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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首次明確債市執法權:證監會統一開展執法工作

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協同配合,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

《意見》明確,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警察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債市監管部門首次以檔案形式明確證監會作為債市違法行為的執法主體,補齊了銀行間市場債券主管部門因執法權不足而存在的短板。

“交易商協會管著最大體量的信用債,但本身是個自律組織,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只能開展自律處分,對一些發行人、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缺乏足夠的威懾。”北京某券商固收部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自金融委成立以來,債市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已趨於緊密,“近期一些案件的處置,實際上是證監會和交易商協會聯手辦成的。”

在其看來,《意見》的推出,是中國債市統一監管藍圖的主要一塊,“之前主要是協調統一債券發行標準、打擊監管套利行為等,現在是把執法權落實到具體的監管部門,並無死角地伸向債市的各個角落。”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0月末,債券市場餘額達到83.8兆元,位居全球第三、亞洲第二,公司信用類債券餘額位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

附《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全文:

各債券市場參與者: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迅速,總體平穩規範,但也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需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健全金融體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國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執法,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執法機制

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對涉及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金融債券等各類債券品種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行政處罰。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在承銷各類債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進行處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警察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察機構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後,及時立案偵查。 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繼續按現行職責分工做好債券市場行政。債券市場自律組織及其他市場參與機構做好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加強執法保障,推進統一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在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中,有權采取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措施。有權要求債券市場自律組織、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和市場參與機構等提供與案件調查有關的交易記錄、登記託管結算資料、資訊披露檔案等證據材料,並在必要時依法向有關部門、部門調取與被調查事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征信記錄、社會保險記錄、海關記錄、納稅記錄、 工商資料、通訊記錄等資訊。 依法履行職責,被調查的部門、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檔案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對不配合調查的責任人員,有權建議有關金融管理機構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責任人員所在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積極支持開展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配合進行案件會商,就案件涉及的專業問題出具書面意見,配合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答覆、應訴工作。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發現涉及債券違法活動的線索,及時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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