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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烏魯木齊6家支行違法辦收匯 合計罰款200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匯檢罰〔2019〕10號、11號、12號、13號、14號、15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新華南路支行、團結東路支行、人民路支行、台路西支行、黃河路支行、紅山路支行共六支行未履行審核職責辦理貨物貿易項下外幣現鈔收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決定給予六支行分別罰款20萬元、50萬元、50萬元、4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處罰,共計罰款2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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