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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再遭三宗處罰 三日內被公示八項違法違規行為

今日,上海保監局公布了三張對平安銀行連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保監罰〔2018〕41號、滬保監罰〔2018〕42號、滬保監罰〔2018〕46號),分別處罰平安銀行上海古北支行、浦南支行,以及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平安銀行被頻繁處罰。截至記者發稿,最近三日內涉及平安銀行的相關處罰公示已達到五條,違法違規行為多達到八項。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示了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平安銀行濟南分行由於兩宗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遭到處罰。據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反洗錢處處罰公示〔2018〕第1號)顯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合計處以50萬元罰款,並按照規定,對2名相關責任人員工處3萬元的罰款。

同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對平安銀行上海分行的行政處罰資訊。處罰資訊顯示,2014年至2017年間,平安銀行上海分行部分個人貸款業務存在三條違法違規行為:1.借款人收入情況貸前調查未盡職;2.未嚴格執行支付管理規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蹤檢查貸款資金使用,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150萬元。

今日,上海保監局公示的處罰原因為,“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以及“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情況”。處罰日期為10月17日和10月18日。在處罰決定書顯示,相關處罰均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相關業務、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通知書顯示,由於平安銀行上海古北支行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對古北支行處5萬元罰款。

通知書顯示,由於平安銀行上海浦南支行存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對你行沒收該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即127069.24元的罰款。合計罰沒190603.86元。

通知書顯示,由於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你行改正,處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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