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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男子見義勇為反被拘”:如何不讓正義束手束腳?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22日電(冷昊陽)日前,發生在福州的“趙宇見義勇為後反被拘”事件迎來新進展。根據21日凌晨福州市警察局發布的通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但官方發布的通報並未消除網友的諸多疑惑,警察機關的“羈押權”是否涉嫌濫用?當事人是否能得到國家賠償?挺身而出的正義,如何不再束手束腳?

趙宇也對自己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提出疑問。

針對這一系列問題,中新網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和法律專家進行解讀。

21日,福州市警察局發布公告。

事件回顧:見義勇為後反被拘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26日夜裡。據趙宇微博描述,那晚,在家陪伴懷孕妻子的趙宇,聽到樓下傳來女子喊“強奸”“救命”的呼叫聲,遂下樓了解情況。沿著聲音傳來的方向,趙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對鄒女士進行人身侵害。

期間,趙宇上前試圖阻止李某施暴,遂與其發生肢體衝突。據趙宇描述,自己抽身時不小心踩在了對方肚子上,導致其“腸子破裂”。後經鑒定,對方二級重傷。

2018年12月29日,趙宇便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隨後,2019年1月4日,福州市警察局晉安分局以“故意傷害”向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趙宇,1月10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月20日,福州市警察局晉安分局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在公開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中,趙宇的“罪名”由“故意傷害”改為了“過失致人重傷”。

21日凌晨,福州市警察局發布通報稱: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鑒於趙某有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月21日晚,認證為“新聞當事人 趙宇”的账號@被冤枉的趙宇 發布微博:

據本人代理律師稱,按照“不起訴決定書”的內容,據代理將無法申請國家賠償,面臨被李某追究民事賠償的情況。該決定書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我們將對該決定書進行申訴。

視頻截圖。 視頻來源:福建電視台新聞頻道

趙宇到底有沒有犯罪?

在官方通報發出後,不少網友都在為當地檢方的不起訴決定而拍手稱快。然而,觀察整份通報,“趙宇到底有沒有罪”這一核心問題,依然沒有答案。

在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看來,官方發布的通報是有矛盾之處的。一方面,通報寫道:“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

但通報後續稱:“但鑒於趙某有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果認定為見義勇為,是絕對應該被弘揚的,是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行為的。”安翔說,在此案中,趙宇既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又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其實是有矛盾之處的。

而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看來,趙宇是無罪的。

“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才可以被認定為犯罪行為,從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來看,趙宇可能有一些不當的行為,但是並不構成犯罪。”周漢華說。

趙宇出示移送起訴告知書。圖片來源:認證為“新聞當事人 趙宇”的微博

“故意傷害”怎麽變成了“過失致人重傷”?

從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到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此事件中,當地檢方的態度相對變化不大。但觀察當地警察部門,在公開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中,趙宇由“故意傷害”改為了“過失致人重傷”,其態度的轉變,成為網友關注的一大焦點。

對此,安翔推測,警察機關在偵破案件的過程中,應該是發現了見義勇為的因素,所以在公開的移送起訴告知書中,改變了此前的說法。

“此舉可能是為了給趙宇換一個‘罪名’,這樣可以在確定是犯罪的基礎上,為趙宇爭取更輕的量刑。”安翔說。

不過,安翔也提出,警察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不應該如此模棱兩可。如果執法機關認定其行為是犯罪,就要堅決辦;如果認定其不是,也要擺脫思維慣性,敢於堅決認定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

而針對網友對程序的疑問,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告訴記者,警察機關對“罪名”的更正並不存在程序問題。“警察機關通過補充偵查,發現新的證據,經研究以後,是可以改變‘罪名’的。”

視頻截圖。 視頻來源:福建電視台新聞頻道

檢方不批準逮捕,警方為何還要移交檢方?

另一個使不少網友疑惑的地方在於,警察機關為何在檢察機關決定不逮捕後,依然將趙宇移交檢察院?當地警方的舉動在程序上是否規範?

對此,安翔解釋,從程序上看,當地警方的做法並無問題。

“逮捕,是刑事的強製措施,需要檢察院進行批準。審查起訴,是警察機關偵查結束,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會把相關案卷移送檢察機關,交由檢察機關進行審查。”

因此在安翔看來,在檢方作出不逮捕決定後,警察機關再將案卷移送檢察機關,由其決定是否起訴,是符合程序規範的。

趙宇出示拘留通知和釋放證明書。圖據中國之聲

警方是否涉嫌濫用羈押權?

在事實尚不清楚、趙宇反覆強調自己是見義勇為、趙宇妻子待產、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的背景下,當地警察機關沒有盡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而是長時間羈押。因此,趙宇還錯過了自己孩子的出生。

這對尚未定罪的“嫌疑人”來說,是否是正當權益的損失?對警察部門來講,是否涉嫌濫用強製措施?

龍宗智告訴記者,警方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只需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並不一定需要證據充分,所以從程序上來講,警方的做法並無問題。

而在安翔看來,雖然警察機關在程序上沒有問題,但警察機關最初適用法律的判斷有誤。“警察機關不應對其采取刑事拘留,而是應該經過更詳細的調查後,再采取措施。”

趙宇的辯護律師接受採訪。 中新視頻截圖

當事人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對於最新的官方調查結果,中新網記者與趙宇代理律師范辰取得了聯繫。對於“不起訴”的處理結果,范辰表示:“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予起訴不代表認定趙宇無罪。若是因調查證據不足而判定無罪,則將會繼續進行辯護,直到認定趙宇無罪為止。”

范辰補充說明:“如果最終判定趙宇無罪,或將申請國家賠償。”

當事人能否得到國家賠償?安翔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安翔稱,在本案中,因為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所以唯一限制了趙宇人身自由的就是刑事拘留。至於刑事拘留是否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則取決於此案最終的認定結果。

安翔具體解釋說:“如果趙宇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麽刑事拘留就是有問題的,可以獲得國家賠償;但如果最終認定他為防衛過當,即使檢方決定不起訴,也很難獲得國家賠償。”

范辰律師供圖

“正當防衛”的邊界到底怎麽把握?

從老人倒地扶不扶,到昆山反殺案,再到如今的趙宇見義勇為事件……涉及到“見義勇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等因素的案件,都備受輿論關注。大家在困惑,如何讓挺身而出的正義,不再束手束腳?

在安翔看來,趙宇見義勇為事件並不能在民眾拍手稱快後便一了了之,其背後的法律體系建設也需要被關注。

安翔稱,從此案中可以看出,執法部門、司法部門對什麽是“正當防衛”,什麽算“防衛過當”,仍然有分歧。因此,國家需要通過立法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將具體的操作標準明確細化下來。

在安翔看來,司法尺度也要隨著社會發展的變化而變化。“不能讓見義勇為者既見義勇為,又束手束腳、有所忌憚。在制定相關法律文件時,國家應該考慮適當放寬判定標準,讓大家敢於見義勇為。”

其實對於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中就提出,要適時頒布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周漢華則表示,此案中,警方和檢方的不同做法,也反映出了執法機關在執法尺度的把握上存在不足。“法律是要鼓勵人們行使自己的正當、合法權利,讓社會上更多人能夠為正義而勇敢地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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