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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中小股東的權利豈容傲慢踐踏

每經編輯:祝裕

熊錦秋

5月13日,有中小投資者發帖表示,當天下午邁瑞醫療董秘發表了不合適言論:“你們散戶,今天有好多股東,只有100股,也來參加股東大會,不知是何居心。”5月14日,邁瑞醫療董秘就前一天股東大會現場的一些不當言論向股東表示歉意。

在筆者看來,董秘在股東大會上的言論,凸顯其對中小股東的傲慢與蔑視,沒有在心目中真正樹立股東平等的基本理念。雖然發了道歉信,或許還不能說明他對此問題就有正確認識。

另外,投服中心持有每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只有100股,在參加一些上市公司投資者說明會時,也有上市公司高管說“100股起什麽哄,有什麽權利”?這些都顯示出上市公司董監高對股東平等缺乏正確認識的問題還比較普遍。

所謂股東平等,是指所有股東的法律人格平等,股東按持股比例享受平等待遇,股東之間不得實行不公平待遇,反對以強凌弱,對此《公司法》表述為“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具體來講,股東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益權是股東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包括紅利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自益權由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來行使。共益權是股東以個人利益為目的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包括對公司事務的參與管理權和對公司機關行為的監督權,如出席股東會權、表決權、請求法院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權、查閱公司文件請求權、問詢權等。按股東平等原則,所有股東享有的共益權應該是相同的,即便股東持有100股、甚至隻持有1股,他也是股東,也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問詢董監高,有權監督公司行為。

邁瑞醫療股東大會存在的問題,或許還不僅是董秘言論不當問題,根據上述中小投資者反映,還可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按股東大會通知原本要聽取2018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但現場獨立董事並未述職。《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28條規定,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每名獨立董事應作述職報告。邁瑞醫療年度股東大會缺失這個流程,這明顯不符合規則。

二是主持會議的副總經理與中小股東交流,多次遭到董秘的阻撓,並提前終止了溝通交流。上述《規則》第29條規定,董監高在股東大會上應就股東的質詢作出解釋和說明。這顯然是董監高的一種義務,而董秘卻阻撓副總經理與投資者交流溝通,不僅自己沒有履行應盡義務、還阻撓其他董監高履行義務,是錯上加錯。而當天董事長等關鍵高層也沒參加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想要了解、探討上市公司的核心發展戰略思想,也就沒有更好的溝通對象。

上述邁瑞醫療中小投資者質疑這次股東大會的有效性與合法性。在筆者看來,由於獨立董事未按流程述職,最起碼在股東大會程序方面存在瑕疵,由此股東大會的合法性就可能存疑。

股東大會程序必須清清楚楚,該有的法律流程一步都不能少,只有確保股東大會程序正義,遵循科學、合理、完善的議事程序和規則,才可能有股東大會的“結果正義”。否則,稀裡糊塗、程序存在瑕疵的股東大會所產生的決議就可能不合法。

長期以來,中小投資者似乎處於低人一等的地位,本應擁有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權利被虛置或遭無情漠視,使得中小投資者往往處於信息弱勢地位,同時也導致上市公司形成大股東控制局面、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事情屢見不鮮。

中小投資者在A股市場佔有較大比例,中小投資者屢屢利益受損,或遭無視,必然會嚴重打擊他們對A股的信心,資本就可能從A股市場逐漸流出,將來上市公司想融資也可能沒有實施對象。可以說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對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一視同仁,確保所有股東的法律人格平等,這是維護中小投資者對A股信心的內在必然要求。

(作者為知名財經時評人)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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