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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內幕交易,南粵銀行前行長及其配偶被罰沒近1800萬

銀行行長利用貸款關係與內幕資訊知情人頻繁聯絡,通過配偶账戶買賣股票獲利,被證監會罰沒近1800萬,證監會打擊內部交易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強。

近日,證監會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依法對李甫、劉丹內幕交易寧夏新日恆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新日恆力600165)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沒收李甫和劉丹違法所得448.74萬元,並處以1346.22萬元罰款(沒一罰三)。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李甫先後擔任過南粵銀行行長、副董事長等職,而劉丹則是其配偶。

除了操縱股票被罰之外,界面新聞記者還發現,2018年7月,廣東銀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李甫因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備案或批準,被處以警告。

廣東銀監局的罰單顯示,李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被處以警告,同時廣東南粵銀行被處以罰款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南粵銀行前身為湛江市商業銀行,是在整合6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於1998年成立,2011年9月經原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韓春劍。截至2017年12月30日,該行注冊資本為75.21億元。據其2017年年報,該行在湛江下轄有3家直屬支行外,在廣州、深圳、重慶、長沙等地區已開設13家分行,營業網點已超110家。

而此次證監會的罰單顯示,李甫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虞某明關係密切,且在內幕資訊公開前頻繁聯。李甫與新日恆力實際控制人虞某明相識十多年,關係密切。虞某明旗下多個企業與李甫任行長的南粵銀行有貸款業務往來,南粵銀行曾在2015年6月為上海中能提供9.5億元結構化融資額度授信,虞某明前往南粵銀行時均會到李甫辦公室與其見面。虞某明妹夫的公司也曾在南粵銀行辦理過貸款。內幕資訊形成後,兩人在2015年8月份共聯絡25次。

劉丹系李甫配偶,“劉丹”账戶於2009年10月14日開立於光大證券廣東湛江營業部,三方存管銀行账戶為南粵銀行。該账戶歷來的交易決策由李甫、劉丹單獨或共同作出,兩人在家溝通股票交易情況。經查,李甫將虞某明擬申請貸款用於並購的資訊告訴劉丹,劉丹買入股票後,李甫認為倉位過重提醒劉丹賣出一部分,劉丹與李甫商量時李甫認為股票可以買,故大額買入。

“劉丹”账戶交易“新日恆力”由劉丹操作電腦或手機下單,下單電腦MAC地址與劉丹提供的電腦MAC地址一致,下單的手機號碼為劉丹本人手機號碼。“劉丹”账戶資金中有61.2萬元來自本人名下銀行账戶及理財账戶,有500萬元經過多道轉账來自上海埃姆依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虞某白,虞某明妹夫,上海中能股東之一),系李甫向虞某明所借。

2015年8月8日、11日、12日李甫與虞某明共聯絡18次,8月13日“劉丹”账戶收到虞某明借款500萬元,再結合自有資金,於當日全部買入“新日恆力”,成交187,700股,成交金額5,584,510元。8月19日李甫與虞某明簡訊聯絡7次。8月20日至24日“劉丹”账戶在停牌前共賣出7,700股“新日恆力”,成交金額237,820元。11月19日股票複牌後,11月24日至12月22日“劉丹”账戶將所持“新日恆力”全部賣出,成交金額9,229,158元,實際獲利4,487,398.72元。

綜上,“劉丹”账戶的資金變化以及交易“新日恆力”的時間與李甫和虞某明聯絡時間高度一致,與內幕資訊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高度吻合。此外,“劉丹”账戶動用大額資金交易單隻股票,與以往小額交易且分散持股的習慣不同,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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