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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洪言:P2P接入征信 3大影響和3個疑問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薛洪言

  在關注正面影響的同時,也需關注《通知》落地過程中的潛在問題。

  近日,互金整治辦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市場普遍關心《通知》將給P2P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其實,在關注正面影響的同時,也需關注《通知》落地過程中的潛在問題。

  下面先說一下影響,大致有三個。

  影響一

  借款人或用腳投票

  P2P平台輕資產運營,平台跑路了或停業了,往往給社會留下一個爛攤子。最棘手的是跑路,平台一走了之,官網掛了,數據刪了,龐大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為未知之謎,出借人要錢無門,借款人還錢無路。

  監管著手整治後,數據接入就成了重要抓手。2019年4月,財新曾披露一份《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提出網貸平台進入備案觀察期的四個條件,除了“經行政合規檢查認定為基本合規”一條外,其他三條(“業務全量接入銀行存管系統”、“網貸實時數據接入系統”及“網貸實時數據接入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均與數據接入有關。

  此外,監管機構還曾力推電子合約存證,將電子合約數據進行合規固定和保存,如多地金融局在《備案細則》中明確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時,應當如實提交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台簽訂的委託合約存證的協議複印件”。

  問題是,數據合約有了,借款人賴账怎麽辦?2018年6月份以後,相伴P2P密集爆雷而來的是借款人的惡意拖欠。為此,監管機構曾專門組織平台把嚴重失信人數據統一報送征信系統。此次系統性要求P2P平台接入征信體系,表明接入征信對於打擊惡意逃廢債的歪風是有效的。

  當前,P2P步入集中清退和轉型階段,P2P數據接入征信,強化對借款人的威懾力,有助於在行業集轉運站型和清退過程中更好地保護出借人利益。

  不過,借款人或許就是另一種想法了。不少借款人,是不敢上征信的,《通知》的下發,或將促使這類借款群體用腳投票,轉向其他不上征信的平台。對P2P行業來講,高風險客群的用腳投票,未必是壞事。但對一些中小平台而言,高風險客群就是其主力客群,征信對這類群體的驅離效果,可能會導致這類平台放貸(撮合)規模的快速縮水。

  影響二

  P2P退出或將提速

  《通知》頒布後,平台被要求接入征信,很多借款人不敢上征信,平台就一定敢上征信嗎?未必!

  一些平台在虛構借款人,一些平台借款人金額超標,一些平台貸款利率超標,一些平台涉嫌自融或關聯貸款……所有這類平台,都不敢對接征信系統。

  怎麽辦呢?主動退出是上策。與其在對接征信系統時露餡,不如早日宣布良性退出,只要還清出借人欠款,就算上岸了。若沒有能力良性退出,早日投案也是一條路。

  據網貸天眼數據,截止2019年8月底,正常運營平台933家,累計問題平台數量5644家,其中,8月新增問題平台11家,較7月份的177家明顯放緩。接下來兩個月,平台退出數量預計會進一步提速。

  此外需注意的是,《通知》內容主要從保護出借人權益、打擊惡意逃廢債的角度出發,不會扭轉網貸行業整體轉型助貸的趨勢,《通知》的頒布不能視作備案提速的信號。

  影響三

  讓多頭借貸客群暴露在陽光下

  截止2019年6月,央行征信系統累計收錄了9.9億自然人、2591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有關信息,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日均查詢量分別達550萬次和30萬次。其中,有信貸記錄的自然人超過5億(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11月已達4.8億)。

  人數雖已不少,但貸款產品畫像有殘缺,缺失了互聯網貸款記錄,難以準確刻畫借貸群體的多頭借貸狀況。

  此次全面推動P2P接入征信,補充互聯網金融數據源(仍有遺漏),有助於把多頭借貸客群暴露在陽光下,在化解多頭借貸、防止特定群體杠杆率快速提升等方面,可更好地發揮作用。

  此外,對於《通知》的落地執行,還有幾個問題需要關注。

  問題一

  如何確保數據質量?

  當前P2P備案希望渺茫,在征信接入過程中不排除部分平台配合度不高,個別平台甚至存在人力保證和技術支撐的雙重缺失,在數據口徑、數據質量等方面未必能嚴格按照規範進行報送,反而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畢竟,征信屬於金融業基礎設施,數據的準確度要優先於數據的規模,這也是央行征信一直未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開放數據報送的重要原因。此次集中開閘,如何確保數據質量,需要在細則中予以明確。

  此外,央行征信與百行征信,在對接P2P數據方面,是否仍堅持此前的分層機制——即央行征信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百行征信以其他金融機構為主——也有待進一步明確。

  問題二

  能否避免雙重報送問題?

  當前,P2P普遍向助貸轉型,P2P全面接入征信的背景下,是否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同一筆借款,P2P平台報送一次,資金方的銀行報送一次,且可能因口徑問題雙方報送數據不一致,在系統中產生兩筆記錄。

  在報送過程中,需有效區分機構資金和出借人資金。若資金來自出借人,不存在雙重報送問題;若資金來自機構,則需先核查資金方是否已進行征信報送,以避免雙重報送問題。

  問題三

  如何建立有效的爭議處理機制?

  除了在數據報送口徑和數據質量上嚴格把關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爭議處理機制,以保證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征信事關借款人切身利益,征信異議是常有的事,也會頻繁出現。在央行征信報告中,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機構提出異議申請,由金融機構進行信息更改。對於無法解決的爭議,征信報告高職門有“本人聲明”(客戶本人對信用報告中某些無法核實的異議所做的說明)和“異議標注”(征信中心異議處理人員針對信用報告中異議信息所做的標注或因技術原因無法及時對異議事項進行更正時所做的特別說明)模塊,供查詢征信機構的金融機構參考,避免誤傷好人。

  當前,P2P行業正處於集中清退期,一旦機構退出行業,借款人後續若提出數據異議,將面臨找不到報送數據的P2P平台進行對質的難題,屆時,錯誤該如何核實、更正,還是一律進行“異議標注”,需要進行更為周全的考慮。

  任何政策都難免帶來落地時(後)的難題,《通知》之後還需配套細則規範,在利好出借人、利好消費金融行業、打擊惡意逃廢債的同時,也能更好地保護P2P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介紹: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碩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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