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國酒”,茅台還能“飛天”嗎?
來源:中新經緯
茅台盯上“國酒”?網友:你任性的樣子一點也不可愛。
一直以來,各種關於“國酒茅台”的廣告不絕於耳,但這個稱謂其實從未得到官方承認。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的茅台集團仍在“國酒”商標的申請之路上掙扎著。
今年5月2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之後,茅台集團於7月下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原決定,重新對複審申請作出決定”。
中新經緯發現,早在2001年,茅台集團就開始申請“國酒”商標。一晃十七年過去了,茅台仍未能如願貼上“國酒”的標簽。如今,茅台“急眼了”,不僅把商評委告上了法庭,還一口氣列了30多位“第三人”,其中包括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機構。
“國酒”不是你想申就能申
茅台想把“國酒”商標裝進自己口袋裡,卻屢被商評委否決。這張“國字號標簽”真的這麽難貼嗎?
中新經緯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文稱《商標法》)明確規定: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茅台集團垂涎已久的“國酒”商標,是不是也屬於《商標法》禁止注冊的標誌種類呢?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茅台集團申請“國酒”商標屢次被拒,主要原因在於這一標誌的申請與商標注冊的初衷相悖。
‘國酒’中的‘國’字有兩層含義,一層是代表‘中國’,另一層則代表‘國家級’。不管‘國’字作哪種解釋,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劉春田告訴中新經緯,“首先,如果作‘中國’解釋,那麽所有的酒業機構都能以‘國酒’自稱,甚至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國茶’、‘國水’、‘國煙’商標。這樣一來商標就喪失了‘區分商品’的功能意義,與商標注冊的初衷相悖。”
“其次,如果作‘國家級’解釋,就相當於授予了茅台集團一種‘高級酒’的特權,這對其他酒業品牌來說是不公平的。國家通過商標來區分不同品牌的商品,本就是為了促進各品牌的公平競爭,若讓某一個品牌獨享殊榮,同樣與商標注冊的初衷相悖。”劉春田說。
對於“國酒”商標,網友也表示,“不獲批很合理,否則就是剝奪了同行業其他品牌的公平競爭的機會”。
茅台的“國酒執念”為何如此深?
茅台集團為何如此執著於申請“國酒”商標呢?
中新經緯發現,一直未能獲批的茅台集團其實早就以“國酒”為包裝打了多年的廣告。一位消費者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說,“天價茅台”正是因為包裝上的“國酒”豪稱才得以支撐這麽高的價格。
另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茅台集團之所以急於申請‘國酒’商標,其實是希望繼續名正言順的用‘國酒’打廣告。否則若被認定為‘虛假宣傳’,不僅面臨罰款風險,甚至可能導致售價下降。”
中新經緯注意到,原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7月就曾發表過題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下文稱《標準》)的公告。《標準》中明確規定:
首字為“國”字商標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一、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品質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應予駁回。
就在《標準》發表的次月,有關部門發布了對該《標準》的解讀,聲明“含‘中國’及‘國’字頭商標不能隨便叫”。該“解讀”還援引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費華平評論稱,“企業使用‘國’字頭為品牌宣傳,是在打‘擦邊球’,《標準》的頒布很及時。”
面對《標準》和“解讀”的發布以及多次被駁回的商標申請,茅台集團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表示抗議。中新經緯還發現,截至發稿前,多個電商平台的茅台“國酒系”商品仍在售。
對此,劉春田認為,茅台集團“強行”申請國酒商標的行為,不免有些“任性”了。
“如今一瓶茅台酒的售價在幾百到幾千不等,不管從價格還是口碑上來看,在國內已經屬於級別非常高,甚至是最高的酒業品牌了。其商標申請被多次駁回,是有法律依據的。茅台集團堅持申請和使用“國酒”商標,甚至以此起訴商評委和多家酒業機構的做法,並不妥當。”劉春田說。
茅台執意申請“國酒”,你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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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