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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春:5G時代需要有責任的智慧金融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劉曉春

  2015年7月上旬,那天正是股災後救市最緊張的日子。在新浪財經論壇上,我在演講中提出“要敬畏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後來不知是哪個媒體編輯,在發表時將演講標題寫成“劉曉春說要敬畏互聯網金融”。現在四年多過去了,我想,敬畏金融專業、敬畏金融科技風險,這應該不是問題了。

  今天,又來到新浪財經論壇,討論5G時代的智慧金融。回看這些年金融科技的長足發展,在興奮激動之餘,我們也看到,科技本身並不帶有道德的秉性,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

  所以,當科技在那裡滿口仁義道德的時候,我們應該多一點疑問;當我們站在激動人心、讓人充滿期待的5G時代入口的時候,我們需要吸取互聯網金融的教訓,始終清醒地意識到,我們需要的是有責任的智慧金融。

  首先,金融科技的宣傳介紹要有責任。

  金融科技,只是各類科技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之所以有各種技術,說明任何技術都不是萬能的,需要有不同的技術解決不同的問題。任何技術都是人發明的,也是人主導下的應用。要理性認識不同金融科技的不同功能和局限,理性認識不同金融業務的不同邏輯,理性認識不同機構自身的擅長與局限,在這種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特長,各機構相互合作,發揮好金融科技的作用。用什麽技術,解決的是什麽問題,是怎麽解決的,不僅要有清晰的研究,更要客觀地宣傳。

  現在有不少機構,說了一堆技術名詞,就是不說具體做了什麽,是怎麽解決業務中的關鍵環節的。

  比如大數據、雲計算技術,如果沒有統計技術的專業、有效應用,即使有再多的數據,大數據、雲計算也只是技術擺設而已。5G時代萬物互聯,更多的數據互聯互通,但對於某個特定業務需求,有時數據不是越多越好,無關數據參雜多了,只會帶來分析結果的誤差,降低效率、增加風險。

  再比如區塊鏈的不可篡改功能,最多只能保證上鏈後的數據不可篡改,並不能確保這數據本身的真實性;同時,數據的可信,並不等於信貸風險的可控。金融科技不能提高貸款對象的信用能力和還款能力。

  再如關於成本的比較,要有科學性。所謂科學性,就是對比的是同樣的要素。我們應用科技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節約成本,節約的是什麽成本,實際上是明確的,科技投入成本就是科技投入成本,運營成本就是運營成本,資金成本就是資金成本,沒必要胡亂的對比,否則無法解釋所有以金融科技或互聯網金融名義發放的貸款,利率都比所謂傳統銀行的高許多。

  還有區塊鏈的分布式账戶,有專家說可以顛覆“複式記账法”。區塊鏈的分布式账戶,我理解是一種信息儲存技術或方式,而複式記账法,是一種金融技術,是現代商業社會的一套記账方法和核算體系。記账信息無論怎麽儲存,在目前的情況下,都要使用這套記账方法和核算體系。要顛覆,就要另造一套記账方法和核算體系,這是金融技術問題,不是金融科技問題。

  宣傳的不負責任,搞亂了輿論,也造成了風險,實際上還誤導了許多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的年輕人,把許多聰明才智和資金浪費在錯誤的開發研究方向上了。有些人的誇大宣傳、含糊宣傳,或許是因為商業機密,但金融是一項需要信任的業務,在相互的合作中,包括面對監管,這樣的敘述是很難建立信任的!我覺得,在合作中清楚介紹科技的具體作用,這本身就是一種責任。

  其次,金融科技的應用要有責任。

  每項技術,有它的優點,也有它的局限。再好的技術也有它的適用範圍。無論什麽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不恰當的應用、或者應用的範圍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惡的結果。比如人臉識別技術,或許在遠程認證、授權等方面的應用是有益的,但在支付方面的應用,可能是不合適、不安全的。

  普惠金融是向普惠人群提供合適的金融服務,合適,不僅是普惠人群需要並能承擔成本,也是滿足普惠人群合理的需要。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需求,比如信貸、支付結算、保險等。信貸,只能滿足未來有償還能力的需求。未來沒有償還能力的貸款需求是不合理的需求,是不應該得到滿足的。

  金融科技本身不能提升普惠人群的信用水準和還款能力,通過金融科技提供的貸款也不可能改善普惠人群的生活水準和經營能力。有專家說,通過金融科技可以實現普惠金融,發放的消費貸款可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準,擴大內需。這是誤導群眾、誤導領導。人們生活水準的改善,只能建立在收入增加的基礎上,絕不可能靠貸款改善。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等機構,在選擇技術的時候,應用技術的時候,必須有這樣的責任心。

  再次,數據的開放與應用要有責任。

  數據開放與利用,在看到有利一面的同時,也要充分估計它的風險。開放什麽數據、向誰開放、怎麽開放,應該是有規則的,不能盲目無限開放。機構如何獲取數據、獲取的數據如何應用,同樣需要有責任、有規則。

  什麽樣的數據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是資產,什麽樣的情況下不是資產;數據所有權的歸屬,使用權的界定等,都是在5G時代來臨之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政府數據向公眾開放與應用,有這些問題;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間的數據開放與應用,也有這些問題。

  即使在一個公司內部,一些業務應該進行風險隔離,相應的,有些數據在不同的業務領域和部門之間還是應該有風險隔離要求的。比如,一些商業交易數據、社交數據可以作為信貸風險評估的參考,但是,有些金融數據(比如存款、貸款等)就不能用於商業行銷等業務。也就是說,在一個機構內部,同一個客戶的不同信息,在金融應用與一般商業應用之間,需要有效的風險隔離。對數據的獲取、交易、數據真偽及質量的責任等,更需要有明確的監管甚至法律規則。

  最後,5G時代的智慧金融,要有勇氣,也有責任接受嚴格的監管。金融科技這也能乾,那也能乾,卻獨獨不能接受監管,這個邏輯是很滑稽的。經過這些年對金融亂象的清理整頓,金融業不忘初心,回歸支持實體經濟的本源,5G時代的智慧金融,還是金融,不能忘卻這個初心。今天,我們依然要敬畏金融的風險,敬畏金融科技的風險,敬畏金融的專業邏輯。監管與風險控制,絕不是創新的對立面。當我們回看這些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可以肯定,在5G時代能夠勝出的智慧金融,一定是有責任的智慧金融。

  本文為劉曉春於9月17日舉辦的“2019中國銀行業發展論壇智慧金融峰會”上所做的演講。

  (本文作者介紹:浙商銀行原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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