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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國酒茅台”商標,也算是一次醒酒

“國酒茅台”的高鐵車身廣告

6月12日,茅台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台”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輿論質疑的“國酒”標簽,終於被茅台主動撕下了。

茅台對於“國酒”頭銜的執著,已經持續了十幾年。自2001年起,先後9次提出“國酒茅台”商標申請,但均未成功。2018年8月,茅台集團聲稱放棄“國酒茅台”商標注冊申請;但一直以來,不管是廣告中還是在其官網上,茅台都已經自行加冕“國酒”。

茅台想成為“國酒”,自然醉翁之意不在酒。按說茅台酒歷史悠久,品質優異,無需再爭什麽江湖地位,非要貼“國酒”的標簽,無非是想鞏固業界地位,同時可以在價格和銷量上影響市場。

茅台再好,不能貼“國酒”標簽,理由有三。首先,商標法中明確禁止含有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廣告法中也要求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國家通過商標來區分不同品牌的商品,是為了促進各品牌的公平競爭,若讓某一個品牌獨享殊榮,則與商標注冊的初衷相悖。如有“國酒”,豈不就有“國煙”、“國茶”?其次,一定意義上,“國酒”也是對白酒群體的統稱,不該被一個酒企獨佔,否則,對其他酒廠形成不公平競爭。所以,在“國酒茅台”商標注冊過程中,一直受到同行非議;再者,“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暗示,容易誤導消費者將酒與飲用者的身份地位關聯,進而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近年來,茅台酒價格一路“飛天”,雖然茅台集團高層多次表示茅台酒是拿來喝的,不是炒的,但其親民性逐漸走弱,甚至接連傳出腐敗信息,原董事長袁仁國近日就因腐敗被“雙開”。不能不說,近年來,茅台集團的有些做法,讓茅台酒有些“變味”了。一家企業,只有愛惜自己的羽毛,按經濟規律辦事、按市場規律運行,才能夠走得好、行得穩,才能贏得市場的尊重。若有了名利至上的執念,那麽,幾百年歷史傳承的品牌傳統,就可能被銷蝕;留香持久的特質,就有可能變味。

據介紹,停用“國酒”商標後,茅台將聘請國際頂級谘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但願從此專心做好酒,讓更多的老百姓喝得上喝得起,而不再為行銷玩噱頭。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侯江

監製:尹文勝

流程編輯:RB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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