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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人注意啦!8月1日起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有所調整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部門、各繳存職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範〉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號)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等文件精神,為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互惠效能,經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對於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發放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後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账戶須保留一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調整為不低於30%;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調整為不低於40%;職工個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或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統一調整為不低於40%。

三、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政府引進人才除外,名單以梧州市人才服務辦公室提供為準)。

四、以上政策調整從2019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如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提供網簽《梧州市建案買賣合約》的網簽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在2019年8月1日之前的,仍按調整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 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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