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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集體失聯,中小股東該如何行權

  近年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失聯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公司甚至出現董、監事集體失聯。此類事件一旦發生,相關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將受影響,公司經營也會面臨一定風險,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隨之受損。此時,投資者該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完善公司治理呢?2019年年初,針對一家董事、監事集體失聯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通過聯合其他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選舉產生了新的董事會、監事會,將公司治理拉回正軌。

  一、案情介紹

  2018年12月25日,由於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毅達)原控股股東大申集團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法院裁定將其持有的*ST毅達2.6億股股票交付給信達證券用以抵償債務,信達證券管理的資管計劃成為*ST毅達第一大股東,信達證券代為行使股東權利。但信達證券及獨立董事均無法聯繫到上市公司及其他董事,要求其配合辦理的信息披露事宜無法進行,該情況引起市場及投資者關注。2019年1月18日,上海證監局向*ST毅達下發監管關注函,要求公司對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1月23日,上海證監局建議投服中心聯合其他股東共同行權,完善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案情分析

  (一)公司存在多重風險

  一是公司治理缺位。*ST毅達董事、監事集體 “失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職位空缺,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

  二是公司面臨退市風險。*ST毅達2017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且截至2019年1月23日尚未聘請2018年年報審計機構。如果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年報,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二)第一大股東權利受限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信達證券管理的資管計劃於2018年12月25日成為*ST毅達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期限未達90天,暫無法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

  三、投服中心行權過程

  基於*ST毅達董事、監事集體“失聯”的情況,投服中心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九條規定,決定聯合其他持股90天以上並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

  經多方聯繫,投服中心最終確定共同行權的股東為*ST毅達第二大股東西藏一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第三大股東倪贛。此後,投服中心與共同行權股東按法定程序依次提請*ST毅達董事會、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規定時限內均未收到*ST毅達董事會、監事會的反饋意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專門法律意見後,投服中心和共同行權股東(以下合稱召集人)於2019年2月26日發出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3月1日,召集人收到信達證券關於免去和補選董事、監事的臨時提案並公告。

  3月14日,*ST毅達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投服中心作為召集人之一出席會議,其他參會股東普遍支持本次會議的召開,關心公司未來發展,並在現場積極提問。由於公司並無監事出席,會議由律師和股東代表共同計票、監票,投服中心被推舉作為股東代表之一參與計票、監票,律師針對計票、監票環節出具法律意見書表明其合法性。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及代表共213人,會議議案全數高票通過。

  四、啟示

  投服中心通過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推動*ST毅達形成了新的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治理正常化奠定了基礎,也為公司董事、監事集體“失聯”情況下的投資者行權提供了示範。廣大投資者作為上市公司股東,要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股東權利,主動參與公司治理,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一旦出現了類似董事集體失聯等可能損害投資者自身權益的事件時,廣大投資者應主動、及時行權,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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