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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高於5千 附加扣除後個稅應納稅收入起點要提高

  明顯高於5000元! 附加扣除後個稅應納稅收入起點要提高

  本報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導

  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

  會議明確,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5000元/月)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因為社保徵收問題,惶惶不安的企業們也獲得明確信號。會議指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扣除標準將動態調整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這是我國個稅法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訂,我國個稅稅制終於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邁出第一步。

  個稅法經過兩次審議最終通過,依舊留有部分遺憾和懸念。不少大城市居民覺得最終確定的5000元/月(6萬元/年)的起徵點偏低,而外界普遍關注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和操作細則,還有待國務院確定。

  時間很緊張了,個稅法首次引入的專項附加扣除,將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套從未適用過的扣除機制,引發外界很多猜測。

  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在確保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並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療、養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後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於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會議還指出,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依法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今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提高,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還將動態調整。

  明顯高於5000元。“大家對‘明顯’的理解不太一致,6項專項附加扣除加起來到3000元,算明顯嗎,還是會更多,這個要看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個稅法審議通過之後,要在明年1月1日正式落地,個稅法實施條例需要抓緊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和標準會在實施條例中加以體現。”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此前,外界對專項附加扣除累加的額度,有猜測是2000元左右,有猜測最多不超過基本費用扣除標準所在的5000元。

  “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定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既要保障納稅人方便納稅,相關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體現政策公平,能夠使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減稅的紅利。”8月31日,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全國人大新聞局發布會上表示。

  具體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恐怕難逃“起徵點”式的爭議。如同個稅法審議過程中,外界對起徵點的爭議,無論是子女教育、貸款利息、贍養老人等,各地負擔支出水準差異較大,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定在哪裡,是否要考慮地區差異呢?

  “要考慮地區差異很難。像子女教育,如果考慮地區差異,究竟是按照戶籍所在地標準扣除,還是按照常住地標準扣除,這樣征管成本太高。大城市的各項支出水準確實要高一些,但大城市的絕對收入水準也遠高於其他地方,全國按照統一的扣除標準來執行,也沒有那麽不合理。”張斌表示。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基本費用扣除之後,加上專項附加扣除,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專項附加扣除能增加相應人群的稅後收入,會拉動消費,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張斌還指出,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要易於操作,避免帶來太大漏洞;要設定限額,或者固定的額度,否則高收入人群扣的越多;還要減少納稅人獲得抵扣的成本,比如允許每月預扣預繳等。

  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在人大發布會上表示,在這次個稅改革中,稅務部門將與多部門實現第三方資訊共享,核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讓資訊多跑網路,讓納稅人少跑馬路”。

  抓緊研究適當降社保費率

  會議強調,目前全國養老金累計結餘較多,可以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這無疑給不少企業和個人吃了一顆定心丸。我國較高的社保費率,不少企業並沒有按照實際發放工資據實繳納社保費,存在逃繳、少繳、漏繳的情況,這對於按正常標準繳納的企業也不公平。

  根據《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8》,社保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27%,有31.7%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下限參保。對比人社部統計的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基數和國家統計局的社平工資,企業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基數約為社平工資的2/3。

  從2019年1月1日,社保徵收職能將正式轉交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同時掌握企業收入、繳稅情況,原本不統一的社保徵收情況有望改觀。

  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五部門工作動員部署影片會議上表示,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能劃轉到稅務部門,是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改革,構建起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征管規範、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機制,將有利於為提高社會保險費統籌層次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為研究推進適時完善繳費比率和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進程奠定良好基礎。

  張斌表示,我國社保名義費率很高,但實際徵收率比較低。國地稅合並後,徵收率有望大幅提高,費基會明顯擴大,會加重社會整體負擔。這時,下調社保名義費率,讓社保收入不至於有過大的增長,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

  在張斌看來,稅務部門徵收社保,有利於全國執行統一的社保費率標準,能促進養老金更高層次的統籌,為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流動掃除障礙。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對於那些原來沒交社保的企業不能說就不交了,原來交比較多的企業費率可以降下來——通過降低名義費率,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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