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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10296治療易瑞沙耐葯的非小細胞肺癌多中心臨床試驗招募

生命託付

使命必達

傳統細胞毒藥物的治療方式會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傷害,一般分子靶向藥物又會產生耐藥性。江蘇豪森葯業對近300個候選化合物進行篩選對比,成功研發出HS-10296這一新葯,因其獨特的分子結構和代謝途徑,可以很好的規避嚴重的皮疹和胃腸道毒性等不良反應,並且很好地解決了現有藥物的技術難題。目前已經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湖南省腫瘤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

要點提示

1、基本符合以下條件的患者可以考慮撥打下方聯繫電話顧問報名。

(1)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

(2)既往接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EGFR-TKI)連續治療(如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後病情出現進展;

(3)已證實的與EGFR TKI敏感性相關的EGFR 突變;

(4)患者至少有1個腫瘤病灶既往未經過照射,也沒有在篩選期接受過組織活檢;

(5)劑量擴展和延伸階段,確認T790M突變陽性。

2、本實驗招募180人,且為國際多中心試驗,受益可能性極大,需要的可放心報名。

3、無對照組。

試驗藥物簡介

適應症:

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作用機制:

HS-10296片是一個第三代、不可逆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小分子抑製劑,包括耐葯突變的T790M和敏感突變,且通過結構優化阻斷了非選擇性代謝產物的形成,因此其潛在的毒副作用更小。

研發者:

江蘇豪森葯業集團有限公司

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價EGFR TKI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口服HS-10296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

探索HS-10296治療後的劑量限制性毒性(DLTs),最大耐受劑量(MTD)和II期臨床試驗推薦劑量(RP2D);評價HS-10296及其代謝物的PK特徵;初步評估HS-10296的抗腫瘤效果;血液生物標記物等其他探索性目的。

試驗設計

有3個分組,無對照組

試驗組1

HS-10296片 ;片劑;5mg/片;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劑量為55mg,根據試驗情況,遞增至110mg、220mg、260mg,直至最大耐受劑量或推薦II期臨床試驗劑量;一個研究治療周期定義為21天連續給葯。患者持續接受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達到終止標準。

試驗組2:

HS-10296片 ;片劑;10mg/片;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劑量為55mg,根據試驗情況,遞增至110mg、220mg、260mg,直至最大耐受劑量或推薦II期臨床試驗劑量;片劑;5mg/片;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劑量為55mg,根據試驗情況,遞增至110mg、220mg、260mg,直至最大耐受劑量或推薦II期臨床試驗劑量;一個研究治療周期定義為21天連續給葯。患者持續接受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達到終止標準。

試驗組3:

HS-10296片 ;片劑;40mg/片;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劑量為55mg,根據試驗情況,遞增至110mg、220mg、260mg,直至最大耐受劑量或推薦II期臨床試驗劑量;片劑;5mg/片;口服,一天一次;起始劑量為55mg,根據試驗情況,遞增至110mg、220mg、260mg,直至最大耐受劑量或推薦II期臨床試驗劑量;一個研究治療周期定義為21天連續給葯。患者持續接受治療直到疾病惡化或達到終止標準。

招募對象

國際多中心試驗,計劃招募430人, 中國180人。

年齡大於18歲(包括18歲),不限男女。

以下為詳細招募條件,懂的較多的患者可以仔細看下,看不懂的患者只看文章開頭的提示即可,如果情況大概符合可直接聯繫工作人員顧問細節即可。

入選標準

在患者進行任何研究相關的程式、取樣和分析前,需簽署知情同意書。如果病人拒絕參加自願性的探索和/或遺傳方面的研究,患者不會受到處罰或喪失利益,不影響患者參與研究的其他部分。

年齡在18歲或18歲以上。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非小細胞肺癌。

既往接受EGFR TKI連續治療(如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並出現影像學記錄的疾病進展。此外,患者可以接受其他的抗腫瘤治療。

已證實的與EGFR TKI敏感性相關的EGFR 突變(包括G719X,外顯子19 缺失,L858R,L861Q)或者根據Jackman標準,患者必須從既往接受EGFR TKI連續治療中臨床獲益。

劑量擴展和延伸階段,確認T790M突變陽性。

WHO的功能狀態評分為0-1並且在之前2周沒有惡化,最小預期壽命為12周。

患者至少有1個腫瘤病灶既往未經過照射,也沒有在篩選期接受過組織活檢,並且在基線時可以準確測量,基線期最長徑≥10 mm(如果是淋巴結,要求短軸≥15 mm)。

育齡女性在研究過程中需採取合適的避孕措施。在篩選階段、研究階段和研究結束後3個月內不應該哺乳。開始給葯前,妊娠試驗為陰性,或者判定沒有妊娠風險。

男性患者應該願意使用屏障避孕(即保險套)。

對於劑量擴展期配對活檢研究的患者,在治療時存在至少1個適用於多次活檢的非靶病灶。

如果患者參加可選的遺傳學研究,患者必須簽署遺傳研究的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從既往的EGFR TKI(例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或奧希替尼)治療到本次研究首次給葯時間間隔在8天內或5倍半衰期內(取時間長者);既往或目前接受三代EGFR TKIs治療的(僅適用於擴展和延伸組);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葯前14天內,為了治療晚期NSCLC(包括先前治療方案或臨床研究),患者曾經使用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實驗性藥物或其他抗癌藥物;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葯前7天內,曾使用過CYP3A4強抑製劑、誘導劑或為CYP3A4敏感底物的窄治療範圍窗藥物;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葯前4周內,患者曾接受重大手術(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葯前1周內曾經接受局部的放療;研究藥物首次給葯前4周內如果接受過超過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過大面積放療。

既往未接受過治療的NSCLC患者。

在開始研究治療時,有>CTCAE 1級的未緩解的既往治療遺留毒性。脫髮和既往鉑類治療引起的2級神經毒性除外。

脊髓壓迫或腦轉移,除非無癥狀,病情穩定,並且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至少4周不需要類固醇治療。

有任何嚴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證據,包括不受控制的高血壓或活動性易出血體質,在研究者看來,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者會影響患者對方案的依從性。

心電圖顯示心臟功能不適宜參加臨床試驗。

間質性肺病病史,藥物性間質性肺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臨床活動性間質性肺病的任何證據。

骨髓儲備或器官功能不足。

難治性噁心,嘔吐或慢性胃腸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藥物或曾接受大範圍的腸切除術,可能影響HS-10296的充分吸收。

對HS-10296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對與HS-10296化學結構類似或HS-10296同類別的藥物有超敏反應史。

哺乳期或者篩選隨訪時血或尿妊娠試驗結果陽性的女性。

參與該研究計劃和執行的人員。

經研究者判斷患者可能對研究的程式、限制和要求的依從性不佳,不適合入組的。

研究者認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擾研究評估的疾病或狀況。

探索性遺傳研究的排除標準: 曾經接受同種異體骨髓移植;在遺傳樣品採集之前的120天內接受過未去白細胞的全血輸注。

任何嚴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變,依醫生判斷可能增加患者的安全性風險。

看到本文的請轉發給需要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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