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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近三成為乘客搶奪車輛操縱裝置

19日上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公車司乘衝突引發刑事案件分析》。報告顯示,公車行駛中的司乘衝突刑事案件,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報告顯示,公車司乘衝突引發的刑事案件量穩中有升。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公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 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各年案件量約佔全國一審審結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在公車司乘衝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佔比排名前六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佔比為39.01%,故意傷害罪佔比為30.04%。

根據報告,案件城市分布呈現兩極化特點,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增長趨勢明顯。

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水準分類,案件量佔比為:一線城市(9.87%),新一線城市(21.08%),二線城市(14.35%),三線城市(9.42%),四線城市(8.97%),五線城市(8.97%),六線城市及以下(27.35%)。

就案件被告來看,近七成為乘客,約二成為公交司機。乘客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主,佔比55.77%,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佔比為56.86%。

被告人為乘客時,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5.77%),故意傷害罪(14.74%),尋釁滋事罪(14.74%),妨害公務罪(7.05%),盜竊罪(3.21%),其他(4.49%)。被告人為司機時,案件量排名前五的罪名為:故意傷害罪(56.86%),交通肇事罪(15.69%),猥褻兒童罪(5.88%),故意殺人罪(3.92%),強奸罪(3.92%),其他(13.73%)。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公車司乘糾紛案件中,受害人身份及佔比分別為:司機(50.54%),乘客(20.97%),其他乘客(6.45%),第三方(5.38%),民警(4.30%),其他(12.36%)。

報告顯示,88.79%的案件發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

在公車行駛中司乘衝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車司機主動采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衝突。

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佔比近六成。

案件量靠前的各類糾紛起因及佔比分別為:下車(37.74%),車費(17.92%),飲酒或吸毒(8.49%),上車(3.77%),盜竊(3.77%),其他(27.26%)。

38.68%的案件中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在有傷亡的案件中,各類傷勢人數及佔比分別為:死亡(19.61%),重傷(3.92%),輕傷(35.29%),輕微傷(41.18%)。

乘客各類舉動及佔比分別為:攻擊司機(54.72%),搶奪車輛操縱裝置(27.36%),持刀威脅司機(2.83%),盜竊司機財物(2.83%),與司機口角(1.89%),其他(10.37%)。

司機在糾紛中的各類舉動及佔比分別為:避讓或防禦(27.36%),僅停車(19.81%),與乘客口角(15.09%),主動或還手攻擊乘客(10.38%),報警(7.55%),其他(19.81%)。此外,13.04%的案件中,判決書中明確提及有其他乘客出面製止衝突。

糾紛地點及佔比分別為:市內普通路線(48.11%),車站附近(19.81%),路口附近(11.32%),大橋或盤山路(8.49%),郊區路線(6.60%),高速(5.66%)。

超五成案件出現車輛撞擊其它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公車行駛中的司乘衝突刑事案件,發生在上午(5時至13時)的案件佔比32.69%,發生在下午(13時至21時)的案件佔比61.54%,發生在夜間(21時至次日5時)的案件佔比5.77%。

根據報告,判決結果及佔比分別為:有期徒刑(90.57%),拘役(3.77%),僅罰金(1.89%),免予刑事處罰(1.89%),無罪(0.94%),其他(0.94%)。

有期徒刑刑期及佔比分別為:一年以下(8.42%),一年至三年(38.95%),三年至五年(47.37%),五年至十年(4.21%),十年以上(1.05%)。

(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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