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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潘勇又栽了 內幕交易銀河生物被罰沒9000萬

  又一個股市老手栽了!8年前即有前科,這次內幕交易又被罰沒9000萬,10年禁入

  胡華雄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揭開了自然人潘勇內幕交易天成控股(維權)(600112.SH)、銀河生物(000806.SZ)兩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違法事實。

  證監會為此沒收潘勇違法所得14,933,306.29元,並處以74,666,531.45元罰款,合計罰沒接近9000萬元。此外,還對潘勇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據記者了解,8年以前的2010年10月,自然人潘勇就有被證監會處罰的記錄,其人實乃證券市場的“老手”,也是“慣犯”。

  潘勇與其進行內幕交易的兩家上市公司天成控股和銀河生物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資料顯示,天成控股和銀河生物的控股股東均為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潘某。而潘勇與潘某是親兄弟。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資料顯示,潘勇是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的重要股東之一,也就是說,潘勇本身也是天成控股和銀河生物間接的重要股東。

  根據證監會的認定:天成控股2016年度業績由盈利更正為重大虧損被認定為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形成時間為2017年4月9日,於2017年4月23日公開;而銀河生物收購雲南漢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素生物)90%股權也被認定為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形成時間為2017年3月初,於2017年4月24日公開。在這兩項內幕資訊上,潘某均系法定內幕資訊知情人。

  證監會指出,2017年4月10日至18日,潘勇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潘某在北京見面,並於4月10日、4月15日有兩次通話聯繫。上述期間內,二人聯絡接觸頻繁。

  另外,“黃某國”證券账戶為潘勇向黃某國借用账戶,账戶實際控制人為潘勇,交易由潘勇決策。

  潘勇在天成控股和銀河生物上進行了連續交易,據證監會描述,具體情形是這樣的:

  2017年4月17日至19日,“黃某國”账戶連續三天集中賣出“天成控股”475.8萬股,將所持“天成控股”全部賣出,成交金額4,727.76萬元。4月17日至20日,該账戶在賣出“天成控股”後集中買入“銀河生物”,累計買入408.07萬股,買入金額4,716.41萬元。5月17日至18日,銀河生物收購事項的內幕資訊公開後,該账戶將買入的408.07萬股“銀河生物”全部賣出,賣出金額4,752.64萬元。扣除交易稅費後,“黃某國”账戶賣出“天成控股”避損14,694,373.02元,買入“銀河生物”實際獲利238,933.27元,账戶內幕交易行為合計獲利14,933,306.29元。

  證監會認定,“黃某國”账戶賣出“天成控股”並買入“銀河生物”的時間點與潘勇和潘某的聯絡接觸時間高度吻合,與內幕資訊形成過程高度吻合。潘勇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記者查閱天成控股和銀河生物的歷史K線圖發現,潘勇借用的“黃某國”證券账戶通過內幕資訊賣出天成控股,成功規避了天成控股內幕資訊公開後股價的連續暴跌。

  而在銀河生物上,潘勇借用的“黃某國”账戶買入銀河生物股票的行為也在2017年4月24日公開內幕資訊公開前,這一內幕資訊為銀河生物收購漢素生物90%股權。2017年5月9月,停牌一個多月的銀河生物複牌,因受到上述利好資訊刺激,當日銀河生物股價即漲停,到“黃某國”账戶在2017年5月17日到5月18日賣出時,仍有一定獲利。

  潘勇的內幕交易,期間伴隨著相關上市公司正常發布公告,普通人一般很難發現端倪。

  事情緣起於2015年12月28日,天成控股與另一家上市公司西儀股份(002265.SZ)簽訂協定,天成控股以所持有的承德蘇墾銀河連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墾銀河)30%股權作為對價,認購西儀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659.69萬股。

  天成控股認為上述交易事項在2016年底已完成交割,應將產生的收益確認為當年收益。據此,2017年1月25日,天成控股發布2016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6年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實現扭虧為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在1,000萬元至1,500萬元之間。

  不過在2017年3月20日左右,天成控股得知西儀股份不會將上述資產置換事項在2016年年報中予以確認。為天成控股提供審計服務的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瑞華所)此前曾表示,只有西儀股份確認置換完成,天成控股才能確認收益。如果該項收益不能確認,將導致天成控股2016年淨利潤由盈利變為虧損。

  這件事對天成控股股價是一則比較明顯的利空消息,按照證監會的認定,潘勇就是利用提前獲知這一內幕資訊的便利提前賣出股票。

  在潘勇借用的“黃某國”账戶賣出天成控股股票後,的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發布2016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2016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由1,000萬元至1,500萬元之間更正為-9,7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潘勇8年前在證券市場上還有“前科”。值得注意的是,潘勇8年前在證券市場上還有“前科”。

  證監會2010年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時潘勇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蘇州銀河存在利用他人账戶交易“長征電器”股票的情況,資料顯示,“長征電器”即為上市公司天成控股的前身。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期間,蘇州銀河利用在東吳證券蘇州胥江路營業部、信泰證券蘇州乾將西路營業部、中信證券如皋環城南路營業部、中信證券蘇州中新路營業部、東海證券深圳香梅路營業部等5個證券營業部開立的5個資金账戶下掛的26個自然人證券账戶交易“長征電器”股票,最終獲利1,028,332.99元。

  證監會還指出,在銀河集團及其關聯方共同持有長征電器股份已超過30%的情況下,銀河集團、蘇州銀河、盛銀投資作為一致行動人,仍擅自利用各自控制的機構證券账戶和前文所述的自然人證券账戶購買“長征電器”股票,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向長征電器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履行相關的報告、公告義務。證監會當時責令蘇州銀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28,332.99元,並處以1,228,332.99元罰款,同時對潘勇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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