更接近於我國法律原來定義的“科學發現”或者“其他科技成果”,但筆者認為用“圖形作品”的版權法思路來保護它也是可以成立的。

據網絡媒體報導,視覺中國聲稱其獲得了法新社的授權,所以要求其他使用者獲得其許可方可使用,否則有法律風險。筆者曾多次代理應訴視覺中國提起的圖片版權訴訟,經查閱視覺中國網站和其提供的證據,視覺中國的起訴操作手法和其圖片版權法律水準的確很高。

既然如此,怎麽可能通過一家通訊社獲得這樣一個天文台的“圖形”作品,進而就敢於向外銷售許可了呢?一家通訊社怎麽會有這樣一個需要全球科學家分工協作才能獲得的圖形作品的著作權?

從輿情發酵到現在,不斷有媒體來問,既然這麽多媒體質疑視覺中國涉嫌在沒有獲得版權的情況下賣收費圖片,那麽它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實話實說,雖然筆者也認為視覺中國的訴訟不是正常維權甚至可能存在違法,但目前為止,筆者看不到其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在全國範圍內倒是有大量由視覺中國發起的、起訴廣大中小企業的案件,不需要嚴格的舉證即可獲得勝訴。

圖片公司維權的“尚方寶劍”來自於最高法院提審黑龍江高院二審判決的正林公司被控侵犯圖片版權案的判決結果。視覺中國在訴訟中提交公證書(蓋蒂圖片高級副總裁的聲明)證其已經獲得境外公司GettyImages(蓋蒂圖片)的授權,雖然隻提交一個公證書就聲明對某網站內容享有版權是證據不足的。最高法院卻認為只要網站上的圖片有水印和網站版權聲明,即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最高法院沒有要求拿出圖片原始文檔或者底片等作為權利來源證據,這個判決極大地利好了視覺中國及一眾圖片公司,造成其在這類圖片的訴訟當中無需舉證。再遇到類似情況,地方法院一般都會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判定侵權成立,除非被告能夠提供反證。法院會認為,反正支持原告是保護版權,被告再有意見,不侵權不就完了嗎?

版權保護是永遠正當的。必須說清楚的是,不能因為視覺中國現在已陷入了輿論的漩渦,就懷疑版權保護的正當性。沒人反對保護版權,保護版權任何時候都是對的。任何一家企業,包括視覺中國,賣版權圖片,對盜版的圖片進行訴訟,都是合法的,它們如果正常起訴,這種商業模式本身是無可厚非的,但是起訴也要講法律,講專業,要有證據證明圖片公司是通過購買真實地獲得了圖片的版權,而且價格要合理,不能隨意開高價,具體訴求、做法需要合理合法,接受司法檢驗,接受公眾質疑。

這兩天視覺中國在輿論風暴下網站關閉,筆者建議大家還是要謹慎對待這起事件。這家企業的創始人是攝影記者和律師出身,有非常強的法律能力,也一定會做好自身的版權保護。筆者也提醒自媒體要規避圖片風險,使用自己拍攝或者主動購買的圖片,呼籲國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不要讓圖片企業過於集中,有市場競爭才有合理價格。

(作者系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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