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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影宋鈔本《陸士衡文集》

本文摘要

影宋抄本《陸士衡文集》較好地保存了宋刻面貌,迭經著名藏書家鮑廷博、嚴元照、翁同書庋藏或借閱,又曾經著名學者趙懷玉、盧文弨校勘,諸家題跋、批校、鈐印赫然在目,確實值得珍視。在宋本已成《廣陵散》的情況下,尤其覺得可貴。且當年阮元蒐羅四庫未收書,其《陸士衡文集》正是用此本再度影寫上呈的。凡此都體現了此本的文物價值。但它多有訛誤,也是無可回避的事實。趙懷玉、嚴元照、翁同書的跋語都是既肯定其價值,說它“足稱秘笈”,“宜主人之十襲也”,而同時又指出其“訛脫頗多,雖(依)宋本,殊未盡善”,“蓋南宋刊本不能無舛,翻雕者不加覆勘,率以宋本為據,遂不免襲訛滋惑爾”。他們都是就影宋抄本《晉二俊文集》一並而言,但當然包括了《陸士衡文集》。至於阮元《四庫未收書目提要》,則專論此《陸士衡文集》,既指出“機集之傳於今者,亦莫古於此本矣”,又說它“文句訛脫,未容枚數”。筆者校箋陸機集,認為諸家所言符合事實。正因為此,才不以之作為底本,而是以文集中各篇所從出之文獻為底本。在文字上,並不以留存宋編本原貌為鵠的,但分卷、篇次等又悉依宋本,庶幾讀者能在大體上窺見其原貌,因為它畢竟是陸機集傳於今之最古者。

作者簡介

楊明教授

楊明教授(1942-),祖籍山西太谷,幼時隨家人移居上海。1981年畢業於複旦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日本神戶大學文學部客座教授,兼任中國李白研究會常務理事、文心雕龍學會常務理事、文選學研究會理事。主要著作有《魏晉南北朝文學批評史》、《隋唐五代文學批評史》(二書均與王運熙先生合著)、《漢唐文學辨思錄》、《漢唐文學研賞集》、《劉勰評傳(附鍾嶸評傳)》、《欣然齋筆記》、《陸機集校箋》等。

也談影宋鈔本《陸士衡文集》

楊 明

國家圖書館藏有影宋鈔本《晉二俊文集》,包括《陸士衡文集》和《陸士龍文集》。其中《陸士衡文集》近已影印出版。早在前年,劉明先生曾撰《發現“宋本”陸機集側記》介紹該文集【1】。劉先生證明它是清初鈔本,認為它比較忠實地反映了南宋徐民瞻所刊刻的陸機集的面貌,優於明人陸元大翻刻本(即《四部叢刊》本的底本),幾乎可以視作“宋本”。今年劉先生又發表了《讀近年來出版的兩種陸機集校注整理本——以底本的選擇問題為中心》【2】,強調陸機集的整理應該充分重視此鈔本,即使不作為底本,也至少要作為通校本使用。

筆者正是“近年來出版的兩種陸機集校注整理本”之一《陸機集校箋》的整理者。劉先生的不少論述,筆者都表示讚同,也正是將這個鈔本作為通校本使用的,但是卻並未將它用作底本,而是將各篇所從出的總集和類書如《文選》、《樂府詩集》、《藝文類聚》等作為底本(《文選》以李善本為底本【3】)。筆者認為,從文物角度而言,這個影宋鈔本確實具有很高的價值,但是它所依據的宋人輯編本,比較粗疏,訛誤不少,不適合作為底本使用。

明正德間陸元大刊本《陸士衡文集》

劉明先生考察了影宋鈔本中出自《文選》的各篇陸機作品,認為該鈔本的文字面貌,總體而言與五臣本《文選》(下簡稱“五臣本”)更為接近,但有些篇目則與李善本《文選》(下簡稱“李善本”)更接近,有的文字則與二者均不相同;因此,它“不主某一版本,而是李善本與五臣本綜合考慮,擇善而從。至於與兩本均不同的異文,則可能來自於其它文本”。筆者則認為,從理論上說,如果不專主李善本或五臣本,遇到異文時“綜合考慮,擇善而從”,是可以形成一個避免原有訛誤的新的整理本的,但實際上該本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好。

影宋鈔本(它反映了宋人輯編本的面貌,為行文方便,下面有時徑稱為“宋編本”)中出自《文選》的諸篇,就絕大多數篇目而言,一篇之內,文字主要依據五臣本,但又不全據五臣本,也有少數文字同於李善本。按理說,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據李善本改正五臣本中的訛誤。宋編本確也改正了一些,但是改猶未盡。下面舉一些例子:

《文賦》五臣本“辭浮漂而不頤”,李善本“頤”作“歸”。按文意作“歸”字勝。陸柬之書、《文鏡秘府論》均作“歸”。且五臣李周翰有注:“浮辭飄蕩,不歸於事實矣。”可知五臣本原亦作“歸”字,“頤”應是傳抄致誤。而宋編本作“頤”,並未據李善本改正。《豪士賦序》五臣本“鬥筲可以定烈士之業,言遇時也”,依上下文勢,“言遇時也”四字當是衍文,可能是讀者注語闌入,李善本即無此四字,《晉書》、《藝文類聚》也都沒有,而宋編本並未據以刪去。《答賈謐》五臣本“年殊志比,服殊義稠”,李善本下句作“服舛義稠”。顯然陸機不會在這裡連用兩“殊”字,以作“舛”者勝。《文館詞林》也正作“舛”。但宋編本仍作“殊”字。《飲馬長城窟行》五臣本“驅馬陟陰山,山陰馬不前,往問陰山候”,三句連用三“陰”字,且“山陰馬不前”費解,自應從李善本“山高馬不前”為好,但宋編本仍從五臣。《漢高祖功臣頌》五臣本無序,李善本有序,合並李善、五臣者(所謂六臣本、六家本)如奎章閣本、明州本、贛州本以及唐抄《文選集注》均載此序,應是合並時據李善本補入,宋編本卻並未補入。又該篇五臣本“嘉聲四迴”,李善本作“嘉慮四迴”。按文意及李善注,作“慮”字是。《文選集注》亦作“慮”,其所引《鈔》和陸善經注都是按照“嘉慮”進行解釋的,可知二家所見之本也都作“慮”字。《藝文類聚》引錄時也作“慮”。但宋編本仍作“聲”字。《五等諸侯論》五臣本“養喪家之宿侯”,意思不通;李善本作“養喪家之宿疾”文從字順。《晉書》、《群書治要》所載也都作“疾”字。“侯”字顯然是形誤,宋編本卻也未改。

宋編本中也有個別篇目,其文字主要是依據李善本的,如《辨亡論》。那麽當李善本錯而五臣本不錯時,按理說應該據五臣本正李善本之誤。但實際上並未改正。“王師躡運而發”句下,李善本缺“卒散於陣,民奔於邑”二句,蓋傳寫脫去。五臣本、六家本、六臣本都有此二句,此外《三國志·吳志》注、《晉書》、《類聚》和敦煌寫本也都是有的,但是宋編本並未補入。

還有,當李善本、五臣本都誤而有別本可據以糾正時,宋編本也未予糾改。如《答賈謐》五臣本、李善本“啓土雖難”之句,《文選集注》、《藝文類聚》以及《文館詞林》均作“啓土綏難”。據劉良注“開土宇,安患難”之語,知原作“綏”字,“雖”字是傳寫之誤。雖然五臣本、李善本均誤,但若對勘《類聚》等,並參考劉良注,是不難改正的。但宋編本未改。

以上這些例子表明:宋編本在利用《文選》輯錄陸機作品時,其不專主一本的做法,本可以在五臣本、李善本之間“擇善而從”,改正錯訛,但工作做得並不理想;也並未能很好地利用其他文獻。總之,宋編本仍然留下了一些五臣本和李善本原有的錯誤。若以之作為校勘底本,不見得就比專主李善本而用五臣本等加以校正來得好。

影宋抄本《陸士衡文集》

更成問題的是,影宋鈔本新增加了相當多李善本、五臣本原來都沒有的訛誤。這正是筆者整理陸機集時不取它作為底本的主要原因。試列舉其新添錯誤較多的篇目如下:

《文賦》:“曈曨”誤作“瞳矓”,“淟涊”誤作“淟認”,“受蚩”誤作“授蚩”,“予掬”誤作“手掬”,“泠泠”誤作“冷冷”,“雖茲物之在我”“在”誤作“任”。

《豪士賦序》:“庸夫可以濟聖賢之功”脫“賢”字,“高揖而退”“揖”誤作“楫”,“至樂無愆乎舊”“樂”誤作“藥”,“名編凶頑之條,身厭荼毒之痛”“條”下衍“耳”字,“痛”上衍“苦”字。

《演連珠》:“不必適治”“治”誤作“沽”,“振綱羅雲”“綱”誤作“網”,“貞士衛主”“主”誤作“生”,“指跡慕遠”“慕”誤作“纂”,“王鮪”“王”誤作“玉”。

《漢高祖功臣頌》:“爰淵爰默”誤作“爰淵玄默”,“總乾鴻門”“乾”誤作“於”,“元帥是承”“帥”誤作“師”,“風睎三代”“睎”誤作“晞”。

《吊魏武帝文》:“山崩起於朽壤”“崩”誤作“萌”,“壤”誤作“壞”,“蕞爾之土”“土”誤作“士”,“向帳作伎,汝……”“伎”“汝”二字誤倒,“舉勍敵其如遺”“勍”誤作“勃”,“力蕩海而拔山”“山”誤作“凶”,“涕垂睫而汍瀾”“涕”誤作“?”,“彼裘紱於何有”“彼”誤作“被”。

《辨亡論》“將北伐諸華”“將”誤作“張”,“故豪彥尋聲而響臻”“彥”下衍“等”字,“趙谘”(人名)脫“谘”字,“覆師敗績”脫“敗”字,“遂躋天號”“遂”誤作“逐”,“以謇諤盡規”脫“規”字,“群公既喪”、“群公請備禮秩”“群”皆誤作“郡”,“悉委武衛以濟周瑜之師”脫“悉”字,“地方幾千里”脫“方”字,“川阨流迅”誤倒為“川流阨迅”,“信哉賢人之謀”脫“信”字,“夫太康之役”“夫”誤作“失”。

《五等論》:“萬國受世及之祚矣”“矣”誤作“以”,“上之子愛”“子”誤作“予”,“心膂獲乂”“乂”誤作“人”,“國慶猶饗其利”“猶饗”誤作“有響”,“強晉收其請隧之圖”“隧”誤作“墜”,“漢矯秦枉”“枉”誤作“柱”,“六臣犯其弱綱”“綱”誤作“網”,“孽臣朝入”脫“臣”字,“安在其不亂哉”脫“其”字,“在位所不憚”“所”上衍“有”字,“損實事以養名”脫“損”字。

這許多與李善本、五臣本均不相同的“異文”,不論它們是否“來自於其他文本”,都是明顯的訛誤,不但毫無價值,而且如果用影宋鈔本為底本的話,就必須出校指明其誤。其中個別的或許可視為假借字(如“受”與“授”、“彼”與“被”之類),或習慣性的誤字(如提手旁與木字旁,版刻多混淆),但也還是必須出校的。

上述還只是錯字較多的篇目,其他各篇中也還有不少此類新添的錯誤。除了出自《文選》者外,輯自《藝文類聚》者,今本《類聚》不誤而影宋鈔本誤者,也還有一些。這樣的本子,儘管出於宋本,也不適合當作底本吧。有經過學者精心校讎的《文選》、《藝文類聚》在,何必懾於宋本之名呢?

陸機《平複帖》(局部)

??劉明先生《以底本的選擇問題為中心》曾舉出影宋鈔本中許多文句,認為其中文字比起李善本來,“更為優長”,或“更接近陸機作品的原貌”,共約三十條。這些文字基本上都是從五臣本而不從李善本,劉先生由此認為,《文選》的李善本與五臣本,“還是五臣本相對更符合蕭統《文選》的原貌,也就是更接近六朝作家作品的原貌”。為何它們“更為優長”、“更接近陸機作品的原貌”呢?劉先生未作說明,只是一一列舉有哪些文獻所載與之相合。劉先生意在證明影宋鈔本、五臣本文字之佳,但是,筆者卻以為這些例子裡的五臣本文字幾乎全都並不比李善本好,有的不如李善本,甚至可判為誤字。下面就劉先生所舉加以檢討。

《文賦》:五臣本“良難以辭逐”,李善本作“良難以辭逮”。影宋鈔本從五臣。陸柬之書《文賦》是“逐”字,劉先生遂以為作“逐”者佳。在筆者看來,作“逐”或“逮”皆通,難以從文意上判斷其優劣高下。何況雖然陸柬之書作“逐”,但《文鏡秘府論》卻作“逮”。同篇如“藻麗”(五臣本、影宋鈔本)與“麗藻”(李善本),從意義或修辭上說,也無所謂何者更佳,更近原貌。至於“凜凜”與“懍懍”為正體與俗寫,“軋軋”與“乙乙”為音同假借,又憑什麽說五臣本的“凜凜”、“軋軋”更近陸機原貌?而且《藝文類聚》作“凜凜”,但陸柬之書、《文鏡秘府論》則作“懍懍”;《藝文類聚》、《文鏡秘府論》作“軋軋”,但《北堂書鈔》、陸柬之書則作“乙乙”。又李善本“或本隱以之顯”,五臣本、影宋本《初學記》、陸柬之書、《文鏡秘府論》均作“以末顯”,影宋鈔本同。按李善注明雲:“‘之’或為‘末’,非也。”他是見到異文而去彼取此的。我們試看上下文:“或因枝以振葉,或沿波而討源。或本隱以之顯,或求易而得難。”“因”與“振”、“沿”與“討”、“求”與“得”都是動詞,都表示從一個動作進到又一個動作,按此語例,“本”與“之”也都應是動詞。全句借用《漢書·司馬相如傳》“《易》本隱以之顯”之語,意謂起始於深隱而趨向於顯明。《廣雅·釋詁》:“本,始也。”如作“本隱以末顯”,“本”、“末”就都是名詞,意思雖也可通,但突兀而不合語例。我們幾乎可以斷定作“末”者是錯字。在這個例子中,從與其它文獻重合與否而言,李善本是“孤立”的,但我們顯然不能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簡單的判斷。

《豪士賦序》:李善本“俟微風以隕”,五臣本與《藝文類聚》、《晉書》均作“微飆”,影宋鈔本同。劉文認為作“飆”字“更為優長”,“更接近原貌”。按:胡刻本《文選考異》也以為可能“風”字系傳寫之誤。之所以認為作“飆”字勝,大約是從修辭角度而言。《序》雲:“落葉俟微風以隕,而風之力蓋寡;孟嘗遭雍門以泣,而琴之感以末。何者?欲隕之葉無所假烈風,將墜之泣不足繁哀響也。”用“飆”字可以避複。但就此處而言,重複“風”字也自有其韻味,很難因此而判其高下。況且雖然《類聚》、《晉書》作“飆”,但《文選》日本古鈔本卻作“風”。可見並不能認定“飆”字就更接近原貌。

《漢高祖功臣頌》:李善本“上墋下黷”,五臣本“墋”作“慘”;李善本“威亮火列”,五臣本“列”作“烈”;李善本“獨昭奇跡”,五臣本“昭”作“照”。影宋鈔本均從五臣本。這三例是使用通假字或異體字,無所謂何者更近原貌。“脫跡違難”,《文選》的李善本、五臣本以及《文選集注》皆無異文,只有《文選集注》校語雲“陸善經本‘違’為‘遺’。”影宋鈔本亦作“遺”。劉文說:“顯然影宋鈔本作‘遺’字更是原貌的體現。”這又使人不解。按:張銑注:“脫,遺也。遺跡違難,謂與陳餘戰敗歸漢也。”可見五臣所見之本確是作“違”字。此外《文選集注》引《鈔》曰:“違,避也。”是《鈔》所據本也作“違”。那麽為何偏說陸善經本的“遺”字“更是原貌的體現”?我們倒懷疑“遺”字是涉張銑注而誤呢(陸善經與五臣同時,據記載他參與注《選》的年份還比五臣晚十餘年)。同篇李善本“庸親作勞”,五臣本、《類聚》“作”作“祚”,影宋鈔本同。《文選集注》載《鈔》雲:“祚,報也。”“祚勞”謂報答其勳勞。但是“作勞”亦通。《詩·大雅·嵩高》“以作爾庸。”“作”乃“起”之義。鄭箋:“庸,……功也。以起女之功勞,言尤彰顯也。”“作勞”即“作庸”,因句中已有“庸”字,故變文用“勞”字。“祚”、“作”皆通,不宜強分高下。李善本“哭高以哀”一句更值得討論。五臣本、《文選集注》本作“送高以哀”,影宋鈔本從之。劉先生以為作“送”字為是。依筆者之見,“哭”比“送”好得多。“送高以哀”,只不過是說悲哀地送高祖之喪而已。送喪而悲,乃情理之常,何須說得?“哭高以哀”,則是一個具體的歷史事件。《史記·陳丞相世家》載,高祖令陳平、周勃誅樊噲,噲乃呂後妹夫,故陳平有所顧忌,乃以囚車載噲還長安,欲使高祖自誅之。未至,聞高祖已卒,遂疾驅先返。途中遇使者,傳呂後詔,令其留滎陽。陳平不顧,“立複馳,至宮,哭甚哀,因奏事喪前。呂太后哀之,曰:‘君勞,出休矣!’”這件事表現了陳平的智慧,故陸機稱道之。上句“迎文以謀”,也是歷史事件,是說呂後卒後,諸呂欲為亂,陳平為主謀設計誅之、迎立文帝事。兩句均包含故實。若作“送”字便泛泛然了無意味了。

《辨亡論》:李善本“士燮蒙險而致命”,五臣本、《三國志》裴注、《晉書》皆作“效命”,影宋鈔本同。劉先生以為“效命”更近原貌。筆者卻以為作“致命”為佳。士燮兄弟雄踞交州,而服從孫權節度。燮每歲遣使詣權貢獻方物,權輒為書,厚加寵賜,以答慰之。致命,謂送達、傳達其意願。《左傳》文公十五年:“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士燮奉獻,必遣使者傳達其意。蒙險,冒險。士燮遠在嶺外,其使者往來冒犯險阻,故雲。全句謂士燮遣使冒險至吳,表達擁戴之意。若言“效命”,謂竭盡全力,舍命報效,則反而於史實無征。至於劉文所舉“機”與“禨”、“歷”與“曆”之別,以及句末“矣”字之有無,連詞“以”字之用否,竊以為毋庸也無法區別何者更近原貌的。??

唐陸柬之書陸機《文賦》(局部)

劉文還舉《五等諸侯論》、《吊魏武帝文》、《招隱》、《答賈謐》、《日出東南隅》等篇說明《文選》五臣本、影宋鈔本文字“更接近原貌”。情況多與上文所述相近,這裡不複一一詳論,僅就下列幾處,略加辨說。

《吊魏武帝文》李善本“紆廣念於履組”,五臣本、《類聚》、《太平禦覽》、影宋鈔本“廣念”作“家人”。按:“廣念”謂遠大的想法、思慮。曹操平生謀略深廣,臨終卻屈意於瑣事,遺令宮人學作履組,故雲。下句“塵清慮於余香”,“紆廣念”、“塵清慮”正相偶對。當以李善本為佳,不過“紆家人”也勉強可通,故可兩存。

《招隱》李善本“激楚佇蘭林”,五臣本、《類聚》、影宋鈔本“激楚”作“結風”。按:激楚、結風,一般理解為曲名。《上林賦》:“《激楚》《結風》。”張揖注:“楚歌曲也。”觀《招隱》此句,自然不會是說在林中演奏歌曲,故呂向注雲:“結,積;佇,留。”意謂林中風氣經久不散。梁章钜《文選旁證》以為呂注是,且疑李善本原亦作“結風”。但其實未必如此。《上林賦》文穎注:“激,衝激,疾風也。結風,亦疾風也。楚地風氣既自漂疾,然歌樂者猶複依激結之急風為節也,其樂促迅哀切也。”是激楚、結風都有風氣激急的意思。《招隱》言“激楚佇蘭林”,當指風言,亦可指風聲,言林中疾速之風氣、風聲盤旋久久不散。因此,此處李善本未必誤,“激楚”、“結風”仍宜並存。

《日出東南隅行》:“美目揚玉澤,蛾眉象翠翰”,《文選》諸本皆作“蛾眉”,《玉台新詠》、《初學記》同,而《類聚》、影宋鈔本作“娥眉”。劉文說:“影宋鈔本更接近原貌。”按:《衛風·碩人》:“螓首蛾眉。”《楚辭·離騷》:“眾女嫉余之蛾眉兮。”又《招魂》:“蛾眉曼睩,目騰光些。”而《大招》則雲“娥眉曼隻”,王逸注雲“蛾眉曼澤”。《離騷》、《招魂》的注都說:“蛾,一作娥。”再看《藝文類聚》,它引上述《碩人》、《招魂》之句,巻十七作“蛾眉”,卷十八則作“娥眉”。可見蛾眉、娥眉,混用已久。我們憑什麽因為《類聚》引陸機詩作“娥”,便判定陸機原是作“娥”的呢?類書引用資料原不甚謹嚴,《類聚》就沒有可能將“蛾”寫成“娥”嗎?《類聚》本身在流傳過程中是否也可能發生訛變呢?連《詩經》都作“蛾眉”,陸機緣何不可作“蛾眉”呢?這裡也還是不作選擇、不下判斷為妥。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諸例中影宋鈔本文字並不勝於李善本,甚至還不如李善本。那麽,應以此鈔本作為底本的論斷也就未必能夠成立。

韓國奎章閣藏《文選》陸機《贈從兄車騎》詩

這裡牽涉到一個問題:當我們面對異文之時,依據什麽來判別其正誤高下呢?

劉先生似乎認為異文中哪一方與其他文獻所引相合度高,便值得信任(其所舉其他文獻為《藝文類聚》、《初學記》、《群書治要》、《三國志》裴注、《晉書》、《文館詞林》、《文選集注》、《文鏡秘府論》、陸柬之書《文賦》、敦煌寫本《辨亡論》、唐寫本《五等論》等)。筆者則以為,若某作品的兩種文本時代相去遼遠,那麽一般說來,早期文本的文字更值得相信,因為它距離作品產生的時代較近,發生訛變的可能性較小;至於大體同時代的文本(如上述劉先生所舉諸種的絕大部分,都是唐代文獻),與作品產生時代的距離大致相同,發生訛變的概率也大體相當。因此將某一文本中的文字與同時代其它文本相比較,不論比較的結果是同還是異,對於判斷其正誤高下並無多大意義。在這樣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分析、體會文意和尋找旁證資料(如《文選》注語)。

劉先生還舉出影宋鈔本中的一些不同於李善本的文字,認為它們未出現在《陸機集校箋》的校勘記中,是為失校【4】。劉先生所舉出的異文,絕大多數屬於通假字、異體字,還有個別的應是錯字(《吊魏武帝文》“力蕩海而拔山”鈔本“山”誤為“凶”),或避諱字(《擬今日良宴會》“曷為恆憂苦”鈔本“恆”避作“常”)。依《陸機集校箋》的通例,此類一般都不出校,以免過煩(見《陸機集校箋·例言》)。劉先生說:“上述失校諸例,有些與李善本是字義相通的關係;但既然要追索陸機作品的早期文本狀態,即便如此也應該適當出校。”劉先生對影宋鈔本評價很高,認為它的異文保存了陸機作品的“早期文本狀態”;筆者則不這麽認為,因此並不以保持影宋鈔本原貌為目標,也就並不斤斤於在校記中列舉這些通假字、異體字。至於劉先生所說鈔本用字與今《文選》諸本皆不同,但有其他更早的典籍為旁證,便是更接近陸機作品原貌,筆者也甚感懷疑。上文已說過,所謂“更早的”典籍,其實也還是大體同時,不足以成為更可信的依據。何況一些異文只不過是常用的虛詞而已。如劉先生所舉鈔本“以定維城之業”,《文選》“以”作“而”,《群書治要》則作“以”,憑此就能判定作“以”字更合乎原貌嗎?在傳寫過程中,這樣的異文是很容易產生的。因此,儘管有他種典籍為證,但也尚須考慮那是否出於偶然【5】。總之,筆者以為劉先生舉為“失校”的那些異文,都說不上更接近“陸機作品的早期文本狀態”。

影宋鈔本《陸士衡文集》較好地保存了宋刻面貌,迭經著名藏書家鮑廷博、嚴元照、翁同書庋藏或借閱,又曾經著名學者趙懷玉、盧文弨校勘,諸家題跋、批校、鈐印赫然在目,確實值得珍視。在宋本已成《廣陵散》的情況下,尤其覺得可貴。且當年阮元蒐羅四庫未收書,其《陸士衡文集》正是用此本再度影寫上呈的【6】。凡此都體現了此本的文物價值。但它多有訛誤,也是無可回避的事實。趙懷玉、嚴元照、翁同書的跋語都是既肯定其價值,說它“足稱秘笈”,“宜主人之十襲也”,而同時又指出其“訛脫頗多,雖(依)宋本,殊未盡善”,“蓋南宋刊本不能無舛,翻雕者不加覆勘,率以宋本為據,遂不免襲訛滋惑爾”。他們都是就影宋鈔本《晉二俊文集》一並而言,但當然包括了《陸士衡文集》。至於阮元《四庫未收書目提要》,則專論此《陸士衡文集》,既指出“機集之傳於今者,亦莫古於此本矣”,又說它“文句訛脫,未容枚數”。筆者校箋陸機集,認為諸家所言符合事實。正因為此,才不以之作為底本,而是以文集中各篇所從出之文獻為底本。在文字上,並不以留存宋編本原貌為鵠的,但分卷、篇次等又悉依宋本,庶幾讀者能在大體上窺見其原貌,因為它畢竟是陸機集傳於今之最古者。

附記:本文寫作中曾參考俞紹初、劉群棟、王翠紅《新校訂六家注文選》,謹致謝意。

(作者部門:複旦大學中文系)

【注】

1 載《國學茶座》2016年第2期,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6月。

2 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2018年第5期(總567期)。

3 以韓國奎章閣藏本六家注《文選》所反映的李善本為底本。

4 劉先生所舉《辨亡論》“鋭師千旅”、《五等論》“以定維城之業”兩條,其實在《陸機集校箋》中是出校的。

5 北宋時《群書治要》、《文館詞林》已經散佚,此點暫置不論。

6 參筆者《論之本》,《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

本文原刊《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

2018年第11期(總第573期)

《陸機集校箋》

(2016年7月初印,2017年6月1版2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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