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財政部前官員:實行負所得稅制度可惠及低收入群體

  實行負所得稅制度可惠及低收入群體

  梁發芾

  個稅改革塵埃落定,但爭論余波未平。《中國新聞周刊》報導說,曾擔任過財政部財稅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後來成為稅政司首任司長的劉克崮說,從3500到5000元,“他們每個月雖然省了45元稅款,卻無法享受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他認為,“中國個人收入分配調節的對象應是全體國民,但85%的城鎮就業人員從納稅人行列中被剔除出去,他們中的大多數才是真正的低、中收入人群。特別是從3500元到5000元的過程中,1.18億人不再納稅,對於即將頒布的專項附加扣除將無法享受,而這85%中的大多數,恰恰才是最需要減負的人。”

  劉克崮的說法,揭示了目前個稅改革中存在的一個非常大的矛盾。個稅功能之一,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但目前個稅在這方面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此次個稅修法,通過提高起徵點、加大低稅率的級距、增加六項專項扣除,使中等收入群體明顯受益。高收入群體雖然在稅率和級距方面保持原狀,貌似沒有得到實惠,實際上因為個稅是超額累進稅,高收入群體的最高邊際稅率更高,所以得到豁免的稅額更多。起徵點提高帶來更多節稅,專項扣除也是如此。假設一項扣除是1000元,在最低稅率3%上納稅的人僅獲得最高30元的稅收優惠,而在最高邊際稅率45%上納稅的富人,則可節稅450元。所以,富人群體從起徵點的提高和專項扣除中,都得到更大的實惠。而沒有達到納稅門檻的低收入群體,無論提高起徵點還是增加專項扣除,均與他們毫無關係,也就是說,他們根本沒有獲益。當其他群體都在獲益的同時,沒有獲益就意味著利益鴻溝繼續擴大,實際地位的下降。個稅不但沒有達到縮小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擴大了這種差距,劉克崮說“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是有道理的。

  雖然劉克崮看出了問題所在,但給出的解決方案卻並不可靠。他的建議是,應最大限度擴大納稅人範圍,由於更多的人進入到納稅人的行列,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優惠政策。所謂最大限度地擴大納稅人的範圍,實際上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起徵點, 把盡可能多的人網羅到個稅的納稅人行列中,這樣,他們就可以享受專項扣除的好處了。

  實際上,把所有人都拉入納稅人隊伍,然後讓他們享受扣除,低收入群體仍然不可能減負,反而要增加負擔。個稅將起徵點調整到5000元,那些原先收入從3500元到5000元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個稅,雖然免除的金額確實不多,但不再繳稅是實實在在的。但如果起徵點仍然保持3500元不變,那麽,在3500~5000元收入的人群中,有些人能夠享受到某項專項扣除,因此也不再繳納個稅,但更大的可能是,有些人享受不到六項專項扣除的任何一項,仍然需要納稅,負擔是增加了。實際上,專項扣除這項福利,對於高收入者意義重大,但對於低收入納稅人來說意義非常渺小,因為你的收入高出起徵點有限,應稅所得有限,即使你名義上能夠享受所有六項專項扣除,但實際上也只是扣完你的全部應稅所得為止。比如說,個稅起徵點是5000元,你的月收入是6000元,名義上你的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專項扣除加起來假設能夠有4000元的扣除額度,但實際操作中無法扣除這麽多,也只是把你超過起徵點的1000元應稅所得扣完,其余3000元的扣除額是無效的。而這1000元扣除的對應稅額也就是30元而已。

  所以,筆者早已指出,在超額累進稅制度下,無論提高起徵點還是增加專項扣除,最受益的並不是收入最低的這些人群,雖然這些人群最需要得到照顧。如果通過降低起徵點,把所有人都納入納稅人群,然後再通過一些扣除給以照顧,實際結果是這個群體中更多人負擔加重,利益受損,而不是受益。這正是目前個稅所得稅的重大缺陷。

  當然,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實行負所得稅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所謂負所得稅,是說當一個人的所得低於某種所得標準時,他不但不必給國家納稅,國家還要給他補貼,對於他來說,稅負實際上是負數。他的所得與某種標準相差越大,則得到的補貼越多,也就是,實際所得與標準的差乘以特定的稅率,就是他的稅負,也就是他應該得到的補貼。這種負所得稅從理論上是很好解釋的。既然人們的所得達到一定數額後,就要給國家納稅,那麽,如果他的所得不夠這個數額,國家就應該給他補貼。這樣,負所得稅實際上是與正所得稅對稱的一個鏡子,凸顯出個稅的公平性。在負所得稅下,專項扣除也可以通過精心設計而予以考慮的,這使得他從國家得到的補貼更高,受益更多,也更公平。這種情況下,高所得者納稅,所得越多納稅越多,而低所得者得到稅收援助,收入越低援助越多,零所得享受最高的援助。貧富鴻溝得以縮小,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會得到更好的發揮。

  雖然負所得稅從理論上來說非常精準、公平、合理,而且通過個稅政策一舉解決了稅收和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的諸多問題,但實行的難度也是相當巨大的。首先,是財政負擔會非常大。如果說,個稅的納稅人有權獲得教育、住房和贍養老人等方面的專項扣除的稅收援助的話,那麽,沒有達到個稅起徵點的所得更低的那些人,更應該得到國家稅收援助。而在中國,低收入群體的人數仍然相當巨大。對每個低收入者微不足道的援助支出,在全國來說可能是一個巨大的數字,財政可能無力負擔。當然,財力是否能夠負擔,實際上取決於國家是否將它看作是重大的優先支出事項。

  另外,負所得稅需要巨大的管理成本。低收入群體人數眾多,遠遠超過高收入群體。稅務部門要對他們的收入狀況作準確的把握是有相當難度的,而人數眾多則更增加了管理的成本。而且,負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財政支出,稅務部門顯然無法完成這項支出任務。不過,負所得稅也有其方便之處。負所得稅綜合了稅務、財政、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扶貧等部門的工作,如果將這些部門的資源予以整合,將最低社會保障、扶貧脫困等整合到負所得稅中,則實行負所得稅或許還減輕了全社會在這些問題上的總成本。

  目前的所得稅隻覆蓋了所得高於起徵點的一部分人群,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受到很大的局限,從稅制本身來說也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實行負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就能夠覆蓋所有的收入人群,高收入者高稅負,低收入者有補貼,個人所得稅更為完整,更為完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得以健全。與劉克崮大幅度降低起徵點將更多的人納入個稅納稅人的建議相比,負所得稅制度顯然更為公平合理,更為可取,我國未來個稅改革不妨予以重視。

責任編輯:張國帥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