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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按摩店收取保護費 四「90後」小夥領刑

原標題:到按摩店收取保護費 四「90後」小夥領刑

中國法院網訊 (李鳳玲 萬珊珊)被告人趙某、錢某、孫某、李某為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結夥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這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趙某、錢某、孫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李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2日,金某(另案處理)向四被告人等人提議去江西省進賢縣城內按摩店收取保護費,趙某等人表示同意。當日晚11時許,金某、四被告人、鍾某(另案處理)、朱某(另案處理)以口罩蒙面,駕車來到江西省進賢縣水上公園附近甲按摩店,手持小砍刀、棒球棍等兇器,向該按摩店經營者江某索要「保護費」每月3000元。隨後,金某等人駕車來到乙按摩店,手持小砍刀、棒球棍等兇器向該按摩店經營者龔某索要「保護費」每月3000元。離開時,李某與龔某協商解決賠償事宜。金某、趙某等人則又來到江西省進賢縣某賓館旁邊的泡腳館,手持小砍刀、棒球棍等兇器向該泡腳館經營者高某索要「保護費」每月3000元。其間,趙某見高某態度強硬,便打了高某一巴掌。金某等人見李某許久未歸,察覺有異便逃離現場。

李某在乙按摩店門口被接警民警當場抓獲。之後,趙某、錢某、孫某紛紛向警察機構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趙某因吸食毒品,於2014年1月3日被江西省進賢縣警察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不予執行)。被告人錢某因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於2016年8月24日被江西省進賢縣警察局行政拘留十日;因賭博,於2017年2月8日被江西省進賢縣警察局行政拘留三日。被告人李某2017年7月3日被江西省南昌市警察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五百元。

四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龔某、高某的損失,均取得了兩被害人的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四被告人為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結夥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公訴機構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趙某、錢某、孫某之前均受過行政處罰,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趙某、錢某、孫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的辯護意見,符合案件事實,予以採納。辯護人辯稱被告人李某不構成尋釁滋事罪,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納。該案系共同犯罪。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作用,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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