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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VS 60萬!康美藥業處罰結果落地,圈兒內炸鍋了

ST康美(股票代碼600518,曾用名:康美藥業),曾是中藥概念龍頭、價值投資典範,因虛構300億元收入引發軒然大波,如今處罰結果落地,再度被市場聚焦。

“下周一(8月19日)康美盤中博弈將會特別精彩。在ST康美股吧中,有股民作出上述評論。

300億VS 60萬

8月16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新聞發布會上,宣讀了對ST康美等作出處罰及禁入告知,依法擬對康美藥業及馬興田等22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並對6名當事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隨後不久,ST康美發布公告披露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向公眾展示了更多關於案件的細節。

《告知書》顯示,康美藥業在其《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三年累計虛增收入近300億元等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內容(節選) 來源:上市公司公告

對300億元的虛構收入,《告知書》指出,康美藥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等行為,公司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康美藥業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內容(節選) 來源:上市公司公告

處罰結果引發爭議

ST康美處罰結果一經公布,便迅速擴散傳播、引發廣泛爭論,爭論的觀點中,有認為處罰過輕表示遺憾、憤慨的,也有表示認同的。

認為處罰過輕的一方表示,ST康美造假規模空前巨大,60萬元的處罰相對於300億元的造假規模,蜻蜓點水,對造假企業不痛不癢。過輕的處罰對造假者既形成不了威懾,無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動搖了信批制度的根基,造假分子會更加肆無忌憚,恐會孳生更多的造假。

認可處罰結果的一方則表示,維護法律權威十分重要,ST康美該如何處罰、是否該退市,應由法律和規則來決定。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業內人士指出,根據目前的《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規則,確實ST康美最壞的結果已經落地。但投資者如何看待ST康美的處罰結果,還要看市場的交易情況,也就是股價的走勢。

目前,投資者對ST康美未來股價走勢看法存在巨大分歧,有人異常看好,認為“利空出盡”就是利好;有人格外恐慌,覺得更壞的消息還在後頭;也有人冷眼旁觀,表示市場中那麽多個股,沒必要“杠”ST康美。

更有投資者總結道,“下周一(8月19日)康美盤中博弈將會特別精彩。

造假責任人應受嚴厲處罰

“ST康美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8月16日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中,高莉連續用了數個帶有強烈主觀色彩的措辭,來嚴厲譴責ST康美的造假行為,實屬罕見。

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對中國財富網表示,從感性上來看,ST康美財務造假肆無忌憚、持續時間之久、金額之大,簡直令人發指。但造假情況之所以發展到這麽嚴重,偽造大量票據而未被發現,很可能得相關機構的幫助,存在公司內外勾結等行為,尤其是中介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和職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中國財富網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造假“成本低”。鏟除失信行為,可以從規範、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體系做起,讓財務造假無處藏身。同時支持投資者查閱上市公司年報、會計原始憑證(發票、合約等),並鼓勵投資者進行檢舉舉報。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中國財富網表示,ST康美財務造假令人深惡痛絕,目前信息造假“屢打不絕”,主要原因還是犯罪成本過低。如果修改相關法律,對造假行為零容忍,只要上市公司造假證據確鑿,就依法強製退市,同時對投資者損失的維權、索賠同步展開,加大犯罪成本,讓違法者受到“牢底坐穿”或者“傾家蕩產”的嚴懲。

桂浩明也表示,針對ST康美這種系統性的造假,普通投資者很難不“中招”,需要證券中介機構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監管部門頒布相應的監管措施,包括發動群眾性的監管、強化輿論監管等等。對應的處罰也要跟上,要讓實施嚴重違規造假行為的相關負責人,受到嚴厲處罰。

舉起法律武器向造假索賠

自4月底曝出300億貨幣資金不翼而飛,ST康美股價一瀉千里,截至8月16日收盤,ST康美股價報收3.06元,其間股價跌幅超過70%,市值縮水逾30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6月下旬,ST康美股價曾大幅反彈,一度創下8連漲停,近期股價更有逐步企穩的趨勢。

ST康美股價走勢。來源:WIND

董登新表示,經歷了此前的大幅下挫後,目前ST康美的股價走得異常“堅挺”,說明有人心存僥幸,在對賭ST康美還有“漲回去”的可能。需要加重犯罪成本,並嚴格執行制度才威懾犯罪、遏製市場造假行為。同時要對投資者進行教育,遠離“失信”個股,不要嘗試“賭博”行為。

桂浩明表示,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投資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利益,相關部門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形成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對造假公司進行索賠。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需要造假企業承擔起對投資人的賠償。“把大股東賠得傾家蕩產,這樣才能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從而遏製新的‘康美’出現。”

劉俊海進一步提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完善三方面制度,一是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將公益訴訟制度導入資本市場;三是全面引入舉證責任倒置方式,由被告人自證清白。與此同時,要激活四大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信用製裁。這樣才能切實扭轉劣幣驅逐良幣亂象,資本市場才能充滿生機活力。

作者:毛超

新媒體編輯: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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