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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彌補短板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砸重錘”

  上海金融報

  近日,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穿透式監管、限制虛假出資等內容,迅速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業內專家指出,推進保險公司治理改革是此輪保監會“強監管”重點之一,新修訂的《辦法》將推動進入保險業的投資人真正回歸保險承保業務,而非短期獲得超額收益,長遠看有利於行業夯實基礎、健康發展。

  1化解資本不實難題

  據了解,《辦法》最早頒布於2010年,2014年進行修改並公開征求意見後,頒布修訂版。2016年,保監會再次對《辦法》發布征求意見稿,2017年7月發布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直至此次,新修訂的《辦法》正式落地。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表示,新修訂的《辦法》主要著眼於規範保險公司股權交易亂象。就近幾年保險公司股權交易市場出現的問題看,虛假出資、利用杠杆購買股權仍是主要風險點。

  “對保險公司股東來說,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的資金應該是自有資金,不宜借錢投資,這樣才能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郭振華對記者表示,本質上說,如果保險公司的股東用借來的錢注資,或者借錢買保險公司股權,意味著保險公司實際資本裡摻了“水分”,影響償付能力。而實際運營中,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起到承擔經營風險的重要作用。“一般說,保險公司增加實際資本有兩種方式,一是把做業務掙來的錢留在公司當資本,另一種是增加股本或注資,或通過上市募集資金。實際資本越多,能支撐的資產風險和負債風險越高,保險公司能開展的業務越多,業務範圍也會得到擴張。如果注入資本的錢是借來的,期限到了,股東可能將保險公司股份賣出還債,這樣就變成短期持股。除了影響保險公司股權結構穩定及經營,也會影響真實償付水準,帶來危險。”

  就此,為規範保險公司出資行為,防止利用險資自我投資、自我注資、循環使用,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要求投資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而自有資金應以淨資產為限。

  郭振華表示,利用自有資金投資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保險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和穩定性,同時大幅降低可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的資金規模。“對企業來說,資產規模可以很高,但自有資金的量是有限的。舉個例子,某壽險公司有2兆元資金規模,自有資金可能只有2000億元。這個道理用在實體企業上也一樣。因此,監管層強調自有資金投資,實際就是對想投資的企業設定更高的門檻,除非有實力且真正願長期投資的股東才能進入這個市場,那些想通過杠杆“小馬拉大車的”投機者或打算把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平台的資本大鱷“鑽空子”的機會將很小。”

  不過,資本市場上的運作手段多種多樣,而資金來源頗為複雜,如何有效、迅速甄別資本真實性,存在一定難度。

  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鋒表示,商業主體的現金流在企業活動中是不斷進出和流轉的,什麽時點上可以真正確定為自有資金,常常難以判斷,尤其各種通道大量存在的時候,又增加了很多變通的太空,這是目前監管面臨的難題。

  郭振華表示,保險公司股權交易治理具有複雜性,股東注資的錢以及有意新入保險公司股權的資金,到底屬於自有還是杠杆資金,要想在短時間內判斷不太容易。另外,即便監管層在一定時間內堵住某個漏洞,但隨著市場變化,還會有新的手法。未來這方面的監管可能會長期跟進,也是行業長期關注的重點。

  記者了解到,隨著直接購買保險公司股權難度加大,有些投資人開始通過收購現有股東的方式,間接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對此,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副處長曹曉英表示,為防止類似通過繞道行為規避監管審核的情況,新修訂的《辦法》也有針對性措施,如把這種行為納入備案管理,需提前向監管部門進行報告和備案。今後,保監會將按照穿透監管對這種股東條件進行審核。

  2探索加大外部董事佔比

  除了規範進入市場的投資人,對已成為保險公司股東的投資人,保監會也完善了一系列監管規則。比如,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資訊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製衡作用,切實防範大股東濫用權力、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並且,加大對股東違規行為的懲罰,視情節采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所持股權、撤銷行政許可等措施。

  除此之外,何肖鋒表示,目前保監會正在研究相關制度,對於治理不完善的、存在股比超過三分之一股東的公司,要求獨立董事佔全部董事的比例達到二分之一,加大外部董事比例。

  郭振華介紹,獨立董事制度是在國外比較成熟的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獨立董事沒有股權,但有投票權。例如,獨立董事在美國已發展為一套極完善的制度體系,對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產生深遠影響,能有效遏製企業股東的治理缺陷。但在中國,該制度還沒有發揮特別明顯的成效。有統計顯示,國內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決策中很少投反對票,乃至棄權票,因此獨董模式還需從制度上進一步探索。

  據悉,此前為進一步深化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保監會曾下發內部通知,對各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相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平安證券分析師繳文超表示,今後保監會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探索獨立董事產生機制、佔比、薪酬管理和考核等改革,從制度機制上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以防範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風險。

  另外,為防止投資人炒作牌照,新修訂的《辦法》還對保險公司股東的持股年限作出詳細規定。

  “一系列監管措施相繼落地,使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變得不那麽容易,從某種意義上說,保險公司牌照的吸引力在下降。”郭振華表示,目前無論在產品端還是投資端,許多新的監管措施落地,包括保險公司股權投資、境外投資都受到嚴格規範,這也使一些投資人對保險牌照“沒那麽熱乎”了。

  不過,郭振華也表示,保監會嚴把保險公司牌照發放,會使市場裡的存量保險公司投資價值上升,真正想進入市場、專注保險主業經營、完善自身經營戰略的企業或投資人仍會對這類投資感興趣。

  3上市保險公司股權交易較規範

  根據保監會規定,新修訂的《辦法》將自2018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那麽,隨著保險公司治理模式改革,未來哪些保險公司會受到較大影響?

  中金公司研報顯示,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影響部分非上市保險公司和新設公司,而上市保險公司不受影響。由於新規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但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進行視窗指導,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中金公司認為,目前存在風險隱患的主要集中於部分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權治理情況總體較規範。

  郭振華表示,目前在A股、H股上市的幾家保險公司不但是行業龍頭企業,自身也已建立較良好的業務模式,能通過業務盈利,資金“造血功能”較強。

  廣發證券(000776,股吧)分析師陳福認為,目前國內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特別是大股東長期穩定,且專注於保險主業,符合“具備風險管理、科技創新、健康管理、養老服務等專業能力”的政策及監管條件,滿足集團化經營的相關要求。因此,在新修訂的《辦法》下,將保持股權及經營穩定,仍具備對中小公司的競爭優勢。

  郭振華表示,從目前行業發展看,今年保險公司在融資方面不會表現得太“饑渴”。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會大量消耗注冊資本金,一是公司業務發展太快,但品質不太好,為滿足監管要求,需增加注冊資本;二是公司出現大量虧損,償付能力出現風險,需要大量資本補充。“今年多數保險公司探索業務轉型模式,業務量不會上升太快。而前幾年行業發展不錯,投資收益比較可觀,在資金上並不是很局促。”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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