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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產險擬設科技公司 巨災保險需層次化免成雞肋

  近日,銀保監會批複中再產險出資7000萬成立中再巨災科技公司,事實上,近年來,中再集團在巨災保險方面動作連連,對於設立科技公司事項,專家對藍鯨保險分析稱,或擬獨立謀求更好發展,包括促進技術研發、數據產業化等,但由於不可抗力,技術本身也面臨局限性。

  此外,此前,作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突破口”的城鄉居民地震巨災保險,發售兩年來情況並不樂觀,專家指出,需通過多元化、多層次的設計,提高巨災保險產品對潛在消費者的吸引力,避免淪為“雞肋”。

  科技公司獨立運營,中再或欲打造技術研發“搖籃”

  近日,銀保監會批複中再產險《關於發起設立中再巨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示》,同意其成立中再巨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巨災科技”)。據了解,中再產險擬出資7000萬元人民幣,佔比70%。

  銀保監會指出,中再產險應督促中再巨災科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並完善與中再巨災科技的風險隔離制度、關聯交易規則等各項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防範風險傳遞,定期上報非保險子公司情況和投資管理情況,“遇有重大或突發事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並履行報告義務”。

  藍鯨保險查看發現,作為中國境內唯一本土再保險集團的中再集團,其業務範圍包括再保險業務、直接保險業務、資管業務、保險中介業務、核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業務以及巨災保險業務,目前主要通過中再產險經營財產再保險業務。

  事實上,在巨災保險業務方面,中再集團近年來已有一系列動作,去年中旬,其成立中國再保險巨災研究中心,成為再保險行業首個巨災研究專業平台,意在通過對接國家戰略,服務政府需求、滿足直保公司核心訴求,同時通過科技創新,向行業輸出專業服務與技術。目前,研究中心主要職能集中於搭建資訊共享平台、建立巨災數據庫、開發巨災模型與定價工具、開發巨災產品。

  去年年末,中再集團推出中再巨災平台CRP1.0,為直保公司提供巨災風險識別、風險地圖、災害預警、歷史災害回放、風險累積控制、在線會商等服務。如今,中再集團通過旗下全資子公司中再產險成立中再巨災科技公司,意圖何在?對此,藍鯨保險採訪多位專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道,目前保險行業越來越關注科技對於保險公司各流程以及價值鏈的賦能作用,包括與科技公司合作合作,或自行成立科技公司,中再集團正是後者。其次,基於中再集團本身業務性質,也對巨災保險有較高的關注度,而科技可以幫助分析巨災發生規律,提供更多的技術支持,運用於防災減損、查勘定損等。

  “當然科技公司獨立化之後,更有利於本身發展”,朱俊生指出,在目前的體制下,儘管保險公司內部設有科技部、IT等部門,但與科技公司的企業文化、年齡構成、薪酬激勵制度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差別,獨立運營或能更有利於進行技術探索,“這是很多企業把科技獨立出來的一個重要考量”。

  經濟學家宋清輝則對藍鯨保險分析道,中再集團或也意在將技術、數據產業化,以期謀求更大的市場太空。

  技術手段仍臨局限性,專家提醒巨災產品設計需多元層次化

  從定義來看,巨災通常是指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而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可分散風險。原保監會也曾明確表示,“巨災保險是對我國現有災害救助體系的豐富和補充,能夠提高我國巨災風險管理水準”。

  事實上,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時有發生,根據國務院發改委披露的今年4月份全國自然災害基本情況為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全國1471.9萬人次受災,26人死亡,9000餘人次緊急轉移安置;1000余間房屋倒塌,3700余間嚴重損壞,4.2萬間一般損壞;農作物受災面積1541.7千公頃,其中絕收381.5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258億元。以上數值令人咂舌,但事實上,與近五年同期均值相比,上組數據已縮減近八成左右。

  隨著社會進步,科學技術被廣泛應用。但在巨災面前,由於不可抗力,技術手段也面對較大的局限性。宋清輝指出,當前,自然災害、核輻射等,均是商業保險條款排除部分,例如地震預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地震的孕育機制高度複雜,地底碰撞無時不在發生,偶發性很強,人類的科技水準還未能達到認識它的規律”。

  面對不可抗力,成立中再集團成立科技公司的初衷是否能夠完全釋放?“技術當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朱俊生說道,技術本身自然存在局限性,但由於科技的運用,可以讓查勘定損變得更有效率,同時節約成本。例如通過衛星、地理資訊系統、遙感等定損,在森林保險、大型洪澇災害當中都有運用。“技術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可以輔助地面查損,提高精確度”。

  此外,巨災風險累積的背後,則是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姍姍起步”。2016年5月16日,原保監會聯合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決心以地震巨災保險作為巨災保險制度的“突破口”。

  同年7月1日,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正式開始全面銷售,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那麽,該款保險產品實際銷售情況如何?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截止去年中旬,居民城鄉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承保標的19.80萬個,保費收入503.09萬元,保險金額188.75億元。

  朱俊生分析稱,部分試點地區保費有限,主要原因與地震等巨災的風險特點有關。其表示,儘管巨災發生後損失較大,但由於發生頻率較小,所以消費者通常覺得該種小概率事件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故而支付意願較小,“需求難以被釋放”。

  其次,中國地震高發地段,恰恰是收入相對較低的地區,例如四川、雲南等,理論上有投保需求,但支付能力相對有限,實際出資購買並不多,而在總額五百多萬元的保費當中,更是包括地方政府出資給所在區域居民投保的部分,“假如沒有政府出資或者提供補貼,可能整體保費更少”。

  面對巨災保險並未顯樂觀的現狀,朱俊生指出,發展的關鍵在於“如何讓它在商業上具有可持續性,讓保險的遞送更加有效率”,整個保險產品的設計如何提高對潛在投保人吸引力,而非成為“雞肋”。

  對此,朱俊生也從地震巨災保險舉例說明,其指出,當下城市房屋價值較高,假如地震保險基於保費的考慮,設定低保額,實際上對房屋價值較高的消費者來說,並無太大意義。因此,“需要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使產品體系多層次、多元化,保障程度有高有低,區別設定保費,以滿足不同需求”。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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