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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乘客被滴滴司機打死 律師:沒“炒作”是錯的

回訪涉滴滴案親歷者①|北京乘客被司機打死案:律師稱滴滴推責任

封面新聞記者 謝小丹

9月5日,由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組成的檢查組進駐滴滴。此前8月24日,浙江樂清發生滴滴順風車女乘客遇害事件。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媒體雖屢有報導滴滴司機傷害乘客,但裁判文書網檢索,卻少有受害者起訴滴滴,並要求平台承擔責任。

但與此同時,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為當事人檢索發現,企業所涉糾紛遍及交通運輸、價格爭議、企業和司機勞動關係等多方面。

幾乎在浙江樂清案引發關注的同時,《電子商務法》四審,網絡平台是否承擔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也成為焦點。

樂清事件將走向怎樣的結果?事件到底暴露了哪些問題?滴滴此前涉及的案件,又是怎樣的結局?

日前,記者回訪了多起涉及滴滴案的當事人、律師。這些案件時間跨度超過兩年,地點分布於北京、湖北武漢、河南鄭州、江西贛州等直轄市、省會城市及地級市。案由涉及乘客死亡、乘客受傷、乘客起訴加價等。

2016年8月9日,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名醉酒乘客與滴滴快車司機發生口角,之後在爭執、打鬥中死亡。

案發次年,北京二中院一審判決,司機張國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公訴期間,受害者家屬對司機張國利和滴滴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而後又申請撤訴。

關於該案審理細節,據《北京晚報》報導,庭審中,滴滴公司答辯稱,司機和乘客的打鬥是在結束訂單之後,是司機的個人行為,而且雙方的打鬥是在車輛之外的路線上,此時客運服務合約已履行完畢,滴滴公司沒有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張某某沒有能力賠償,滴滴公司可以從人道主義立場對原告進行補償,但不賠償。”

日前,該案原告代理律師接受了封面新聞記者專訪。

封面新聞:看您的資料,平時處理公司糾紛較多,是怎麽接觸到這起案件的?

王濤(應被訪者要求化名):當時家屬找的我,因為被打死的是一個小企業家。

封面新聞:接觸後,據您判斷,訴訟有難度嗎?

王濤:沒什麽難度,滴滴應該賠錢,因為它是平台,屬於運輸合約的供應者,有義務保證乘客安全,這是基本義務,或者說主要義務。

封面新聞:當時被害人家屬的訴求是什麽?

王濤:具體我記不太清楚了,賠償,連帶,就是說司機要賠償,滴滴承擔連帶責任。

封面新聞:滴滴是如何處理這起案件的?

王濤:推責任。

封面新聞:當時開過庭嗎?開了幾次?

王濤:開過一次,公開開庭,滴滴否定一切責任,具體我記不清楚了,就是說沒責任,但他們沒提出否定的依據。

封面新聞:最後家屬撤訴的原因是?

王濤:我記得在法庭上,滴滴承諾和解。法官也主持過幾次和解,應該有兩三次。後來法官主持調解,家屬溝通了,我就沒參與了。

封面新聞:如果不撤訴的話,您認為法院會支持家屬的訴求嗎?

王濤:會支持,但是具體的金額要由法院來定。

封面新聞:您覺得這個案件會影響到樂清案嗎?

王濤:會,我的被害人是被滴滴司機打死的。但我當時“壓製”了家屬,(讓他們)不要去“炒作”。現在看來,我當時的做法是錯的。如果這個事曝光,那滴滴就應該整改,打死人了還不整改?那就不會這麽“傲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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