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是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的
重要組成部分
是立足現有司法資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重要途徑
北京法院正式實行巡回審判的歷史
可以追溯到1954年
北京市人民法院司法行裝處召集
郊區人民法院院長和負責司法建設的幹部開會
部署建立巡回審判站
10月17日
北京市第一個巡回審判站
南苑區十八裡店鄉巡回審判站
貼出布告,宣布正式成立
截至1954年年底
南苑、豐台、石景山、海澱、東郊
等五個區法院共建立了八個巡回審判站
受到群眾歡迎
北京日報發表短評
稱讚巡回審判站是
“迅速、正確地處理案件,便利群眾,有利生產,提高人民法院在群眾中威信的重要措施。”
從此,北京法院這種
深入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
的審判方式延續至今
本文轉載自“北京法官”微信公號
編輯:牛犇 謝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