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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主審 11 類案件

《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台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

有 11 類糾紛將可以通過互聯網法院受理: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約而產生的糾紛;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約糾紛;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約糾紛、小額借款合約糾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約糾紛;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檢察機構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行政機構作出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規定》要求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互聯網法院還將開放數據接口,接入相關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構的涉案數據。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案件審理需要,部分訴訟環節也可以在線下完成審理。舉證方式也將分為線上、線下兩種。

作為核心環節的在線庭審將通過影片方式進行,且不能單純靠圖文或語音交流。《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適用在線庭審不局限於簡易程式案件,也包括普通程式案件。當事人如果不按時參加在線庭審,則視為“拒不到庭”,庭審中擅自退出的,視為“中途退庭”。

圖片來自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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