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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夜宵後執意游泳溺亡 請客男子被判賠7萬

株洲新聞網4月9日訊17歲的少女李某應男子趙某之邀吃夜宵,散席後李某執意下江游泳結果溺亡。事發後,李某家屬將趙某及同席的兩人告上法庭索賠。近日,株洲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案情】

應他人之邀吃夜宵

散席後執意下江游泳結果溺亡

李某老家在外地,初中畢業後就來到株洲縣,在一家足浴城上班。期間,她結識了男子趙某、周某,並與周某發展成戀愛關係。案發前,李某與周某鬧矛盾分手了,她情緒比較低落。

2015年7月19日晚,趙某打電話邀請李某出來吃夜宵,同行的還有趙某的兩名朋友張某、易某。四人在淥口菜碼頭附近一夜宵店邊吃邊聊,李某雖喝了兩瓶啤酒,但人還是清醒的。席間,李某不斷表示,要到江裡去游泳,遭到了趙某以及另外兩人的一致反對。

次日凌晨2點散席後,趙某開車送李某回家。李某在車上用趙某的電話打給周某要求見面,但周某不願意。李某當時說了句"你不出來,我做鬼也不放過你",但同車的趙某沒有放在心上。 車開到半路,李某又提出要到江裡游泳,並威脅說"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車"。趙某害怕李某跳車,便將李某送回菜碼頭附近。

一下車,李某就往江裡走,趙某立馬把她拖回來,並趕緊給周某打電話。李某趁趙某不備,又往江裡走,且滑入水中。趙某見狀立即救援但未果,李某不見了蹤影。案發後第三天,李某的屍體在離案發地十幾公里的地方被打撈上岸。

【訴訟】

死者家屬告上法庭

要求同席三人賠償

案發後,當地警察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對李某的死亡排除了他殺的可能,此後,警方組織李某家屬、趙某、李某生前就職的足浴城進行調解,但一直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去年10月,李某家屬一紙訴狀,將趙某及一起吃夜宵的另外兩人告上法庭,索賠23萬餘元。

對此,趙某認為,自己一番好意請李某吃夜宵,對方不是喝酒過多而死亡的,而是在清醒時出現的意外,"事發後我盡到了救人義務,只是沒成功,但也一直在積極聯繫打撈和尋找李某的屍體,承擔了相應的費用,不應該再額外承擔賠償。"

張某、易某則表示,李某不是他們叫來吃夜宵的,也沒有送她回去,席間也沒有勸酒,李某也沒有醉,因此二人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

請客者存在過失

賠償死者家屬7萬元

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李某因為情緒問題,在未醉酒的情況下要求去江裡游泳,因意外而溺亡,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己造成。但此前趙某沒有把李某安全送回居住地,而是送她到了河邊,為溺亡創造了條件。

2017年12月13日,法官認定趙某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判處趙某酌情賠償李某家屬人民幣7萬元。張某、易某對李某的溺亡既無主觀上的故意,也無過失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後,李某家屬未上訴,判決於今年3月中旬生效。

(株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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