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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豐保險代理總經理被罰7萬:公司財務業務數據造假

  新浪財經訊 6月21日消息,黑龍江保監局近日公布關於安豐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蔣莉的處罰決定。經查,安豐代理公司存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問題,蔣莉對其承擔直接責任,被保監局警告並罰款7萬元。

  以下為處罰書原件:

  黑保監罰字〔2018〕14號(被處罰人:蔣莉)

  當事人:蔣莉

  身份證號:23010419671125XXXX

  職務:時任黑龍江省安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豐代理公司)總經理

  住址:哈爾濱市道外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安豐代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了聽證及陳述申辯意見,我局依法舉行了聽證並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覆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安豐代理公司存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問題。時任安豐代理公司總經理蔣莉對上述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詢問筆錄、安豐代理公司業務報表、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提供的發票資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蔣莉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

  2018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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