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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證監會重罰後,這家公司連續4天漲停,市值猛增33億元

每經編輯:李淨翰

圖片來源:攝圖網

ST康美(即康美藥業)曾是不少人眼中的白馬股,市值一度達到了1390億元。

但在今年4月,ST康美發布一份會計差錯更正說明,稱自己账算錯了,虛增了貨幣資金299億元,市場一片嘩然。

隨著證監會介入調查,人們發現,ST康美這方面早就“輕車熟路”:3年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39.36億元……

上周五(8月16日),證監會對康美藥業等作出處罰及禁入告知。證監會措辭嚴厲地表示,“ST康美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按照相關法規,證監會擬對ST康美開出60萬元的頂格處罰。

ST康美的28萬名股東(截至3月31日)在度過了一個焦慮的周末後卻發現,公司股價在接下來的4個交易日裡連續漲停,截至今日(22日)收盤,ST康美報3.72元/股,漲幅5.08%,對應的總市值為185億元。市值暴漲33億元。

圖片來源:Wind

ST康美在8月19日-8月22日的成交額分別為6797萬元、2885萬元、7.53億元,4.23億元。也就是說,這4天買入ST康美的資金已經超過12億元,在公司還有退市懸念的情況下可謂是火中取栗。

據第一財經8月22日消息,對股價連續漲停,ST康美回應稱,股票資本市場的波動受很多因素影響。關於公司退市,從證監會發給的事先告知書來說,並沒有提及,還是要等最終的處罰決議書。

年內還有183億的債要還

在ST康美連續4日漲停的背景下,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東方財富Choice數據今天(8月22日)盤後披露的龍虎榜數據顯示,近3個交易日內: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寧流沙證券營業部席位買入了1810萬元的同時還賣出了1421萬元;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薩東環路第二證券營業部席位買入1333萬元的同時,還賣出了1188萬元,上述兩個席位對敲出貨的跡象明顯。

在此背景下,ST康美也在今天發布公告提醒廣大交易者注意投資風險。

圖片來源:ST康美公告

ST康美表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康美實業累計質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為16.21億股,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99.53%,存在較大的質押風險。

ST康美還表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貨幣資金餘額10.48億元,公司短期流動性緊張,償債壓力較大。一年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債務183.27億元,其中銀行貸款115.77億元,債務融資工具67.5億元(已兌付60億元)。

康美藥業還表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到期債務已按期償付,後續公司將繼續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資金籌措,但相關事項存在多重因素的影響,最終資金籌措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證監會措辭嚴厲

近日,康美藥業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告知書》中詳細披露了康美藥業自2016年以來的財務造假情況。

據證監會調查,康美藥業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89.99億元、100.32億元、84.84億元和16.13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56億元、12.51億元、20.29億元和1.65億元,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39.36億元。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貨幣資金項目。康美藥業2016年虛增貨幣資金225.49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1.13%和淨資產的76.74%,2017年虛增貨幣資金299.44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3.57%和淨資產的93.18%,2018年上半年虛增貨幣資金361.88億元,佔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5.96%和淨資產的108.24%。

這意味著,兩年半,公司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

而證監會還定調了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情況,“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

人民網:“對康美藥業罰酒三杯”系誤讀

《告知書》顯示,證監會對康美藥業做出60萬元罰款決定,對公司實控人馬興田、許冬瑾處以9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並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另外20個涉案人員也收到證監會相應的行政處罰,分別被處以10萬元-60萬元不等的罰款。

目前,國內對財務造假的頂格處罰為60萬元和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康美藥業實控人受到的處罰,即為證監會的頂格處罰。

相比康美藥業886.81億元貨幣資金造假的行為,60萬元的罰款引來一些網友的吐槽:

“罰款60萬,另罰酒三杯,下次注意哦!”

不過在8月19日,人民網刊發了一篇題為《“對康美藥業罰酒三杯”系誤讀》的評論。文章稱,

實際上,所謂“罰酒三杯”是對我國法律體系的片面誤讀。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給出的行政處罰只是“前菜”。後續,司法機關將依據犯罪事實,對企業量刑裁判。那些對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違法企業,必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行政處罰是由證監會作出,而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是警察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作為二者之間的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確的具體程序,雙方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法定程序,各司其職、按部就班追究違法違規者的責任。

圖片來源:人民網

上述文章還表示,

目前看來,首先,康美藥業的相關當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康美藥業尚未擺脫退市風險。

此外,康美藥業還面臨投資者索賠的巨大壓力。

據中國新聞周刊,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銘也表示,康美藥業的造假已經遠遠達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關於警察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多個條款,後期可能予以刑事立案調查。

趙銘認為,儘管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數目巨大,但扣除虛增利潤後並沒有連續三年虧損,未觸及《股票上市規則》中的終止上市標準中的硬性條款。但是,若上交所按照強製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實施,康美藥業不排除終止上市的可能。“按照以往案例,還沒有公司因觸發該條款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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