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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6月22日前上報保險消費風險提示落實情況

  銀保監會發函各大保險公司:6月22日前上報保險消費風險提示落實情況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王可然

  在下發加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之後,監管層開始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風險工作的結果進行檢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獨家獲悉,銀保監會於近期給保險公司下發《關於報送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函》(以下簡稱《函件》),要求保險公司上報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制度的建設和開展情況。

  據悉,此次上報工作主要是為了落實去年9月份原保監會下發的《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實踐情況。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於6月22日前上報資料檔案。

  上報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

  《函件》中提到的保險公司需要上報的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別為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機制運行情況、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和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台及資訊發布情況。

  具體而言,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機制運行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明確分管長官和責任部門;是否把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納入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常工作體系;指導分支機構開展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情況;與新聞媒體等聯動協同情況。

  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制度建設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明確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流程,規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程式;建立健全保險消費風險監測、識別、評估機制情況等。

  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台及資訊發布情況則主要包括本部門設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台情況;通過平台發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資訊情況;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的轉載情況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函件》中提到的上報內容均在上述《意見》中有所提及。彼時,原保監會表示,保監會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把消費風險提示作為部門重要工作來抓,積極主動做好業務範圍內相關工作。由此來看,此次《函件》是對去年9月份《意見》工作的驗收,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要在6月22日前通過電子檔案傳輸系統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至原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數據統計範圍為2018年1~6月。

  首季保險消費投訴降9.9%

  近年來,監管機構把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點,不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頒布了多項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政策措施。從去年的工作來看,原保監會始終保持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高壓態勢,全年共派出檢查組585個,檢查人員1813人次,對606家保險機構及中介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和個案檢查。

  在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機制建設方面,監管層打出一系列“組合拳”,包括起草保險實名登記制度,頒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制度,深化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等。

  根據監管機構安排,2018年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以強化保險公司維護消費者權益主體責任為工作主線,以督促保險公司切實提高和改進保險服務水準為切入點,以強化投訴處理和矛盾化解、加大查處力度、加強消費者教育和風險提示、突出透明度監管、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為關鍵環節,以穩步推進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機制為保障,打好治理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防範聲譽風險攻堅戰。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保險領域的消費風險和誤導等行為佔比也在下降。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通報顯示,一季度,銀保監會機構及各保監局接收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22651件,較去年同期下降9.9%。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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