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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想加裝電梯 2/3業主同意即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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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孫雅茜 繼8月7日《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獲市政府初步審議後,近日,深圳市規土委正式頒布這一管理規定。記者從中了解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申報,而且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暫不計收地價。

根據《管理規定》內容,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權屬證明,非單一產權,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單元式住宅。已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棚改計劃和土地整備計劃的住宅不得申請加裝電梯。《管理規定》中明確,不使用電梯且受影響的低樓層業主經協商後可以獲得適當補償。對因加裝電梯而增加的建築面積,經約定為不可分攤公共面積後,屬於該棟(梯)全體業主共同共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的,增加的建築面積按折舊價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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