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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了!聯邦快遞公布起訴美國政府的詳細原因

作者:耿直哥

就在幾個小時前,美國聯邦快遞宣布了一項驚人的舉動:他們決定將害得他們在處理與中國華為公司相關的包裹時接連出錯,還引起強烈爭議的那個元凶——美國商務部以及該部門的“出口管理條例”,告上法院!

而耿直哥閱讀了聯邦快遞的訴狀後發現,這家美國快遞公司之所以會這麽做,完全是被美國政府的“惡法”給逼急了……

目前,美國聯邦快遞公司已經其官網上通報了此事,並簡單介紹了起訴美國商務部及其“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簡稱“EAR”)的原因。

聯邦快遞表示,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首先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不需要通過正當法律程序證明快遞公司是否對違規知情,就可以毫不講理地直接判定聯邦快遞這種“公共承運人”違反了這一條例,進而做出異常嚴厲的懲罰。(注:公共承運人是指向公眾提供服務,承運不特定人委託的貨物,或受不特定人委託運輸貨物的人或企業。)

聯邦快遞說,這個規定便令聯邦快遞背負上了不該屬於他們這種“公共承運人”的負擔,迫使聯邦快遞要去搞清楚其運送物品裡的技術構成,但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所以,聯邦快遞表示,雖然他們會認真執行包括美國在內的業務所在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並已經為了健全自己的出口管理合規系統投入了很多很多,但他們認為美國商務部及其“出口管理條例”是在“強人所難”,在迫使聯邦快遞“不切實際”地對每天經過他們系統的數已百萬計的包裹進行管制。

“我們是一個貨運公司,不是一個執法機關”,聯邦快遞吐槽說。

所以,聯邦快遞表示他們將捍衛自己身為一家美國的跨國企業的權利。

接下來,在一份更詳細的訴狀中,聯邦快遞還詳細列舉了他們認為美國商務部及其“出口管理條例”多處刁難聯邦快遞公司,甚至越權違規的地方。這也是真正值得大家關注的地方。

在這份訴狀中,聯邦快遞再次表示,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不僅沒有給聯邦快遞這種“公共承運人”提供應有的豁免或“避風港”,反而給公司施加了很多不切實際甚至毫不講理的責任和負擔,迫使公司要像美國商務部的一個代理執法機關那般對其每一個包裹進行審查,否則就會被嚴懲和重罰。可即便聯邦快遞每個包裹都去查,也無法去做出這種會涉及大量技術信息的決定,甚至還反而可能侵犯隱私、乃至違反其他國家的隱私法。

聯邦快遞還補充說,美國的網絡供應商和電訊公司就被法律豁免承擔某些責任,因為這些公司不過是在市場中為客戶提供信息交換線路的“公共承運人”。可聯邦快遞等身為公共承運人的快遞公司卻沒有這種豁免。

於是,聯邦快遞舉例說,比如聯邦快遞在德國的網點收到了一個要寄往印尼的電腦,而這個印尼的收件方是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的對象,那麽聯邦快遞就不得不去搞清楚這個電腦內部的構成是不是超過了美國商務部的限制,是不是屬於被“出口管理條例”管制的物品。

又比如聯邦快遞要將客戶的一部相機寄給一個“實體名單”上的對象,雖然相機本身並不在禁止出口的範疇,可聯邦快遞現在只能完全拒絕承運這個相機,因為公司無法確定相機裡面的技術組成,是否會令其符合被“出口管理條例”管制的物品……

否則,如果聯邦快遞繼續承運這些物品,就會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很容易就會被美國商務部直接依據“出口管理條例”認定違規並嚴懲,而且處罰的金額非常的高,其中刑事懲罰的罰金高達100萬美元,民事層面的罰金則是每一起違規就會被罰30萬美元(或是交易金額的兩倍)……

不僅如此,聯邦快遞還控訴美國商務部這個“出口管理條例”本身存在“越權”的問題,大大超過了美國“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簡稱ECRA)的授權範疇,應該被複查和修改。

聯邦快遞尤其不滿“出口管理條例”中對於企業或個人是否 “知曉”自己違規的相關定義太過“寬泛”,不僅包括那些明知違規確實發生的情況,也囊括了懷疑違規可能發生的情況,這就導致聯邦快遞這種“公共承運人”失去了應有的豁免和“避風港”,可以直接被認定違規和重罰,不再需要通過正當法律證據證明其是否真的知曉違規。

聯邦快遞還在訴狀中介紹說,公司其實在2018年4月23日時就已經被美國商務部通過“出口管理條例”這麽“整”過了。

當時,聯邦快遞因為53起這類“違規事件”,被迫與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簽訂了一項和解協議,為總價58091美元的快遞物品支付了足足50萬美元外加利息的罰款,是涉案物品金額的860%。

而且,聯邦快遞還被要求進行出口和規劃的第三方審查,並將實際違規和可能違規的情況都上報給政府。

所以,聯邦快遞控訴說,美國商務部這個“出口管理條例”現在逼得公司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麽就冒著被美國商務部執法的巨大法律風險繼續運作自己的業務;要麽就只能為了停止有風險的運營,但也會因此與客戶乃至其他國家的政府產生潛在的法律糾紛。

這也即是為何聯邦快遞如今會將美國商務部及其“出口管理條例”告上法院的詳細原因:從訴狀來看,聯邦快遞真是被這個在其看來早已“違背美國憲法”、“鎮壓和剝奪其自由”的“惡法”逼得忍無可忍了。

最後,在下面這段聯邦快遞的CEO弗裡德·史密斯(Frederick W. Smith)今天接受美國福克斯新聞網採訪的視頻中,這位CEO還透露了大量聯邦快遞此前“誤操作”華為包裹的重要信息。

另外,他也在採訪中嚴厲控訴了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稱聯邦快遞哪怕只要犯下一個小小的錯誤,現在都可以不經過法庭就被審判和處罰,他認為這種條例不是基於法律的。更何況美國商務部目前的實體名單上已經有了1100個對象,上周又剛剛增加了5個, 這更令聯邦快遞無力承受這些不公平的負擔。

所以,他希望美國商務部可以盡快廢除這種逼著聯邦快遞乃至其他身為“公共承運人”的快遞公司去當“警察”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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