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速來圍觀!通州這個棚改項目發布徵收補償方案!

通州又一個徵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

獲悉,市住建委發布了《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本次徵收補償範圍涉及東方廠棚改範圍的6各企業。

具體的徵收範圍和補償標準,一起了解一下吧:

部分重點信息如下

徵收範圍

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屬物,具體為:

北京市同光祥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北方億立工貿中心、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市通州區農業機械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市亞吉鋁門窗廠。

房屋類別及建築面積

認定標準

1

已登記或已取得規劃建設手續且入戶調查時客觀存在的房屋屬於A類房屋,其建築面積按權屬證載、規劃建設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上標注的面積,並結合實測面積予以認定。

2

未登記的房屋,按以下時間節點劃分為四類房屋:

(1)2005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B類房屋;

(2)2005年12月31日(不含)至2008年1月1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C類房屋;

(3)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D類房屋;

(4)2013年3月28日(含)之後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E類房屋。

以上房屋的類別及建築面積均參照截止時間點前地形圖或衛星圖片上顯示的房屋影像,並結合房屋實際狀況進行認定。

3

用於滿足公共事業需要的房屋,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或區政府出具的相關材料後,房屋類別由綜合問題處理組研究確定。

4

已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其建築面積不予認定。

房屋貨幣補償

非住宅房屋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被徵收房屋總補償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設備設施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棚房或露天經營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提前搬遷獎勵費+拆除配合費+移機費+地上物搬遷補助費+養殖物遷移費

第十九條

A類和B類房屋的重置成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估價規範的相關規定確定;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給予拆除配合費。

第二十條

非住宅被徵收房屋 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按 A 類和B類的房屋建築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當A類和B類房屋現狀容積率小於0.3時,可按綜合問題處理組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的30%計算補償面積;高於400元/平方米的,可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給予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設備設施的補償,按生產經營規模參考市場合理工位設施配置標準,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機構據實評估作價;對超出合理生產經營規模和工位設施配置標準,被徵收人又無法證明其使用合理性的,按評估作價的50%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

利用非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內,批準經營場所與被徵收房屋坐落一致且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按A類和B類房屋建築面積的70%給予8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二十五條

對於能提供用地、經營合法有效手續,且因企業經營性質的需要,在已有房屋建築面積外利用棚房或露天場地經營的特殊行業,可按棚房或露天場地實測經營面積給予52元/平方米補償。

第二十六條

搬遷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搬遷費。

第二十七條 臨時安置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25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發放期限為四個月;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臨時安置費。

第二十八條

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或按A、B類房屋的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計算。

第二十九條

拆除配合費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1.C 類房屋按以下結構建築類型分別給予拆除配合費:

(1)鋼結構類建築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方米;

(2)磚混、磚木建築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方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方米。

2.D 類房屋按照C類房屋標準的60%給予拆除配合費;

3.E 類房屋由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給予拆除配合費。

上述三類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時騰房的,可給予相應的拆除配合費。

關於本徵收補償方案的詳情信息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