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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110萬!大額罰單砸中瑞華所,逐一申辯卻均被駁斥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8日電 繼牽涉康得新造假案後,8月27日,深圳證監局公布了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瑞華所在審計零七股份(現名全新好)2014年財務報表時發表不恰當審計報告意見、未勤勉盡責等,深圳證監局對瑞華所責令改正,沒收該公司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業務收入55萬元,並處以55萬元罰款,合計110萬元。

深圳證監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期間,零七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訴訟事項等違法事實,致使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2015年12月,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91號),對零七股份及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瑞華所負責對零七股份2014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業務收費為55萬元。2015年4月28日,瑞華所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深圳證監局認為,瑞華存在六方面的違法事實,一是未充分、適當執行風險評估程序;二是未充分、適當執行預付账款審計程序;三是未對账外銀行账戶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四是未關注審計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異常;五是對零七股份2014年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報告意見;六是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值得關注的是,深圳證監局舉行了兩次聽證,瑞華對上述六方面違法事實進行了陳述和申辯,但均被深圳證監局逐條駁斥。

深圳證監局認為,瑞華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有關“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的規定。瑞華所的相關行為已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行為。瑞華所是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因此,決定對瑞華所責令改正,沒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業務收入55萬元,並處以55萬元罰款。

此前因康得新財務造假事件影響,瑞華所被證監會調查已連累一大波公司IPO和再融資項目。據媒體報導,輔仁藥業18億資金去向不明、華澤鈷鎳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之後,瑞華所也難脫乾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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