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開發商告街道辦,司法裁量要有能力定分止爭

開發商提起“民告官”訴訟,而且還告贏了,西安的這個案子有意思。《華商報》報導,西安灞橋區紅旗街道辦因拒不公開拆遷補償分配明細被告上法庭,承擔城改項目的開發商巨集潤地產將街道辦告上了法庭,但街道辦敗訴的判決文書生效4個多月未見實質執行,來自法院方面的回應則是“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西安此番開發商告街道辦的行政訴訟,尚算新鮮的“民告官”。首先是案件中的“民”不再是常見的普通公民,而是《行政訴訟法》中同樣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中的企業法人。不僅如此,本案“民告官”中另一方主體街道辦亦頗為新鮮,“別把街道辦不當幹部”,其作為市轄區的派出機構,“屬於依法享有行政職權,能夠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事實上具備行政訴訟被告的主體資格。

開發商為城改項目已支付的1.1億元拆遷補償款,公開資訊顯示村民隻拿到了9435萬元,剩下的千餘萬去了哪裡,與之利益攸關的開發商嘗試溝通未果而訴諸法律,這是正常且順暢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本案審理法院能依法受理案件並秉公、高效地作出裁量,顯現出制度對社會成員尋求法律救濟的充分保障與鼓勵。開發商申請公開的1.1億元拆遷補償款分配明細,訴前亦有多次溝通而無果,庭審中被告街道辦依然以“未收到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為由提出的抗辯經法庭調查被駁回,進而被判定行政不作為,本無懸念的判決結果依然讓人驚喜。庭審實質化的核心就是要讓訴訟雙方在法庭上平等對抗,各自為其所出示證據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街道辦辯稱“沒收到”,郵局查詢卻是“妥投”,以證據“回懟”證據,司法裁量基於證據事實判決街道辦行政不作為,其實“民告官”就是這麽簡單,司法正義應當這樣被民眾看得見。

司法判決並非訴訟的終點,判決的執行事關正義的到達。本案例中,毫無爭議的勝訴判決依然深陷“執行難”,這是案件與本輪司法改革節奏幾乎同步的另一大看點。敗訴方對司法判決置之不理,此案並非孤例,灞橋區的這家敗訴街道辦處事稱得上霸道,且不乏所謂慣常應付資訊公開的“智慧”。判決書發出一度杳無音訊,勝訴方再次申請法院執行才換來街道辦的篇幅精練的一紙答覆:“要求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不夠具體、明確,請進行補充、更改。”法院方面也以案件受理費、執行費共100元已“依法交納”為依據認為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

開發商提起訴訟、試圖獲取1.1億元拆遷補償款的分配明細,勝訴判決責令街道辦限期答覆,經過法院執行程式客觀上也確實有所回應,隻不過是資訊公開領域頗為常見的“格式化回應”。司法執行應有量化的效果評估,以履行或完成某種行為作為執行內容的判決,對被執行方拖延(或事實上拖延)執行的行為,應有明確的法律後果。公眾知情需求是否得到滿足,應當是對司法裁量定分止爭功能做效果評估的依據,具體糾紛能否得到切實化解,一場耗時數月的行政訴訟換來一紙並未實質答覆的資訊公開互動,其對司法成本所造成的消耗應該被追問。

開發商訴街道辦,從訴前幾經交涉到下決心訴諸法律,從庭審、判決再到執行,歷程並不輕鬆的一場“民告官”在訴訟中收獲了公平,也要能在判決執行中感受到正義。資訊公開的實質是讓權力受到監督,資訊公開訴訟就是要能通過具體司法推動政務透明和社會進步,這是“民告官”的訴訟各方都應當在訴訟參與過程中收獲和體會到的法治精義,也是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所必須經受的細節考驗。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