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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訊!江蘇省女職工今起可享“保胎假”

   揚子晚報訊 (記者 曹盧傑) 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29日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特別規定》首次將女職工全孕程保護納入規章,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提出痛經女職工休息1-2天。   

  孕期保護方面,增加“保胎假”的規定並明確相關工資待遇。《特別規定》明確要求,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經期女職工,規定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2天。   

  延長終止妊娠女職工的產假,規定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於42天的產假,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與正常生育同等的98天產假。   

  同時,《特別規定》增加對女職工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的保護,還明確每年至少安排1次婦女常見病普查,增加對年滿35周歲女職工的乳腺癌、宮頸癌篩查。

編輯 | 焦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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