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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區加裝電梯,一樓要求補償30萬合理嗎?

近日,加裝電梯成了成都一小區業主的熱議話題。高層住戶當然是積極讚同的,但與此同時,低層住戶卻非常反對,在小區貼出了自己的"建議"。"建議"中提到,電梯加裝最大受益者為高層業主,最大受損者為低層業主,低層業主理應獲得補償,1樓為30萬,2樓為20萬,3樓為10萬。同時,"建議"還提出限制高層業主在電梯加裝後對房屋進行轉租、轉售,否則需賠償本單元業主40萬元。

隨著老齡化的到來,中國城市也逐漸"變老"了。沒有電梯的老居民樓裡,住在高層的老年人出入不便,由此,老公家宿舍加裝電梯,日漸成為一個話題。

各地政府為了推進這個事,也花了頗多的心思。很多地方把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同意,改為了"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或者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還有些地方,改為了"未簽訂協定的業主無激烈反對意見",有些地方還配套了補貼。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推進緩慢,類似成都這個小區某些業主激烈反對、由此談不攏的情況,不時見諸媒體。

其實,這些反對聲並不是沒有道理。從法律角度,加裝電梯影響的不僅是公共區域,也會涉及到業主的私人區域,居民的一票否決,並不是對公共事務、共有財產的表達,而是對於自己私產的處置權。在這個領域,大多數人的利益並不是侵犯個體利益的充分理由,底層業主的產權必須得到保護,搞少數服從多數,缺乏法律基礎。

底樓業主的反對,更加樸素一些,是因為利益。

沒加裝電梯的時候,3樓4樓在市場中絕對是最受歡迎的,而加裝電梯之後,底樓沒有任何好處,還會受到采光、噪音等影響,3樓4樓變為次選,5樓6樓成為市場首選,憑空得到幾十萬的升值。既然加裝電梯涉及到所有人的私產,需要所有人的同意,那麽,加裝電梯得到的增值,就應該在一棟樓中所有住戶中進行分配。

實際上,經過這麽多年的不斷討論,這一點,現在大家都認識到了,所以,方案也從幾年前的1樓、2樓不出錢,逐漸變為如今的1樓、2樓拿補償。僅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成都小區中的底層居民的建議,是有道理的,但在具體數額上,30萬應該高了。

不過,事情還有更深入的角度,這是因為,利益的背後是效用。

所謂效用,指的是人們對事情、利益的評估、估價。加裝電梯居民協商困難,是因為居民有著不同的自身情況:貧富不同,是自住還是出租,對噪音的敏感,將來對房產的計劃,等等因素都會造成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評估,進而造成對分攤成本以及收益的不同態度。

比如,同樣住在6樓的人,有錢的老人可能意願更強,沒錢的老人可能意願就弱一些,但意願最強,卻往往是打算賣掉房子的人,他們才能真金白銀的拿得到錢。老人是自住,那怕很需要,意願很強,別說拿出30萬補償,就是拿出10萬,也可能是自己一生的養老積蓄,在心理上是一個天文數字;但如果是要賣房,憑空多賣30萬,而且是建立在1樓的損失的代價上,那麽,拿出10萬給1樓,似乎也是合理的。有了這個認識,再回過頭來看成都這個小區的這份建議,在要求補償的時候,應該是按頂樓賣房來估的,但卻同時不準人家賣房。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

但這種矛盾的要求,卻正好是症結所在。房屋具有居住和資產的雙重性質,隨著中國房價的上漲,租金價值與房價出現很大的分離,收入也與房價出現了很大的分離。這就意味著一套房子,是自住,還是出售,有著截然不同的估價。而這正是老房子加電梯的症結所在。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是樁很難一概而論的事,只能因時因地因人慢慢協商,逐步探索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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